8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凭成绩排名获得参加运动会、春游的资格吗?

情景再现

某小学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成绩,要求学校排名前7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运动会、校庆、春游等,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则需要在家补课,利用活动时间提高成绩,等下一次考试达标后,才可以参与下次的活动,参加活动的资格以每次考试成绩更新确定。未达标的同学为了参加活动,只好埋头苦学,已达标的学生也会因担心自己成绩下降,失去参与下次活动的机会而继续努力。学校认为,排名前70%并不是一件特别难的事情,还是可以让大部分学生享受参加活动的权利的,考得太差的学生也确实不宜再花时间参加这些课外活动,并且这种方式让所有人都可以更加努力地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可以提高成绩,成绩好的学生也会越来越好。这项规定的确让大部分学生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但也让部分学生有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对学校和学习产生了抗拒心理。

法律分析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校园如职场”,学生顶着压力迎难而上,学校也为激发学生潜力花样百出。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学校难免会忽略教育的初衷,忘记学生在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无论成绩优异还是较差,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上述案例中,学校要求排名前70%的学生才可以参加课外活动,这种不公平虽然没有具体到个人,但也属于剥夺了成绩较差的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学校因为成绩的差异而区别对待学生的情况,是不合法的行为。这种方式虽然有一定的激励效果,但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如果认为学生因课外活动影响了正常学习,那么可以适当少安排,但不可以要求成绩不达标的学生不能参与。一视同仁、让每个学生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是教育的根本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