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根据各种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采用有关的作用代表值、材料和岩土性能标准值、几何量及各种分项系数等表达。

按本标准第3.0.6条的规定,结构可靠性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采用分项系数是为了考虑各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及其变异性对结构可靠度的影响。结构极限状态设计中,各基本变量是采用设计值,设计值为代表值乘(或除)以相应的分项系数。

港口工程中,材料、岩土性能可能作为组成结构抗力的基本变量,也可能作为组成作用效应的基本变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依据有些港口工程结构当前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本次修订列入了对各种作用先进行组合,再相应地采用综合分项系数γF的内容。

式(7.1.2-5)和式(7.1.2-6)中,引进了结构调整系数γd。由于在校准计算中,其计算结果与以往公认的结果有差异,因而引进结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但γd不是普遍要用的,只对少量特殊情,其值由各有关规范给出。

7.1.2 结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各基本变量应采用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Fd——作用的设计值;

γF——作用的分项系数,含作用值向不利方向偏离代表值的可能性;当需对各种作用先行组合时,则表示综合分项系数;

Fr——作用的代表值。

2 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fd——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设计值;

fk——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标准值;

γM——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的分项系数。含材料、岩土性能向不利方向偏离其标准值的可能性。

3 几何量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ad——几何量的设计值;

ak——几何量的标准值。

当几何量的偏差对结构可靠性具有显著影响时,几何量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d——几何量的设计值;

ak——几何量的标准值;

Δa——几何量的附加值。

4 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结构抗力设计值按材料性能确定时,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式:

2)当结构抗力设计值按岩土性能或静力平衡确定时,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式:

式中:Rd——结构抗力设计值;

R(·)——与材料、岩土性能或两介质间摩擦系数、几何量、作用代表值、结构规定限值和结构调整系数等有关的抗力函数;有些情况可以用Rk代替RfkakFrCγd),Rk为抗力标准值;

γR——抗力分项系数。

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抗力设计值可采用结构规定限值。

按本标准第3.0.6条的规定,结构可靠性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采用分项系数是为了考虑各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及其变异性对结构可靠度的影响。结构极限状态设计中,各基本变量是采用设计值,设计值为代表值乘(或除)以相应的分项系数。

港口工程中,材料、岩土性能可能作为组成结构抗力的基本变量,也可能作为组成作用效应的基本变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依据有些港口工程结构当前所采用的计算方法,本次修订列入了对各种作用先进行组合,再相应地采用综合分项系数γF的内容。

式(7.1.2-5)和式(7.1.2-6)中,引进了结构调整系数γd。由于在校准计算中,其计算结果与以往公认的结果有差异,因而引进结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但γd不是普遍要用的,只对少量特殊情,其值由各有关规范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