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黎明前的呐喊(11)

王国维所谓“解脱之事,终不可能”,但“无生主义”依然具有伦理价值,可以树为理想,当然包含了他的价值选择。

如前所述,他曾力证“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面已”,那么,要排除痛苦,就必须排除欲望,抛弃生活。而最符合逻辑的抛弃生活的方式就是自杀。只有自杀,才能彻底拒绝一切生活之欲。但是,这样一来,他的解脱论也就成了自杀论。这是他所不愿意得出的结论,尽管这个结论最符合逻辑。

于是,他有“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的说法。但是,他用没有意识到生活痛苦之本质、没有绝望于生活之欲的人的自杀为例来证明他们的自杀并非解脱,却并不能证明已经明白生活痛苦之本质、下决心拒绝生活之欲的人不应该自杀。所以他在谈到鸳鸯自杀时也承认“苟无此欲则自杀亦未始非解脱之一者也”。而且,“出世”是否真解脱,是否彻底拒绝了一切生活之欲,也是一个令人苦恼乃至于尴尬的问题。“恒干虽存,固已形如槁木,心如死灰”,固然是出世者最标准的形象,但“槁木”之形要吃要喝,“死灰”之心就不能不动。一动,欲望就会乘机而入,并且难免有死灰复燃,愈燃愈炽之虞。同时,出世者依然是“在世”者,依然是在社会环境中生活的人,依然要与社会发生联系。面对充满欲望的世俗人群、人欲横流的社会,出世者要维持“槁木”式的“恒干”,也不能没有功利考虑,而一有功利考虑,又不能“心如死灰”。这样,不自杀而出世是否真正解脱就成了问题。

取巧的是,王国维并没有这么直接、尖锐地提出问题,而是用叔本华的“意志同一”说来证明个体解脱不可能,用佛教、基督教至今没有引领人类进入解脱之境来证明人类解脱不可能。

所谓“意志同一”就是指人类及万物具有一个共同的意志本体。这个意志本体按不同等级客观化为各不相同的人类及万物,并支配它们的种种行为,支配人类的思想观念,使人类为满足欲望而生活在永恒的痛苦之中。这样,要排除痛苦就必须否定意志。但意志作为本体和总体却贯穿、分散于全体人类及万物之中。因而,作为个体的人要拒绝意志,就必须以全人类及万物都拒绝意志为前提。如果个体拒绝了意志,他人他物却不拒绝意志,个体意志就不可能彻底拒绝。

这意味着王国维回避了解脱论在逻辑上必然导致的自杀的问题,只强调了个体出世求解脱缺乏相应环境、前提的问题,并利用叔本华的“意志同一”说将这种困难表达出来了。这也意味着他心目中的解脱不是自杀而是人类同时进入“寂灭”的境界,亦即前文所说的那种既不可证实又不可证伪,常人谓之“无”而很可能并非真“无”,“山川之类,日月之华”很可能胜过今日的境界。

然而,他又以佛教、基督教追求的目标至今未曾达到为例,说明那种“寂灭”之境不可能实现,而只可能是一种价值理想。

这当然证明解脱论陷入了困境,但王国维认为任何理想都难以避免这种困境。“生生主义”理想包含了它在逻辑上不能包含的节欲要求,而且即便如此,它的理想也不能充分实现;但是人类如果没有这种包含悖论的理想,世界又将永远陷入“弱肉强食”的残酷斗争之中。所以,没有一个理想不包含悖论,也没有一个理想可以在现实中充分兑现。人类的理想不过表明了人类的一种价值选择。“无生主义”理想只是这种价值选择之一而已。

如果摆脱“生生主义”与“无生主义”理想孰是孰非的争论,我们倒可以通过王国维的表达看到人类所处的困境:肯定欲望吧,将使人类永远是吃人的野兽;否定欲望吧,又将使人只能自杀或依靠某种虚构过日子。如果肯定欲望又提倡节欲,自然陷入了悖论;如果否定欲望又拒绝自杀,同样陷入了悖论。这既证明保持逻辑一致的形而上学不可能,又证明人只能背负悖论生活在人世之中。也许,人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悖论的矛盾体,因而他的生活,以及建筑在这种生活之上的种种理论就只可能充满了悖论。面对这种困境和悖论,人只能徒唤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