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3.3.1 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符合项目核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对其进一步优化;

2 满足征用土地的要求;

3 满足编制主要机电设备及材料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 指导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5 满足施工准备的要求。

这两条是对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基本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应完整,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已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细化和方案优化,其深度应满足主要设备及材料招标、土地征用、施工准备、审批确定项目投资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3.2 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这两条是对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基本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应完整,初步设计文件应对已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细化和方案优化,其深度应满足主要设备及材料招标、土地征用、施工准备、审批确定项目投资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3.3 露天煤矿初步设计主要机电设备与器材清册的编制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本条是对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主要机电设备与器材清册的编制内容的规定。

3.3.4 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概算书的编制内容,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本条是对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概算书的编制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3.3.5 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周期不宜少于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