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案例实录

张某打算将家里所有的家具、家电都换成新的,大概需要6万元,除去个人积蓄还差2万元。于是,张某找到了同事孙某,希望他能借给自己2万元。孙某考虑后同意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三年,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半年后,孙某因投资股票失败,欠了刘某2万元。于是,孙某将对张某的债权转让给刘某,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事后,孙某将转让债权的事情告知了张某,张某表示不满。那么,债权人能否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呢?

律师分析

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孙某并未与张某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也没有其他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限制,所以孙某可以将债权转让给刘某。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可知,孙某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张某,否则该转让不对张某发生效力,张某仍可向孙某还款以消灭债权。本案中,孙某就转让事宜通知了张某,依法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张某虽然不满,但是借款期满后,其应向刘某履行还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温馨提示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符合法律规定,在转让债权后应及时告知债务人;未告知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有权对此不负责任,仍可以直接将款项还给原债权人。

自测小题

选择题:宋某欠了林某一笔钱,便与自己的债务人宗某商量,想将自己对林某的债务转移给宗某,今后由宗某直接向林某清偿,宗某同意。请问,宋某与宗某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进行完毕,若未完毕,还需要什么程序?( )[10]

A.宋某与宗某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已进行完毕,宋某已将债务转让给宗某,该行为已成立并生效

B.宋某与宗某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尚未进行完毕,宋某应征得林某的同意

C.宋某与宗某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尚未进行完毕,宋某应通知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