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案例11:腾飞智能
8.1.1 案例背景
张博士一直深耕新能源汽车研发,最近刚刚取得一项重大发明专利。一家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公司——领先科技[1]找到张博士,希望与他合作。合作方案有两个:方案A是领先科技以2 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博士的发明专利,同时聘请他担任技术副总裁;方案B是张博士以专利技术评估作价,对领先科技投资,成为领先科技股东,并进入公司董事会。领先科技计划未来上市。
考虑再三后,张博士决定选择方案B,用专利出资,成为拥有话语权的股东。合作方案的初稿是:张博士将专利技术评估作价2 000万元投资到领先科技,持有领先科技10%的股权,并在领先科技董事会拥有一个席位。但这个方案最终被张博士否决了。因为张博士委托会计师对领先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发现领先科技的财务处理非常不规范,合规会成为公司上市的重大障碍。
双方又研究出替代方案,叫“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具体就是领先科技以资产出资,张博士以专利出资,双方投资成立一个全新的公司“腾飞智能”,并以腾飞智能作为未来上市的主体公司(见图8-1)。
图8-1 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示例
方案确定后,双方进入操作阶段。在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过程中,领先科技和张博士需要纳税吗?
[1] 领先科技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