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动力系数

4.9.1 常用机械设备的动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采用。

4.9.2 载重汽车轮压荷载的动力系数,可根据覆土厚度按表4.9.2的规定采用。

表4.9.2 载重汽车轮压荷载的动力系数

4.9.3 计算混凝土地面强度时,各种无轨运输车辆的轮压荷载动力系数可取1.0。

4.9.4 计算地沟盖板时,各种无轨运输车辆的轮压荷载动力系数可取1.1。

4.9.5 机车荷载动力系数,当坑沟顶板面至轨底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0m时,可取1.0;小于或等于0.5m时,可取1.4,当高度在0.5m~1.0m之间时可线性插入采用。

4.9.6 电瓶车轮压荷载动力系数可取1.05。

4.9.7 运输车辆引起的坑沟侧压力,其动力系数可取1.0。

4.9.8 设备搬运装卸荷载的动力系数可取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