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悲剧的态度也为王国维所关注。他以《红楼梦》作者不敢自署其名,后人又不努力去考证作者姓名和著书年月为证,说明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并由此推论,“可知书上之精神,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他认为这有心理上的原因,因为中国人“沉溺于生活之欲”而缺乏“美术(按:即审美)之知识”;也有文化传统、民族精神方面的原因,因为“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这种精神反映在戏曲小说创作上,就是“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其具体表现则是:第一,在内容的选择和情节的安排上,“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总有一个令人高兴的“大团圆”结局;第二,在表达的思想方面,是绝对相信社会自有正义,“善人必令其终,恶人必离(按:即遭受)其罚”。因而戏曲小说总是叙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最终皆大欢喜的故事;稍有不合规范,则用续书的形式进行补正。如果不这样做,“欲餍读者之心,难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就是很自然的事。
应该指出,王国维仅仅从作者未署名、后人对作者考证不够来说明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并无说服力。据文学史记载,《红楼梦》问世之后,读它,谈论它,对它“爱玩鼓掌”“读而艳之”的人并不少,为了品评书中人物,“遂相龃龉,几挥老拳”的事发生过,被书中的爱情故事感动得“呜咽失声,中夜常为隐泣”的事也发生过。知识分子中间,还流传着“闲谈不说红楼梦,读尽好书是枉然”这样的话。续书多、考证本事的说法多,以及封建卫道士对这本书“严行禁止,率不能绝”的事实都说明中国人不是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1]。
如果用王国维的说法来证明蒋智由的“中国无悲剧”说,更不符合事实。王国维不但在《红楼梦评论》中说过《红楼梦》《桃花扇》是悲剧,又在《宋元戏曲考》第十二章《元剧之文章》中说过:
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而元则有悲剧在其中。就其存者言之,如《汉宫秋》《梧桐雨》《西蜀楼》《火烧介子推》《张千替杀妻》,初无所谓先离后合,始困终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从这个观点看,王国维以中国人不喜欢、不重视《红楼梦》为前提得出的关于中华民族精神的结论就值得怀疑。
但是,中国人即使喜欢、重视《红楼梦》,也主要不是从王国维所理解的悲剧角度来理解《红楼梦》,中国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一种世间的、乐天的精神,却是事实。
鲁迅曾说:
《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佳人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2]
这大抵就是中国大多数人看待《红楼梦》的态度。
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充满世间,乐天精神的儒家文化,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由此可知,争论中国古代有无悲剧以及这种有或无反映了何种民族精神并无多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培养了何种民族精神。儒家文化是“乐感文化”毋庸置疑,支撑“乐感文化”的则是一种以“天威”为后盾、以“仁义礼智”为内容的“善”必然战胜“恶”的信仰。但自古以来,人们对“天”是否善就存在怀疑。实际上,支撑“乐感文化”的是以专制制度为后盾的所谓“善”必然战胜“恶”的信仰。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专制制度不可能维护真正的“善”又是人们每时每刻都感到的事实。因而“乐感文化”只能靠专制制度的淫威和人们的自欺来维持。以“善”“正义”的名义行巧伪、欺诈以遂其私,就是普遍的文化心理。而且,即使人们早已抛弃了道德训诫,早已没有丝毫超越精神,早已变成了打着“善”“正义”旗号、充满私欲的禽兽,仍然在互瞒互骗地说“善”必然战胜“恶”。这实际上是在唱关于“人”的“空城计”。到晚清时代,到帝国主义入侵的时代,说“中国无人”恐怕已不是一种愤怒,一种讽刺,而是一个事实。“无人”而又要说“维新”,说“革命”,要扯起各种新旗号,是不是只会演出喜剧或闹剧?这恐怕正是王国维最为担心的地方。
从这一点切入去理解王国维的悲剧论,我们也许才会收益良多;而悲剧果真能起王国维所说的造就“新人”的作用,就不是对悲剧性事件作“正义”解决的正剧所能代替的了。
注释
[1]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文学史第三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1112.
[2]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绛洞花主》小引.见:鲁迅全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