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在钢铁厂工业炉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金属制品用炉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熔炼炉的设计。

本规范在国内是首次编写,它的使用范围不可能包括遍布各行各业、数以万计的工业炉,根据我国行业习惯和目前的专业分工,通常把非熔炼炉统称为工业炉,而熔炼炉则另有设计规范。

1.0.3 钢铁厂工业炉设计,应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并应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工艺和设备,同时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工业炉设计不能因循守旧,鼓励技术创新。强化节能减排,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要求。

1.0.4 钢铁厂工业炉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业炉是热工设备,其工程设计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与其有关的部分综合性标准或行业标准也正在制定或修订中。因此,工业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