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提高火力发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规范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工作受到政府部门、投资方、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需要制定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以规范、指导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和燃气发电工程的节能设计。

1.0.3 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选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材料。

1.0.4 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的技术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后确定。

1.0.5 火力发电厂工艺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对设备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的规定,采用技术成熟和性能优良的产品。

1.0.6 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