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交桩、移桩

5.2.1 设计代表在现场向施工单位交接设计控制(转角)桩时,应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交桩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控制(转角)桩,对已经丢失的桩应复测补桩。

通过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原桩丢失后复测补桩,防止造成工程失误。

5.2.2 平原地区宜采用与管道轴线等距平行移动的方法移桩(图5.2.2),移桩位置应在管道组装焊接一侧,且宜在施工带边界线内1m的位置,转角桩应按转角的角平分线方向移动,平移后的桩可称为原桩的副桩。山区移桩困难时可采用引导法定位,即在控制(转角)桩四周植上4个引导桩,4个引导桩构成的四边形对角线的交点为原控制(转角)桩的位置。

图5.2.2 平行移桩方法

由于设计控制桩是在开挖管沟范围内,因此施工前统一规定平移,或采用引导法引出原桩。副桩不宜设置到堆土侧,因为堆土将会埋掉副桩,给查找和测量工作增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