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 煤田勘探程度及资源条件评价

A.3.15 煤田勘探程度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含附图、附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补充勘探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煤层露头、风(氧)化带范围的控制程度进行评价,对落差大于10m断层的控制程度进行评价,对资源量估算结果进行核算并评价探明的与控制的资源量所占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价煤质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 评价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补充勘探的内容。

A.3.16 资源条件综合评价,应根据矿田地形条件,地质构造,煤层埋藏深度,可采煤层数量、厚度、倾角、煤质条件,资源量及其可靠性,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评价适合露天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