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形态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是一种独立于其股东而单独存在的实体,这种形式可以使公司所有者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并通过发售股份来吸引资本。C公司(申报1120表)的优势在于集中管理、相对自由的股东权益转让和永久存续。在税务上,公司运营所产生的亏损(Net Operating Loss)可以往后结转(Carry Forward)15年或往前结转(Carry Back)3年冲抵盈利,从而降低该年度的税额。与其他的公司形式相比,C公司最显著的劣势是双重税收,公司先以单独个体缴税,公司利润通过股息、红利的方式发给股东后,再由股东缴交个人税。试举一例:
腾飞公司2015年盈利1万美元,公司税率15%,该公司需缴纳联邦所得税1,500美元,税后利润8,500美元按各自股份分给两位股东,股东A和B分别获得5,000美元和3,500美元。假设两人的个人税率为10%,股东甲和乙各需缴税500美元和350美元,针对1万美元的盈利,公司和股东共计缴税2,350美元,实际税率为23.5%。
相较C公司,S小公司(申报1120S表)在税务上的优势是“税负流转”(Pass-Through),即公司盈亏直接转嫁给股东个人。仍引用上文例子,腾飞公司向国税局申请转为S公司,在公司层面没有税收,该S公司1万美元盈利按各自股份直接“转嫁”给两位股东,股东甲和乙以各自税率缴交个人税。若S公司产生亏损,同样也可以“转嫁”给公司股东,冲抵他们的个人收入。S公司的股份转移较为简易,但无法像C公司那样发行各类股份(例如发行A、B两种股份,A股一份可得红利100美元,B股一份仅得10美元),S公司分红时每股必须“一碗水端平”。S公司的盈亏必须按股东的持股份额分配,不可像合伙人实体,由成员自行商议。成立S公司需满足多项税务规定:美国本土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100名,并且股东必须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可选择成为“个体户”(Sole Proprietors),所有经营活动都以个人名义开展。个体企业的优势在于注册手续简单,税务申报亦不复杂,个体业主不需要单独填报公司税表,而是通过个人税表1040的C副表申报即可,个体经营的盈亏计入当年家庭总收入,按个人税率纳税。虽然个体企业税务灵活,但稍有不慎(如谎报支出、隐藏获利),极易遭到国税局稽查。个体经营也并不一定比传统公司更为省税,个体业主需要为净盈利(Net Profit)上缴15.3%的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个体企业缺乏法律保护,若出现法律纠纷或无力偿还借贷,个人业主必须拿出个人财产抵债。因此,商业风险较低、欲进行小规模试探性经营的人可采用个体经营的形式。
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伙,在美国,合伙企业(申报1065表)通常由两名或多名法人和自然人组成,合伙企业可分为一般合伙制(General Partnership)和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一般合伙制企业,所有合伙人皆有一定的企业经营权限,但同时要对企业发生的错误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制企业由两类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该企业有绝对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因而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不参与日常事务管理,只对企业承担以自己出资比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优点,一是避免双重征税,企业盈亏由合伙人个人申报,二是成立手续简单,对合伙人身份不设限。合伙企业的劣势,一是合伙人必须为未分配的利润支付个人税,为固定报酬(Guaranteed Payments to Partners)支付自雇税;二是一般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在责任制度上有着和个体经营相同的缺点,因此,兼具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责任保护以及合伙企业税务优惠的有限责任公司“孕育”而生。
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概念与中国大相径庭。LLC是一种混合型的商业实体,它有着股份公司的优点,所有者按法定权益(Interest)承担有限责任。LLC是法定意义上的独立实体,具有与合伙企业相同的“税负流转”优势,可在税务上选择申报1065或1120S,甚至1120或1040-C副表。LLC虽起步较晚(1977年才出现),却是如今最受公司和投资者青睐的公司架构。不过,它也有缺陷,公司发展与成员息息相关,成员的退出、退休或去世都可能导致公司停业。另外,LLC的法定权益不可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自由转让,LLC一般也不可以上市。
在LLC和有限合伙(LP)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初期又诞生了混合两者特点的有限责任合伙(LLP,申报1065表)。LLP没有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之间更为独立、平等。同LLC一样,LLP也为合伙人提供有限责任保护和税务优惠,但LLP多涉及律师、会计师、医师、建筑师等专业领域,因此合伙人必须购买责任险或抵押保证金以防不测。此后在LLP的基础上,还发展出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LLP),LLLP全体合伙人均享受有限责任,但只有一般合伙人拥有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没有实权。除LLP和LLLP之外,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士也会选择成立专业股份有限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