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两种股权架构的比较
2.2.1 案例3:李老板卖股
李老板旗下有三个业务板块,分别是地产、矿业和零售,三类业务分别装在三家公司里。李老板采用的是持股公司间接架构,通过李氏控股[1]间接持有三家公司的股权(见图2-5)。
图2-5 李老板的产业版图
李老板今年90岁,90岁的老人家不想再“开疆拓土”,只琢磨如何守业传承。他思考再三,决定将零售公司100%的股权全部出售,卖股套现的资金放到个人银行卡里,去做家族信托。
问:李氏控股将持有的零售公司100%股权出售,取得1亿元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适用税率为25%,而且没有免税待遇。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股东投资收益有两类:一类是股息红利,另一类是转股所得。在商业世界里,这两类所得都属于股东投资赚的钱。但是在税收的世界里,这两类收益有着完全不同的征税规则。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均属于免税收入,但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并没有免税待遇。
下面让我们站在李老板的角度,为其测算卖股套现的总体税负。
1.企业所得税
李氏控股将持有的零售公司100%股权出售,取得1亿元所得,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李氏控股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75%的税后利润。李氏控股将75%的税后利润向李老板分红,需要代扣代缴李老板的个人所得税。该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负为15%[2]。
也就是说,转股套现赚的钱分配至李老板个人账户需要缴纳两道税:一道是企业所得税,税负25%;另一道是个人所得税,税负15%。整体税负合计高达40%[3]。
如果李老板当初投资零售公司时,用了个人持股直接架构,则其转让零售公司股权所得只需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只有20%[4]。
[1] 李氏控股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 税负15%的计算公式为:(1-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个人所得税税率20%=15%。
[3] 企业所得税税负25%+个人所得税税负15%=整体税负40%。
[4]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