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人要顺从自然法则(续)

人要顺从自然法则(续)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盅气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榖;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阴是虚的,不可见的;阳是实的,可见的。阴是精神部分,阳是肉体部分,万物都有一个阴阳两部的作用。求精神上的安适,肉体上的生长,所以说负阴抱阳。灵肉虽是二体,但要使他趋于一致,才能得到长久的安宁,满足的享用。人能谦虚大度,才能明白真理。使一切行为思想,都顺着真理的自然去做,能使灵肉一致得到自然的途径,而做人思想和行为不能合一最是痛苦。

认识自然,尊重自然,才能顺其自然。故道家曰:“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人要明白天地真理的来源,首先便不要拘泥眼前的形色;那眼前可见的色,可听的声,可抚摸的身体,都是天地暂时生出来的幻相。你要追想到那万物未成形没有声色以前,他的灵体,与天道合而为一,不可见,不可听,不可抚摸的,那才是万物真正的根源。所以我们要练成不迷恋眼前声色体质的习惯。见了有色的,好似不见一般;听了有声的,好似不闻一般。手摸着了实在的体质,好似没有体质一般。

心神安定,不为所动——英雄收敛便神仙,“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dí)除玄鉴,能无疵(cī)乎?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hé),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zhì通“智”)乎?生之畜(xù)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德经》第十章主要就是检点这方面的修为。本章的大意是说,审视自己,扪心自问,自己能够做到内心和肉体合二为一,而不使自己的身心分离吗?聚合精气归于柔顺,能够像初生的婴儿那样纯真无邪吗?洗涤内心的杂念使自己的内心像镜子一样,能够使它一尘不染吗?爱护人民,治理国家,与民休养生息,能够做到自然无为吗?当我们的感官感受各种外界事物时,能做到不被外物所动,像贤惠的女性那样做到宁静自然吗?当自己明白四达,心知肚明时,能否做到不运用心机,难得糊涂吗?具有以上品格的人,总是无私地培育和促进事物的发展,等到建功立业后,又不据为己有,也不自恃其功,作为组织者却不愿做控制别人的主宰,这就是做人做事最高尚的德行。

人类应“放德而行,循道而趋”,“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圣人最显著的品格,就是对自然万物与人类社会基本规律的掌握与运用,将自己的行为与天地万物的运行规律融为一体。把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这一总法则,用于修身处事,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也便是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圣人抱一而为天下式”的基本思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切能够适应环境的东西被选拔出来,并保存下去。道是“挫其锐,解其纷”,是“善利万物而不争”,不干涉事物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任其适应环境的殊途同归,以致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和谐作为哲学范畴,其内涵可界定为:各方面的相互协调、适应、融洽,是一种适度的比例关系。和谐是我们称之为妥善、美好事物的基本属性。和谐的范围可分多个层次。有以人类活动为中心坐标的和谐:这一层次的和谐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关系的和谐。有以国家为中心坐标的和谐:这一层次的和谐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和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的和谐,国内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和谐。

引经据典,老子的《道德经》就是教导人类要顺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