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治理:组织、观念与方法
- 张静
- 2941字
- 2022-07-22 15:56:09
因果机制探索
社会科学的定量和定性方法都重视相关关系发现,但案例研究的不可替代性,在于它可以完整展示因果联系的过程,一些研究者称之为“因果过程观察法”31。对于案例研究者而言,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不仅仅是自变量与因变量或者某种发现要素与被解释要素是否相关,而且还有二者通过什么样的特定机制发生关联。在多数情况下,普通相关要多于因果关联,这就需要研究者有能力,把重要的因果关系从一般相关关系中摘取出来,通过鉴别因果关系的联动机制,来提升论证的可靠性。比如,对于不平等和社会不满之间的关系,研究者想要了解的,不仅是不平等是否产生社会不满,而且希望揭示,这种影响一般会通过什么特定的因果机制发挥作用。
因果机制的探寻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因果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线性稳定的关联,更是一种动态力量(power as a forcing- cause)。这样的认识实际上预示着,有一个预先明确的对象(实体)在运动,其发出的力量影响后续事务的发展朝向某种方向,它们的连环作用使得某种结果出现。32在社会现象中,所谓预先明确的对象往往是有观念、知识、策略和利益的组织或者人,它们对于变动情境的判断影响着行动,其中的不确定性完全可能导致那些已经揭示的因果组合和常规序列发生改变,因此案例研究者需要通过具体的过程,识别影响发生的具体过程,再把其中的一般要素联动关系提炼出来。比如梯利等学者发现,由零散的个体事件发展为群体性的暴力活动,需要经过一系列中层机制——连接贯通(brokerage)、广为扩散(diffusion)、协同行动(coordination action)、社会采用(social appropriation)、边界激活(boundary activation)、证实确认(certification)、身份认同转换(identity shift)——才能实现。33
这里的要素影响彼此连接,是研究者推论因果链条的微观基础,它们显然是在一系列具体过程中环环相扣生成的,而不一定是原先就已完备存在的。机制分析有助于把这种连动的生发性揭示出来。虽然“机制”需要根据特定的案例(证据)归纳而出,但作为因果影响,分析者需要具有“全局整体”观念34,力求使“机制”的发现作为一种知识,不仅可以解释当前的分析案例,也可以用来解释甚至预测其他类似的现象。 在这个意义上,机制分析也是一项因果推论研究,如果一个“因果机制”只适用于一个案例,无法被其他经验证据检验证明或证伪,它的解释力度就会相当有限,其总结的“机制”也会缺乏一般性应用价值。
如果希望提升解释力度,让一个案例资料变成有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案例发现和一般知识之间建立联系,阐明特殊知识和一般知识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单个案例不会自动地指向一般性因果,需要通过社会科学分析建立关联。这要求社会科学分析基于良好的哲学基础,具备在特殊知识和一般知识之间,进行准确区分和正确联系的能力。对此能力的建设常听到消极看法,不少学者认为,对知识的一般化提升是个体悟性所为,无法通过广泛的训练来掌握,因此不得不放弃总结“方法”。但近期看到有学者建议,从现象的“变异” (variation)入手,将观察到的变异置入已知的各种关系中——比如逻辑上相似的情境、各种变化的过程、不同时间中的意义、不同情境下状况,等等——进行系统比较,亦即,把一些看似不相关情境下的表现或变异联接起来并探索:分析它们作为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结果,与其他情况下出现的结果有何种程度相似,以确定此案例结果是否可能得到其他情况的证明。总之,重视案例发现的系统参照及可比性,有利于提高特定案例机制结论的解释力度,使之趋近一般性知识的水平。35或许这可以总结为:扩展参照系分析,注意不同环境下的变异比较,对于挖掘机制很重要。具体“机制”并不是阻挡一般性知识的借口,相反,它是通向一般性知识的桥梁。
因果过程观察较为方便使用案例研究呈现,但这不是对其他方法的替代,而是对其他方法的补充。比如一个定量模型可以展示,不平等变量对抗议行为的影响值,而每一种结构变量的影响,在经历不同种类的案例比较之后,都能发现不小的差异:一些影响是已知因果机制作用的结果,有些则不是,那么,力求发现这些新的因果机制,知识性价值巨大,因为有机会发现研究者还不知道的因果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对数值的平均处理会掩盖要素影响的异质性,进而无法理解,是什么样的情况,使得常规要素变得非常重要,或者变得没有意义。
一个例子是人类学者塔斯的研究。它聚焦印度德里两个教派的激烈冲突:锡克教和印度教的对抗事件。在一次大冲突中,锡克教的首领被印度教徒杀死。大部分已知的研究结论认为,这是一场典型的种族和教派冲突,在印度宗教之争中常见,没什么新的结论值得挖掘。但塔斯在当地做了长时间田野、经历大量深入的访谈后,她在参照案例中发现了问题:在相邻的另一个地区,也有相似的两个教派,却相安无事,从未发生大的冲突。如果这两个教派本身就是不能相容的,怎么解释这一情况?这说明当地的宗教冲突尚有深藏的生发机制没有揭示。经过详细的历史搜索和案例对比分析后,她发现,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不是不同的宗教教派存在,而是持续多年的地方控制权争夺。历史上,这里存在长期的地区控制权冲突,地方教派的精英几乎都卷入其中。围绕这一竞争,存在着两个对立的势力集团,使权力竞争通过教派冲突体现出来:各派都利用宗教组织的内聚力和动员力争夺控制权。信印度教的人利用教派之间的冲突,把竞争对手的领袖除掉,以便减少威胁,控制这个地区。所以,这里发生的教派冲突,并非教义对立之宗教文化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现象,是地方控制权的竞争,利用了宗教团体这种组织化形式,动员力量导致的教派冲突事件。36
这一发现,使得塔斯对因果链条的描述不是重复已知的知识,而是探索真实的冲突发生机制。通过搜集更广范围的历史资料,了解当地宗教关系,发现了在杀伤发生之前的三四十年中,该地方历史上的权力结构和竞争态势,塔斯描述了它们怎么发生,在哪些人群之间发生,人们怎样去动员力量,该地区的社会组织化形态等等。机制分析使其层层深入,不断开拓新资料提供的证据支持,揭示了不同以往研究的因果机制进程。
机制探索要求对事实的叙述,服务于对关键时序动因的挖掘。比如,托克维尔对于法国革命历史的叙述,就服务于他对法国社会关键性局限条件的发掘:绝对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观念的抽象性和政治经验的匮乏。他使用史实是为了揭示这些关键变量,(及其)在塑造革命具体进程中的持续和变化,而不是为了书写史实本身。可以说,他摒弃了编年的秩序,让叙事服从于观念的秩序。37
“机制”分析强调时序性及事件的历史关联,其因果解释是对结构性思维的重要补充。在主流社会科学研究中, “结构”关系被直接或间接地视为给定的影响要素,或者是隐含的不变逻辑。问题在于,这种隐含的因果规律会随时间的流逝,发生突变或者转型,“它们也有自己的历史”。38比如前例魏昂德的红卫兵案例研究,发现阶级出身这一结构关系,没有对政治派系行为构成重大影响,他转而从历史事件中寻找到历时的影响力量,发现它们能够使已知给定的影响发生变异。
这就是展示因果过程的重要性所在,我们不能假设,不同的制度-组织-社会关系结构背景下的个人,都服从相同的行为法则,因而具体而深入的机制分析,能够提升因果推断的准确度。重视作为主体的环境对于行为“变异”的影响,至关重要,即使案例研究不一定总能做出重大理论发现,但在影响要素的因果机制上有其分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