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
- 张静
- 1314字
- 2022-07-22 15:56:10
(四)
为什么制度规则与社会伦理有关?
第一,制度规则的建立目的和伦理有关:它是为了什么而立?它欲约束并规制的东西,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还是只符合少数人的排他利益?比如,医院设置的各项仪器诊断程序,是为了确诊病情,还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
第二,制度规则是社会伦理的固定形式,可以使之记忆并代际传递。比如孝道需要通过家庭养老制度延续,而无法仅仅通过个人品德延续。人际信用道德也是如此,信用水平较高的社会都有控制信用的制度规则,比如信用档案制度,原理是利用人们的理性自利,通过勾连其过往行为和未来利益的方法,促进人们为了自己的未来利益,而对当前行为的自我约束。这等于影响了人们的预期判断,用让·梯若尔(Jean Tirole)的说法,就是运用“激励相容”的机制,来消除非道德行为——欺骗、失信、逃税、卸责——的动机。制度的设置让道德行为未来获益,不道德行为未来受损,如果不是这样,社会伦理就难以保存下来。
第三,制度规则提供行为预期和道德激励。制度不仅仅是约束,更是一种预期和激励供给,一些制度激励出道德行为,另一些相反。人们会根据制度设置调整自己的逐利行为。比如有统计证实,当出现限定的购房机会时,离婚率会上升,因为这么做有利于竞争购房资格。还比如生育行为,也不仅仅是个人选择,而是与制度激励有关。曾经一个时期,中国的生育率较高,这与当时的两个制度因素有关:福利、机会和财产的分配(比如分房),以家庭人口为依据;社会成员的保障(比如养老),主要不是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承担,而是公共制度负责。这两个制度因素,使得那些人口多的家庭,实际获益多于人口少的家庭。这激励了人们的生育动机:通过生儿育女,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机会和人生保障。
但当这些制度发生变化后,激励减弱,生育率自然大幅度下降。这就是中国目前的情况。对多生的潜在(制度)激励弱化,影响了人们的生育行为,比如子女作为“财产”的意义减少,他们越来越和上一代的社会保障无关,这样,生育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就发生变化。如果生育更有利于社会或者家庭,那么对年轻人而言,就成为必须为家庭完成的道德任务,而非自己所需。面对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想生育,有人出来主张家庭价值,试图通过教化巩固生育道德,但收效甚微,原因是生育道德的制度基础发生了改变。
能否对社会伦理产生激励,可以衡量公共政策的制定水平,但这一点很少在治理领域得到讨论。制度实际上在分配权益,这种分配自然少不了道德原则——给谁,以及为何给的理由。所谓好制度,是符合公共道德伦理的制度。好的制度都有伦理建设性,比如福利制度,在利于个人(帮助失业者)的同时,也要求失业者通过劳动、付出和负责利于社会。而不良的制度却破坏伦理,比如,如果对获得福利者完全没有要求,按需发放,卸责行为就会增加,自我负责的社会道德就被损害。在瑞士刚刚结束的公投中,78%的投票者否决了全民补助计划,正是担忧这一制度对工作伦理的负激励,所以政策制定和公共伦理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今天,即使最富裕的国家也开始了福利制度改革。这些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让公共政策激励国民的自立和尽责,而非按需索取,44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已经从单方面的“自然权利”,转变为“权利和责任”并重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