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个人持股直接架构六个后果

个人持股直接架构是指,个人股东在投资设立一家实体公司时,直接持有该实体公司的股权。这里的“实体公司”是指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公司。

在龙女士案例中,由于搭建了个人持股直接架构,龙女士在神兽公司分红、转增、注销环节都比虎公司承担了更高的税负。其实个人持股直接架构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直接税负弊端,还会引发很严重的间接后果,分别是不利于财富安全、公司财务有风险、公司不敢上市、阻碍信息化管理、再投资架构受限、易引发股东矛盾。

后果1:不利于财富安全

济南达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达科技”)的股东为王氏夫妻二人。股权架构如图1-10所示。

图1-10 达达科技股权架构图

达达科技成立已有十年,账面未分配利润高达2亿元。由于王氏夫妻采用了个人持股直接架构,导致达达科技只要向夫妻二人分红,二人就需要负担20%的个税,所以达达科技一直没有做过股息红利分配。王氏夫妻私人银行卡里并没有钱,所有的资金都在达达科技里。这就是最典型的“公司有钱,老板没钱”。商场如战场,只要经营总会有风险,一旦达达科技遇到始料未及的诉讼或处罚等,股东王氏夫妻可能会身无分文。究其根源,就是因为搭建了个人持股直接架构。

后果2:公司财务有风险

河南有家楠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楠贸易”),股东为马老板和牛老板(见图1-11)。

图1-11 楠楠贸易股权架构图

由于两位老板都不想缴纳分红的个税,所以楠楠贸易一直未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两位老板用钱时,要么用假发票从楠楠贸易套现,要么向楠楠贸易大额借款。前者导致楠楠贸易财务不规范,也导致股东个人银行卡资金无法说明来源,可以说存在公司和股东的双重风险。后者如果借款不归还,也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根据税法[1]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将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公司对两位股东的红利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后果3:公司不敢上市

在个人持股直接架构下,由于分红税负重,所以极容易出现两套账和公司挂款多的问题。公司想上市时,会发现财务规范之路痛苦不堪。

除此之外,上市过程中有个必经步骤,叫“股份制改造”(简称“股改”“股份改制”)。股改中有一个重要环节是“净资产折股”,其中就包含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如果是居民个人股东,净资产折股环节会产生个人所得税。[2]而股改后公司是否能上市,又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能否上市还是个未知数时,要在股改时提前缴纳一大笔个人所得税,让很多老板对上市望而生畏。究其根源,都是个人持股直接架构惹的祸!

后果4:阻碍信息化管理

对于每家企业来说,信息化管理都是永恒的主题。但是企业圈里流行一句话:“不上ERP等死,上了ERP找死。”为什么上了ERP是找死呢?因为信息化意味着管理规范化,但在个人持股直接架构下,股东长期不分红,而是通过虚开发票或挂款等不规范行为从公司套现,导致公司财务不敢透明化,这与ERP的规范目标水火不容。

后果5:再投资架构受限

白女士是A公司的股东,A公司目前有未分配利润5 000万元,白女士计划将其中的2 000万元与黑先生合资成立B公司。由于A公司的2 000万元利润分红至白女士需缴纳20%个税,为了不承担个税,白女士只能选择以A公司为投资主体设立B公司,从而让A公司和B公司形成了母子架构,而无法形成平行架构(见图1-12)。

图1-12 再投资的两种架构示意图

后果6:易引发股东矛盾

个人持股直接架构还可能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比如在龙女士案例中,当神兽公司赢利时,龙女士希望通过借款方式将利润提走,但虎公司希望用分红方式将利润提走(见图1-13)。

图1-13 股东从神兽公司提走利润示意图

既然个人持股直接架构存在这么多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吗?我们将在下一章学习持股公司间接架构,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

[1] 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本书中,个人所得税也简称“个税”。读者可以扫封面二维码,领取股权税收法规库,查看本书援引的政策法规原文。

[2] 关于股份制改造的税务处理详见本书第23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