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钢结构焊接补强与加固

2.4.1 补强与加固要求

1)编制补强与加固设计方案时,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①原结构的设计计算书和竣工图,当缺少竣工图时,应测绘结构的现状图;②原结构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钢材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有关的焊接性能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在原结构构件上截取试件进行检测试验;③原结构的损坏、变形和锈蚀检查记录及其原因分析,并根据损坏、变形及锈蚀情况确定构件(或零件)的实际有效截面;④待加固结构的实际荷载资料。

2)钢结构的补强或加固设计,应考虑时效对钢材塑性的不利影响,不应考虑时效后钢材屈服强度的提高值。在确认原结构钢材具有良好焊接性能后方可采用焊接方法。

3)用于补强或加固的零件及焊缝宜对称布置。加固焊缝不宜密集、交叉布置,不宜与受力方向垂直。在高应力区和应力集中处,不宜布置加固焊缝。

4)用焊接方法补强铆接或普通螺栓连接时,补强后接头的全部荷载应由焊缝承担。

5)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用焊接方法加固时,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抗滑力可与焊缝共同工作,但两种连接各自的计算承载力的比值应在1.0~1.5之间。

6)补强与加固施焊前应清除待焊区域两侧各50mm范围内的灰尘、铁锈、油漆和其他杂物。

7)补强与加固应不影响生产,尽可能做到施工方便,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于受气相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当腐蚀削弱平均量超过原构件厚度的25%时,应根据所处腐蚀环境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进行分类,并对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弱腐蚀0.95,中等腐蚀0.9,强腐蚀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