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法典

(一)判断题

1.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 )

3.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4.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

5.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B.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C.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D.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2.关于中介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B.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C.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D.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不用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3.关于租赁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B.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C.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根据《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B.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原租赁合同解除

D.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关于承揽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C.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多项选择题

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D.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C.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D.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3.关于法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C.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D.法人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4.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

A.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C.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D.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C.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四)填空题

1._____以被代理人的名义_____,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_____。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_____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_____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_____。

3.合同_____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_____、_____和_____。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_____;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_____确定。

(五)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2.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3.简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解析:《民法典》第1条。

2.×,解析:《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解析:《民法典》第313条。

4.×,解析:《民法典》第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解析:《民法典》第326条。

(二)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典》第36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民法典》第398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D,解析:《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3.B,解析:《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18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第720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C,解析:《民法典》第727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32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5.D,解析:《民法典》第773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民法典》第776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777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784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790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ABCD,解析:《民法典》第80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第80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民法典》第834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3.BCD,解析:《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4.AB,解析:《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ABCD,解析:《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四)填空题

1.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追认。(《民法典》第503条)

2.超越权限;该代表行为;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04条)

3.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民法典》第507条)

4.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民法典》第509条)

5.协议补充;交易习惯。(《民法典》第510条)

(五)简答题

1.答:《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答:《民法典》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3.答:《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