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研究创新

现代乡规民约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还要熟悉法律的规定;不仅要关注乡规民约本身,还要拓展思维,运用多学科理论去分析;不仅要专注于现代乡规民约的内容,还要熟识乡规民约的发展历史,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不仅要掌握乡规民约文本和理论,还要熟悉乡规民约的实践,必须深入现实生活中去观察;不仅要了解乡规民约,还要将其置入农村社会管理的系统中去考察。基于此,本书对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并有些许创新之处。具体而言,本书中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溯源现代乡规民约的思想渊源。乡规民约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受我国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思想下,“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乡规民约的最初内涵,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在现代乡规民约中得以体现和发扬。另一方面,乡规民约在新时代又受到现代法理思想的影响,引导乡民具有规则意识。同时,乡民的价值观念、当地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也对现代乡规民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二,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去审视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中的功用。传统乡规民约是乡贤带领下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使乡民崇德向善,淳化民风,实现乡民有爱,乡村有序;后成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一种延伸和干预方式,有利于国家统治。现代乡规民约基于乡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是乡民自治的产物。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现代乡规民约受现代的农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较深,直接约束乡民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是乡村治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本书将乡规民约置于农村社会治理的场域中进行分析和探讨,从农村社会管理到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再到农村社会治理,在社会管理理念的发展历程中,现代乡规民约始终是农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有效手段,从国家治理和村民自治的不同视角考察现代乡规民约的功用,使其在新时代农村多元治理中体现出独特的价值。

第三,从多元学科的理论视野去分析乡规民约。乡规民约的研究不是一个单一学科能够胜任的,必须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本书从不同学科的理论研究角度去分析现代乡规民约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考察其科学合理性。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使本书能够运用法学、制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人类学、伦理学等学科理论分析和考察乡规民约,为其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而对乡规民约进行更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这是本书的重要创新。

第四,建立“乡规民约制定后评估”制度。借鉴“立法后评估”制度,在现代乡规民约制定出来并施行一段时间后,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与效益计算等多种方式,跟踪分析评价乡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并针对乡规民约自身的缺陷及时加以矫正和完善,以保证制定出的乡规民约有较高的质量。这是本书为真正发挥现代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而进行的研究创新之一。

(1) 剪刀差,是指工业产品与农业产品进行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

(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的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本图中的数据则从2013年之后进行统计。

(3) 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恩格尔定律是德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恩格尔提出的关于居民消费结构走势的定律,主要是指家庭或个人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支出的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将逐渐减小。恩格尔系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金额÷总支出金额×100%。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恩格尔系数越高,表明家庭或个人收入越低;恩格尔系数越低,表明家庭或个人收入越高。同样,恩格尔系数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详细参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so.com/doc/2769900-2923623.html。本图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5) 陈庆立、左停:《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发展、挑战与创新》,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6) “386199”即妇女、儿童和老人。“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人。

(7) 门献敏:《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中提升农村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载《学术交流》2014年第8期。

(8)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现已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20年又连续十七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9) 该七部门为: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

(10) 村规民约与乡规民约的关系见本书第三章“3.1”中的内容。

(11)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于2010年10月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2月对第11条第2款进行修改。

(12) 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载《政法论丛》2016年第2期。

(13)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14) 千家驹、李紫翔:《中国乡村建设批判》,新知书店1936年版。

(15)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邹平乡村书店1937年版。

(16)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指导下于1938年撰写的博士论文,最初以英文出版,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17) 费孝通:《内地农村》,生活书店1946年版。

(18) 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

(19)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

(20) 程方:《中国县政概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21)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 张厚安、徐勇、项继权:《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2000年版。

(23)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4) 王世官编著:《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5) 杨沛英主编:《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26) 洪江:《农村管理真问题》,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7) 宗义湘、石会娟、赵帮宏:《河北省农村社会管理调查研究》,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版。

(28) 吴新叶:《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管理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9) 曲延春、李齐:《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30) 薛强编著:《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

(31) 魏永忠主编:《农村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群众出版社2014年版。

(32) 乐章:《农村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李熠煜:《农村社会组织和社区管理》,湘潭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3) 黄森慰:《农村水环境管理研究》,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年版;李雪松:《农村水环境问题的经济机理分析与管理创新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34) 李似鸿:《农村金融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基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融合的视角》,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版。

(35)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36)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37) 关于农村与乡村的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农村与乡村有着相同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农村表现出的是经济发展状态,而乡村凸显的是民俗文化;有学者认为乡村包括农村、牧村、渔村和林场等类型,因而乡村与农村是真包含关系。20世纪上半叶,当时学者们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关注和研究大多以“乡村”为对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王曙光认为“虽仅为一字之差,其背后的关键含义是不再把‘乡村’视为一个单纯的生产部门,更多地把它看作一个社会组织载体、文化主体、伦理主体”。参见岑婷婷:《从“乡村”到“农村”,一字之差到底有啥不同》,载搜狐网2019年1月16日,http://www.sohu.com/a/289647592_481644。

(38) 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9) 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

(40) 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2期;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续)——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3期;于建嵘:《农村治理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41) 李松玉、张宗鑫:《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转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42) 徐炜:《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法务前沿工程的社会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3) 饶旭鹏、陈东:《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甘肃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

(44) 胡兵:《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45) 耿永志、王慧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于河北省100个村庄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46) 曾文:《农村社会治理新理念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

(47)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48) 郭振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对策》,载《理论学刊》2007年第10期。

(49)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初创时期;第二阶段从1959年到1979年,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政社合一”时期;第三阶段从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是“乡政村治”时期。具体参见郭泽保:《构建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问题》,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50) 胡维维、郑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载《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51) 高刚:《县乡村管理体制的优化问题探讨——来自贵州省凤冈县的典型调查》,载《中国发展观察》2011年第10期;张学东、李红霞:《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策略——基于河北省76个农村的调查与分析》,载《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刘和生:《对娄底市农村社会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载《湖湘论坛》2011年第6期。

(52) 吴新叶:《农村社会管理何去何从:整体性治理视角的尝试性解读》,载《理论探讨》2013年第2期;张立荣、刘毅:《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载《管理世界》2014年第11期。

(53)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54) 王丽慧:《县级政府管理困境与管理方式创新》,载《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熊昌茂:《现阶段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研究》,载《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许芸、孙建:《大学生“村官”制度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载《青海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杨丽、王名:《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苏宁实践及其启示》,载《探索》2012年第4期。

(55) 麻宝斌、任晓春:《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挑战与变革》,载《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56) 裘斌:《从管理到服务:乡村社会治理思路的创造性转换——以浙江省上虞市谢塘镇“四不出村”工作法为分析个案》,载《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葛水林:《治理视域下乡村社会管理创新路径的探讨——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载《甘肃农业》2012年第15期;刘春春:《乡镇政府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的体制性困境分析》,载《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12期。

(57) 苏海新、吴家庆:《论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58) 马良灿:《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四次转型》,载《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9期。

(59) 张建军:《构建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载《农民日报》2014年2月24日。

(60) 黄海:《治理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变迁困境及其治理路径》,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61) 饶旭鹏、贺娟娟:《绿色发展: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战略抉择》,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年第2期。

(62) 周晶晶、朱力:《精准扶贫视野下的农村社会治理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63) 这一时期学者研究的主题词多为“乡约”。有关“乡规民约”与“乡约”的辨析见本书第三章“3.1.2.1”。

(64)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1937年版;杨开道:《中国农村组织史略(乡约)》,载《社会学刊》1930年第4期;杨开道:《乡约制度的研究》,载《社会学界》1931年第6期;杨开道、吕新悟:《乡甲约制度》,载《社会学界》1934年第8期。

(65) 王兰荫:《明代之乡约与民众教育》,载《师大月刊》1935年第21期。

(66) 吕著清:《中国乡约概要》,载《河北学刊》1936年第4期。

(67) 牛铭实:《中国历代乡规民约》,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年版。

(68) 莫金山:《金秀瑶族村规民约》,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

(69) 孙韡:《黔东南苗族村寨村规民约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70) 李慧英:《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性别平等——社会管理新格局的探索与实践》,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年版。

(71) 周世中:《西南少数民族民间法的变迁与现实作用——以黔桂瑶族、侗族、苗族民间法为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72) 龙大轩:《乡土秩序与民间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3) 魏治勋:《民间法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4) 徐晓光:《锦屏乡土社会的法与民间纠纷解决》,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

(75)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76) 刘笃才、祖伟:《民间规约与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77) 杨一凡、刘笃才:《中国古代民间规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78) 吕廷君:《民间法与法治社会》,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79) 高满良:《农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方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80)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81) 检索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82) 张中秋:《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83) 董建辉:《“乡约”不等于“乡规民约”》,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84) 吴晓玲、张杨:《论乡规民约的发展及其演变》,载《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

(85) 张文中:《试论乡规民约的性质与效力》,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

(86) 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87) 张明新:《乡规民约存在形态刍论》,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张明新:《从乡规民约到村民自治章程——乡规民约的嬗变》,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88) 党晓虹、樊志民:《传统乡规民约的历史反思及其当代启示——乡村精英、国家政权和农民互动的视角》,载《中国农史》2010年第4期。

(89) 卞利:《明清徽州乡(村)规民约论纲》,载《中国农史》2004年第4期。

(90) 金根:《传统乡规民约的价值、经验与启示——基于〈南赣乡约〉文本分析的视角》,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91) 高鑫:《论村规民约的社会控制力》,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3期。

(92) 田水:《乡约,民间秩序的重建》,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93) 戴晶莹:《本土法治资源下浙江农村山区生态环境的共治——以乡规民约可行性证成为视角》,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朱明鹏:《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中乡规民约的可行性证成研究》,载《公民与法》2015年第8期。

(94) 简丽:《从加池乡规民约看清水江流域乡村社会运行情况》,载《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3期。

(95) 刘亚娟、张晓萍:《“外嫁女”土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其解决路径》,载《安徽农业科学》2017年第10期。

(96) 党晓虹:《虚置与重构:乡规民约的当代困境及未来走向析论》,载《理论导刊》2016年第8期。

(97) 袁兆春:《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关系分析——兼论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载《济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98) 丁炜炜:《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与协调》,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4期。

(99) 吴冬梅:《乡规民约的合理性及其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载《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100) 谢晖:《论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前提和场域》,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

(101) 侯猛:《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6期。

(102) 安静:《民族地区民间法律秩序构建——以藏区为例》,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10期。

(103) 艾克巴尔·买买提:《维吾尔族农村社会的村规民约研究》,载《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年第6期。

(104) 刘亚娟、张晓萍:《“外嫁女”土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其解决路径》,载《安徽农业科学》2017年第10期。

(105)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6)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7)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8) 检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109) 谢晖:《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4期。

(110) 黄爱教:《论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向——从乡规民约到作为生活方式的法治》,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11) 周家明、刘祖云:《传统乡规民约何以可能——兼论乡规民约治理的条件》,载《民俗研究》2013年第5期。

(112) 宾长初、莫绍初:《规约与生计:乡规民约对经济活动的调适——清代南疆民间自我管理系列研究之一》,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113) 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载《政法论丛》2016年第2期。

(114) 党晓虹:《虚置与重构:乡规民约的当代困境及未来走向析论》,载《理论导刊》2016年第8期。

(115) 孙玉娟:《我国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的再造与重建》,载《行政论坛》2018年第2期。

(116) 刘志奇、李俊奎、梁德友:《有限性与有效性:基层社会治理中传统乡规民约价值的扬弃与再造》,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17) 高维、李喜英:《传统乡规民约的现代文明之维》,载《学理论》2018年第7期。

(118) [美]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9) [英]罗伯特·罗茨:《新的治理》,载《英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54期,转引自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20) [美]理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21)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22) [美]D.盖尔·约翰逊:《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林毅夫、赵耀辉编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23) [美]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24)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

(125) Leon Sheleff,The Future of Tradition:Customary Law,Common Law and Legal Pluralism,Frank Cass Publishers,2000:3.

(126) Amanda Perreau-Saussine & James Bernard Murphy,The Nature of Customary Law,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4.

(127) [奥]尤根·埃里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28) [日]滋贺秀三:《清代中国的法与裁判》,创文社1984年版。

(129)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130) [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1)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英]马林诺夫斯基:《初民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许章润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2) [美]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3) [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强世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4) 可参见本章1.3.1。

(13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称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3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并提出要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因此而正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