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
-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
- 421字
- 2022-07-15 11:10:32
6.2 给水
6.2.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试验、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2 仪器、设备所需冷却水应采取节水、节能措施,并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重复使用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或重复使用给水水质除满足仪器、设备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严寒及寒冷地区冷却水系统应考虑防冻措施。
从节水、节能角度出发,新建、改(扩)建的理化测试实验室所需冷却水,用水量超过3m3/h的系统,均应采用循环冷却水或重复使用给水系统,杜绝自来水常流水现象。采用重复使用给水系统时,在给水全流程中,水量、水压、水温及水质等各项指标均需要满足各用水点的要求。
6.2.3 进入射线探伤机机房的给水管宜埋地敷设,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进入射线探伤机房的给水管,为防止射线泄漏,均埋地敷设,必须架空敷设时,避免射线泄漏,常采用专用套管等防护措施。
6.2.4 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给水系统,应采用相应材质的管材及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