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277-2010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主编
- 1646字
- 2022-07-13 17:17:09
4 造型制芯设备
4.1 震压和震实造型机
本节适用于震压和震实造型机的安装:脱箱震压造型机、顶箱震压造型机、翻台震实造型机、顶箱震实造型机、转台震实造型机、机械震实台。按现行行业标准《铸造设备型号编制办法》JB/T 3000—91及我国铸造设备的生产情况,震压和震实除起模机构不同外,其他基本相似,故统一归为本节之内。
4.1.1 与造型机机座底面或翻台压实造型机的震实台机座底座接触的基础平面,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机座底面轮廓范围内基础平面的水平度1000mm检测长度上不应大于1mm,全长不应大于2mm。
4.1.2 检验造型机安装水平时,应在工作台或震实台面上中心位置放置平尺和水平仪,并应按纵、横向两个位置进行检测,转台震实造型机的偏差均不应大于0.3/1000,翻台震压造型机、气动微振造型机、顶箱震实造型机、顶箱压实和脱箱震压造型机的偏差均不应大于0.1/1000。
只有控制工作台或震实台面纵、横向安装水平才能确保设备最后的安装精度要求和长期正常使用。
4.1.3 检验翻台震实造型机翻台台面安装水平,翻转前应在翻台台面中心位置按纵、横方向放置平尺,平尺上放置水平仪,其偏差均不应大于0.15/1000;翻台震实造型机各机构安装时的检验项目、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翻台震实造型机各机构安装时的检验项目、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
图4.1.3-1 缓冲器相对标高测量
1—深度尺;2—平尺;3—缓冲器
图4.1.3-2 震实台纵、横向中心线与翻台台面纵、横向中心线之间的平行度、直线度检测
1、2、3、4—平尺;5—水平仪;6—翻台;7—震实台
a、b—震实台与翻台侧边的距离;c—震实台与翻台中心距;d—震实台上部对翻台机座上部的相对标高差;OO—震实台纵向中心线;KK—震实台横向中心线;CC—翻台纵向中心线;NN—翻台横向中心线
图4.1.3-3 震实台与翻台机构相对标高检测
1—震实台;2—平尺;3—水平仪;4—翻台
d—震实台上部标高对翻台机座上部的相对标高差
4.1.4 转台震实造型机的砂型小车轨道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2.0.8条的规定。
4.1.5 空负荷试运转前,造型机的精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验顶箱震压式、顶箱震实式和脱箱震压式造型机的压砂板面与工作台台面的平行度时,应在工作台台面上放置木块,并应用0.15MPa~0.2MPa空气压力压实;指示器应置于工作台台面上,其测头应触及压砂板面,并移动指示器在工作台纵、横向进行检测。平行度偏差值应以指示器的最大、最小读数差值计,并不应大于0.5mm;
2 检验起模前工作台面与顶箱板顶面,顶箱柜、起模架顶面的平行度时,应将起模架或顶箱板上升到起模开始位置,并在起模架或顶箱板上放平尺,指示器应置于工作台台面上,其测头应触及平尺的表面,并移动指示器沿起模架或顶箱板进行检测。平行度偏差值应以指示器的最大读数差值计,顶箱震压式、顶箱震实式和脱箱震压式造型机在500mm检测长度上不应大于0.1mm,转台震实造型机在全长上不应大于2.5mm;
3 检验起模行程范围内,工作台台面相对于起模架的水平方向位移时,应将直角尺置于起模架上,指示器应置于工作台面上,其测头应触及直角尺检测面,并应向下降低工作台,在其最大行程的纵、横向进行检测。水平方向位移量偏差,转台震实造型机在100mm检测长度上不应大于0.36mm,翻台、顶箱、脱箱震压、震实造型机在100mm检测长度上不应大于0.15mm。
4.1.6 空负荷试运转时,气动系统的压力、液压系统的油液温度,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本条对空运转时的气动系统、液压系统的要求作了规定,原规范对造型机试运行的气压规定为0.55MPa,液压油温控制在55℃。现不同的机型,其对气压和液压油温控制要求各有不同,故将其改为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4.1.7 造型机的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造型机的气动、液压、电气各系统应可靠,并应无漏气、漏油。调整机构的动作应协调、无失灵现象,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h;
2 振动频率应无忽高忽低现象;振击应平稳有力、无扭摆现象;试运转后,所有紧固部分应无松动现象;
3 压头回转应平稳灵活,转入、转出时应缓冲良好,不应有明显的撞击现象;
4 起模活塞升、降应灵活,并应无爬行现象;活塞行程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调整;双缸起模机构的起模过程应动作一致、同步。
本条为整机各系统的检查试验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