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基层民主理论

鉴于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基层民主的有效推进也是农村社会实现善治的重要基础。因此,很多学者从基层治理民主理论的角度切入来研究农村社会治理。(158)要建设基层民主,应当着重培养基层民众参与村政、村务的意识、水平和能力,使民众从内心深处将民主作为信仰。

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联系、沟通与互动的纽带,既包含着国家的意志又渗透着人民的意愿。简政放权思想的逐渐深化,使得很多原先由政府管理或服务的领域逐渐下放到农村基层,这就使得村委会或基层组织的作用得到强化,真正能够体现“民主”“自治”的内涵,将民主真正落实到每位村民的身上,使农村社会能够与国家达到互动与合作的良好状态。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势必带来文化意识的转变,我国农村村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地进步,参与村民自治是他们的意愿所在。民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在脊梁,支撑着社会治理的运行。缺失了民主的治理就像一个没有思维的植物人。要将农村的民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提升村民的参政意识来激发他们参与村政的热情与创造性,重视农村民主自治的发展与培养。发挥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正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