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科学地认识性

本章导读

现今的社会愈来愈多元化,但开化的阳光却似乎遗忘了一个阴晦的角落,那就是“性”。新时代的社会虽不至于“谈性色变”,但科学正确地普及性知识依旧是教育者面临的难题,从简单认识我们的身体结构到全面了解各种生理现象可谓是一项复杂而烦琐的工程。对性的科学认识,有利于性知识的普及,进而增强青少年对自我“性”的保护能力,从而降低其遭受性侵的可能性。本章欲从四个简单的案例出发,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使处于成长发育期的男生女生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了解青春期第二性征、知晓性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自身的心理认识,规范自我行为,从而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一节 好奇之“殇”

案例链接

迫于生活的压力,雨萱的父母在她出生后不久就外出打工了,留下雨萱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陕西农村。直到8岁那年雨萱才开始读书,那也是她第一次走出大山,走进了梦寐中的校园,结识了新的朋友。

因为在农村的老家,根本就不会分男女厕所,所以雨萱也不懂如何区分二者。刚进学校的第一天,她就因跑错厕所而被小伙伴们嘲笑。班主任孙老师知道后,找到雨萱,告诉她男生女生身体是不一样的,所以上厕所的时候要记得去女厕所。对老师的解释似懂非懂的雨萱当时虽然很好奇,但内向的她却不敢再问下去,只是应了句:“我明白了,谢谢老师。”

雨萱回家后,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奶奶,可是奶奶并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简单地回了一句:“小孩子,问那么多干嘛,记住上厕所去女厕所就行啦!”雨萱不但没有在奶奶那里找到答案,反而更加好奇了,她决定要自己弄明白。

晚上,雨萱把自己一个人锁在房间里,试图将自己用过的牙刷往阴道里塞,她其实根本就不明白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只是抱着好奇与探究之心。一开始感觉到有点疼痛,但到后来便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兴奋感。碍于面子,雨萱并没有向家中的长辈或老师请教这到底是为什么,也没有问任何人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时间一长,雨萱便养成了用牙刷刺激阴道的习惯。后来,雨萱的好奇心越来越重,除了用牙刷刺激阴道外,她还把一些小的物件塞进阴道。刚开始,雨萱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特别的不适,只是感觉怪怪的。放进去容易,取出来却很难,有时雨萱并不懂得如何将把这些物件取出,就索性不管了。久而久之,雨萱感觉到自己身体出现了变化,偶尔会有阵阵的疼痛感袭来,碍于羞涩,雨萱并没有向家人坦白。

过年了,雨萱在外打工的父母回家了。一次偶然的机会,雨萱妈在给雨萱洗澡时发现,雨萱的内裤和阴道口有血迹和不明黏稠物,雨萱妈心里咯噔一下,顿感情况不妙。雨萱妈认为雨萱可能遭遇到了性侵,便反复质问,雨萱一口咬定她没有被别人性侵过。无奈之下,雨萱的父母带她去医院检查身体,医生竟从雨萱的阴道中取出毛线、硬币等异物,看到这一幕,雨萱的父母都惊呆了。

在住院期间,雨萱道出了事情的原委。雨萱的父母深深感觉到夫妻俩没有尽到父母应尽的义务,才酿成这场悲剧,差点就毁了女儿的一生。就在雨萱住院的第三天,医院接诊了类似状况的一个男童,男童小便里带有血,而且小便时疼痛。通过手术,医生从男童的膀胱中取出了一根一米多长的渔线,根据检查结果,医生认为渔线在男孩的膀胱中应该至少有两年了。家人的百般疼爱依旧没能换来男童的如实相告,最终,男童的家人从医生的口中才得知,这根渔线应该是通过尿道口进入膀胱的。

案例来源

娟娟(化名)是个6岁的女孩,与父母一起生活在农村。某晚,娟娟的母亲给她洗澡时,发现她的阴道口有不少分泌物和血迹。刚开始,妈妈以为娟娟遭遇了性侵害,经过反复询问,也未能问出来究竟是怎么回事。于是,夫妻俩决定带娟娟到省城的医院检查身体。医院泌尿外科的医生接诊了娟娟。通过详细询问与科学检查,医生认为孩子有可能是阴道内塞入了异物,并非性侵所致。经过B超检查,医生强烈建议对娟娟实施阴道异物取出手术。随着娟娟体内的异物被一件件取出,医生、护士和家人都惊住了:竟然从孩子的阴道里取出了包括螺帽、硬币、小石子等大小不一的异物十余件!主治医师表示,这些异物可能是陆续被塞入阴道的,时间应有一至两年了,异物由孩子自行塞入的可能性较大。儿童有极强的好奇心理,加上对身体结构的了解不够,便出现了上述令人吃惊的情景。[1]

法律警钟

法条索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同学们,通过上面的法条不难发现,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为了防范性侵,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了解自己的身体结构。其实,男生和女生在生理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隐私部位。当我们的身体出现性特征时,我们无需紧张,而是要克服害羞的心态,勇敢大胆地向我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询问。成长的过程总是伴随着羞涩,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曾穿过开裆裤一样。

故事中,雨萱奶奶在雨萱提出问题的时候,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并时刻关注雨萱生理与心理上的变化,以便及时掌握雨萱的身心发展动向。当雨萱把异物塞入阴道产生不适时,她应当及时向家人坦白并就医,以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雨萱的父母也应及时关注雨萱的成长,给予孩子温暖与关爱。

那么究竟哪些人是值得我们信任的呢?首先应该是我们的父母,父母是我们的法定监护人,教育抚养子女是法律规定其应尽的义务,也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应该是其他监护人,当父母不在身边的时候,监护权就会转移到家里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身上,比如我们的爷爷、奶奶等。当我们在学校学习时,我们的老师也应当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也是法律规定老师应尽的义务。

自护小贴士

处于幼童期和青春期的女孩往往缺乏对自己身体发育知识的足够了解,常因好奇或试图解决阴道瘙痒问题而将硬币、石子、玩具零件等强行塞入阴道,从而引发各种妇科类疾病。诸如此类的事件多于学龄前的女童群体中发生,特别是女童穿开裆裤,这种不卫生的行为将孩子的外生殖器暴露在外,于是有意无意地玩弄外生殖器便成为一种常态。异物长期滞留阴道会引起阴道溃疡、结石、盆腔脓肿、阴道粘连等问题,甚至会引发以后的经血引流不畅或痛经。

孩子对身体的好奇是自然反应,我们不仅不能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反而要正视孩子提出的性问题,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准确的回答,努力通过正确的性教育来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

一般来说,加强性教育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家庭环境最佳原则。家庭是进行性教育最为合适的场所,不管是家长还是孩童,在家庭氛围里总是表现得最为放松。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的成长有着潜移默化的指引作用,孩子可以从父母之间的亲昵和相互分享的过程中,感受到两性的和谐与互动,此为性教育的最佳途径。

二是讨论自由原则。父母在与子女讨论“性”这一话题时,不可夹杂太多的神秘与隐晦的色彩。对父母而言,无论是羞于启齿,还是一味含糊搪塞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行为都只会激发孩子产生更多的遐想和好奇,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孩子日后的性苦闷或性压抑。当孩子提出与性相关的问题时,父母回应的态度应直截了当,以孩子所能理解的语言来回答,不可扭扭捏捏或含糊其词甚至转移话题。

三是术语正确原则。所谓良好的性教育,就是让我们的孩子对自己的身体有充分的了解。只有对身体有了充分的正确认识,才能杜绝不礼貌的行为,比如随便拿异性的生理性征开玩笑,抑或如玩游戏般随意抚摸他人的生殖器官等。其实,孩子的可塑性极高,经历过社会过度浸染的家长在这方面反而要向孩子学习,学会坦然看待性。

测一测

阅读完上面的内容,我们是不是应当对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有所了解了呢?让我们通过下面几个题目来测一测吧。

A.男生与女生在生理结构上主要有哪些不同?

B.当发现阴道有异物时可以向谁寻求帮助呢?

C.男生与女生的隐私部位各有哪些,是否相同?

D.不当暴露隐私部位的行为有哪些?

第二节 手淫的烦恼

案例链接

谢任玮的父母都是商人,因为没有足够的时间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所以谢任玮从12岁就开始寄宿在学校。由于没有父母的严格约束,谢任玮的生活也慢慢地变得随意起来,个子不高的他却喜欢和高年级同学混在一起。李忆凡便是谢任玮众多朋友中相处最好的一个,比谢任玮高一头,也比同龄人显得更为成熟,大家都管他叫“凡哥”。

李忆凡和班上的一个女生谈恋爱,谢任玮虽然嘴上不说,可是心里很希望自己也能有个女朋友。其实,谢任玮并没有意识到他已经处于青春发育期,第二性征也已经开始渐渐地出现。正处于变声期的他声音已不再稚嫩,而是变得深沉。他用自己些许陌生的低音对李忆凡说道:“凡哥,给我介绍一个女朋友,或者教我怎么追女生吧!”李忆凡笑道:“你肯定是看上我们班的某个女生了。”说完,两个人哈哈大笑起来。

趁晚上在教室自由学习的时间,李忆凡对谢任玮说:“走吧,我们去洗澡。”随后两人愉快地回宿舍收拾衣服去了。刚收拾了一半,李忆凡递给谢任玮一本黄色小说,随后说道:“哥们儿,这是我哥给我的,现在借给你看看,记得还哟。”谢任玮脸一红,接过书就往被子里塞。

在浴室里,李忆凡一个人躲在角落里手淫。看到这一幕,谢任玮好奇地问:“你这是在干什么呢?”李忆凡笑了笑说:“保密,哈哈。”回到宿舍,谢任玮躺在床上,想到枕头下的那本书和李忆凡在澡堂的表现,他就全身燥热。终于,谢任玮鼓起勇气,拿起手电筒,蒙在被窝里一口气把五十多页的黄色小说看完了。看完之后,谢任玮内心感觉躁动无处发泄,他一开始尝试把这股热火压下去,可是脑子里却走马灯般不停播放书里的场景,渐渐地他再也忍受不住内心的欲望,便效仿起李忆凡在浴室里的行为。就这样,谢任玮学会了手淫,那年他才12岁。

正处在青春发育期的谢任玮,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喉结开始突出显现,声音也变得更加低沉,对异性的向往也与日俱增。为了缓解青春期的性兴奋,他彻底投降于手淫带来的快感,从此养成了手淫的习惯而一发不可收拾。除了手淫,谢任玮还从周围的同学那里借来黄色书籍和录像看,他渐渐地从“谈性色变”的害羞小学生变成了决不避讳的“谈性”少年。谢任玮的学习成绩随之陡降,很快从班级前三名变成了倒数的后三名,小升初的考试,他更是彻底落败,最终只能就读一所普通学校。后来,谢任玮结识了一群三教九流的朋友,在这些狐朋狗友的怂恿下,他在十五岁的时候找了“小姐”发泄性欲。从此,无心读书的他开始变得无法自控,在手淫的路上越走越远,最后变得郁郁寡欢,不善言谈,还时常从梦中惊醒。

偶然的一次机会,谢任玮的母亲在收拾房间时看到了儿子手淫后留下的面巾纸,她大吃一惊并很快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丈夫。夫妇俩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忙找来谢任玮谈心。在父母的感化下,谢任玮说出了自己已经有六年手淫史的秘密,并表明已经无法控制自己。随后,夫妇俩带着儿子去看了医生,最终,谢任玮被确诊为青春期抑郁症。

案例来源

广东武警医院接诊了一名特殊的病人,疑似患上了心理疾病,精神恍惚,长期失眠,无心工作,而令人吃惊的是这名病人年仅16岁,他患病的原因更是令人唏嘘。在医院里,患病的少年阿海泣不成声,他说出了折磨自己近五年的心魔:在阿海11岁的时候,有一天他半夜十二点多从梦中醒来,迷迷糊糊准备上厕所,走到客厅发现爸爸在看黄色录像,那一刻,屏幕上不堪入目的画面映入眼帘,仿佛深深地刻在了自己的脑海里,久久无法消散。从此阿海跟变了一个人似的,慢慢养成了手淫的习惯,无法自抑。两年前,阿海出来打工,虽然忙碌可以分散一些注意力,但是他仍然无法杜绝手淫的习惯,偶尔还做出了找“小姐”解决的过激行为。他内心非常痛苦,甚至还想到过自杀。

无奈之下,阿海来到医院向心理医生求助,经过医生的分析和检测,诊断出阿海患上了非常严重的心理疾病。目前,他内心处于一种非常抑郁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由童年受到的心理创伤造成的,而不良的家庭氛围和过早接触性生活是主因。[2]

法律警钟

法条索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六十四条规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父母是儿女最好的老师。为人父母者,首先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案例来源中的阿海就是在他父亲的影响下,走上了一条歧路,终究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第二性征开始出现,对于性的向往也逐渐加强,此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正确地引导孩子,而不是对其放任不管,甚至发出错误的信号。对于未尽义务的父母,未成年人要敢于向社区等社会机构或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从社会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物品。

对于那些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担负着抵制的义务。

自护小贴士

性征,是指区别男女性别的主要特征,一般将生殖器官的不同外形构造称为第一性征,是由遗传物质染色体决定的。通常来说,男生的青春发育期从11岁至14岁起,女生发育稍微早于男生,青春期的男生和女生在发育、代谢、内分泌及心理诸方面均会发生显著变化,此时就会出现明显的第二性征。

故事中,谢任玮应当断然拒绝李忆凡借给他的黄色书籍,并应将李忆凡藏有黄色书籍的事情及时向老师汇报,而不是偷偷藏起来供自己阅读。面对青春期的性冲动,谢任玮应当选择加强锻炼等方式予以缓解,而不能通过手淫的方式达到自我满足,这种做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会影响今后身体的健康发育。谢任玮的父母虽然不能给予他最为贴心的照顾,但谢任玮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困惑或问题时应当及时与父母沟通,毕竟父母是世界上最爱我们的人。

身处青春期的青少年们,应科学地认识性的第二特征,树立正确的“性”价值观,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青春期发育过程中的性冲动问题。

测一测

阅读完上面的内容,我们是不是已经对性的第二特征有所了解了呢?让我们通过下面几个题目来测一测吧。

A.性的第一特征是什么?决定物质又是什么?

B.性的第二特征是什么?

C.青春期大概从多少岁开始?

D.手淫的危害有哪些?正确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第三节 害羞的生物课

案例链接

上课铃声响了,坐在教室里的同学们仍在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这时黄老师抱着一个穿着泳衣的公仔走进教室,对同学们说:“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希望大家不要害羞,认真对待,积极讨论。”说罢,黄老师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了五个大字——性与性行为。看到黑板上的板书,刚才还在吵闹的同学们顿时安静下来,陈方凯在下面偷偷地嘟囔起来:“老师晕了吧,这节不是应该跳过去不上的吗?怎么还大张旗鼓地讨论起来了呢?”

黄老师扫了一眼愣住的同学们,发现好多同学的脸都红了,还有部分同学直接低下了头。黄老师拿着公仔严肃地说:“这是我们每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要知道的知识,希望大家不要害羞。这节课我们以讨论的方式展开,遇到疑惑的地方,提出问题,老师讲解便是。哪位同学能告诉大家,我们每个人是怎么来的?”调皮的陈方凯忙大叫起来:“从猿猴进化来的。”黄老师点了点头,说道:“说得很对,大家都知道人是从猿猴变来的,但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是人是如何生出来的,也就是妈妈怀孕的过程。”说完,黄老师又问:“大家知道胎儿是如何发育的吗?”吕奕丹低声回答说:“胎儿是从受精卵发育而来的。”黄老师接着吕奕丹的话说:“生命的起源是父母之间的性行为将精子和卵子结合在一起,父亲产生精子的器官叫睾丸,母亲产生卵子的器官叫卵巢。生命的孕育就是胎儿在母亲子宫内长大的过程,生命的诞生就是婴儿从母亲的阴道分娩的过程,今天我们就讨论如何认识性行为。”

刚听完老师的话,活泼的陈方凯便按捺不住举起手来:“老师,我知道什么是性行为,就是男的和女的在一起卿卿我我。”吕奕丹笑着说:“按照你的说法,男女只要卿卿我我就能生小孩咯,那电视里有爱情戏的演员岂不是都互相有小孩了。”吕奕丹的一席反驳惹得黄老师和全班同学哈哈大笑,讨论的热情顿时高涨起来。黄老师说:“我们通常所说的性行为就是男性和女性生殖器交配的过程。请问大家,性行为过程应当注意什么吗?”

刚才失误的陈方凯决定一雪前耻,急忙回答道:“性行为要注意卫生,不卫生的性行为会导致疾病。”吕奕丹紧接着说:“性行为要注意避孕。因为我妈妈说过流产对身体不好。”随后万松林说:“不能和卖淫或者吸毒的人发生性行为,因为会惹上艾滋病。”此时黄正涛也加入讨论之中,笑着说:“老师,我还知道不能过早的发生性行为,因为过早的性行为会影响身体发育。”看到同学们都踊跃发言,一向含蓄内敛的李凯也举手说道:“我知道性行为一定要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前性行为不道德。”

最后黄老师一一肯定了大家的说法,并补充道:“和谐的性行为有利于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希望大家一定要珍爱自己的身体,做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人。”

案例来源

当今社会论及“性”话题已不再讳莫如深,但如何对中小学学生开口谈性知识,还是让家长和老师们较为头疼的事。2014年,盘龙区计生委在昆明市第十一中学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项目。该项目开展一年以来,专业心理咨询老师以突破性的尺度,在课堂上向老师、学生和家长们讲述青春健康知识,由专业人士编撰的《与孩子直面性》和《我青春 我健康——青春健康知识手册》成为家长、孩子的必读书。[3]

法律警钟

法条索引

1.《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普法课堂

故事以一节生物课的形式展开,黄老师通过穿泳衣的公仔,准确告诉了同学们如何正确看待性行为以及发生性行为时应当注意的基本事项。在讨论互动中,同学们积极发言,都受益良多。

性行为首先必须是自愿的,任何非自愿的性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上,即便是自愿的性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即在自愿的性行为中,当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女生未满十四周岁,只要造成女方怀孕等严重后果的,男方也属于犯罪行为。这就告诉我们,正确的性行为应当在我们生理发育成熟之后,过早的性行为对身体是有害的,严重时会导致不育不孕的恶果。

自护小贴士

性行为,是指为满足性需求的性接触,主要方式有接吻、拥抱、爱抚、性交等。对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来讲,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青春期少女的外阴及阴道发育尚未成熟,生殖器官表面组织较为薄弱,过早的性行为会引发阴道裂伤或大出血等情况。与此同时,性行为还会将一些病原体和污垢引入阴道,青春期少女的自身发育机能较差,因此很容易引发外阴及阴道的感染。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科学地对待性行为。此时正处在学习的黄金时期,较早的性行为势必会影响青少年学习的精力。故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应避免性行为,珍爱自己的身体和青春,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学习、生活中去。

测一测

阅读完上面的内容,我们是不是应当对性行为有所了解了呢?让我们通过下面几个题目来测一测自己吧。

A.什么叫作性行为?

B.性行为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C.不当的性行为会引发哪些生理后果?

第四节 妥协后的顽强

案例链接

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刚放晚自习的郑康妮一个人走在回家的小路上。突然,一个黑色人影从路边的草丛中蹿出,一把将郑康妮按在了地上,就这样郑康妮被强暴了,那时她才13岁。事后,透过隐约的灯光,郑康妮认出了施暴者,原来他是同村一个叫朱勇的单身汉,平时以杀猪为生。看到郑康妮认出了自己,朱勇便恶狠狠地恐吓道:“只要你敢告诉你家人或者报警,我就把你和你家人全部杀掉,并把你的裸照传到网上。我知道你父亲已经去世,家境不怎么好,只要你依我,不但保你全家人平安,我还会给你生活费,让你过得舒服点。”此时的郑康妮吓得直哆嗦,朱勇一把将她搂在怀里说:“大叔说话算数,放心吧,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欺负你们母女俩了。走,大叔带你去洗一下身体。”朱勇边说边拉郑康妮回到他的家。当热水淋在郑康妮身上的那一刻,流着眼泪的她死命搓着自己的身体,试图洗去沾染着朱勇气息的一身“脏”,可总感觉洗不干净。思量很久,郑康妮打心底想去报警,但想想朱勇之前的威胁,她决定忍下这一次。

之后的一个月里,朱勇多次找到郑康妮,以裸照和郑康妮家人的安危相要挟,对年仅13岁的郑康妮先后实施暴行十多次。郑康妮的心理变化也很明显,从一开始的沉默寡言变得暴躁不安,整天提心吊胆、魂不守舍,一肚子委屈憋在心里,却不敢向母亲倾诉。有一次,郑康妮放学回来得太迟,母亲便问她为什么这么迟回来,郑康妮想开口告诉母亲一切,最终又将话咽了回去。

朱勇为了推卸责任,逼郑康妮写下字据证明自己是心甘情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并对郑康妮说:“你就断了举报我的念头,踏踏实实跟着我吧。只要有这张字据在,我就是安全的。还有每次我叫你来,你都会答应,你该不会爱上我了吧?”读书不多的郑康妮被朱勇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了,不懂感情的她也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感觉自己对朱勇也有了点依赖。可是,不忍这样被欺辱的她,精神状况越来越差了,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心理课上,心理老师发现郑康妮很不对劲,课后便留下她与其谈心。在心理老师耐心地引导下,郑康妮突然放声大哭,说出了藏在心中许久的秘密。在老师的陪同下,郑康妮终于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给坏人以最沉痛的打击。在老师的教导下,郑康妮明白了向坏人妥协就是助长犯罪之风,一定要坚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她也决定今后会慢慢调整心态,继续坚强地活下去。

案例来源

海南一男子姜某(化名)将网络上其他女子的裸照进行图片处理后,以威胁的方式要求未成年女孩小玲(化名)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在小玲父母的举报下,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起诉,最终,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姜某定罪处罚。[4]

法律警钟

法条索引

1.《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普法课堂

性侵是犯罪行为,性侵未成年人属于性侵的加重情节,理应受到重判。当性侵发生后,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又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首先,我们应当向家人或国家机关寻求帮助。当性侵发生后,我们要鼓足勇气,向父母寻求帮助,向公安机关举报,向司法机关控诉,不要因为害羞或者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恐吓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应当保留证据。性侵发生时不要着急清洗下体和内裤,因为罪犯的精液是性侵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最后,我们应当及时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提高心理认知,为以后的生活做好心理准备。性侵的心理伤害程度与受害的年龄成反比,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年龄越小,心理伤害越深。当性侵发生后,需要及时地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认知辅导,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

自护小贴士

性侵犯,是指非自愿的性行为,即受到胁迫、威胁或者未经同意而强行发生的性行为。性侵是场噩梦,受到性侵的年龄越小,心理伤害就越大。我们并不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但一旦发生后,就需要以积极的心态去调整心理压力,通过治疗、疏导等途径进行辅助治疗。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来讲,受侵害者不能向恶魔屈服,要敢于揭发其恶行。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来讲,我们不能公开受害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普法教育。

相比于偶发性性侵,案例中的持续性性侵行为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果被害人没能得到及时的引导,就会在其生命早期形成阴影,从而容易造成一个人的性关系、基本信念体系、情感模式、人际关系、思维特征与行动模式的全方位变异,甚至大脑功能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以致产生病理性的改变。受害者可能会用各种方式伤害自己,卷入暴食、吸毒、滥交等各种匪夷所思的危险活动中。心理阴影严重时,受害人时而以泪洗面,痛诉衷肠,时而激烈得希望毁灭世界,时而又将自己重重封锁,时而又痛苦得想要毁灭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者,父母、老师、亲人在发现孩子有异常行为时,应当及时介入,提高心理认知,给予及时的关心与治疗。

测一测

阅读完上面的内容,我们是不是应当对性有了科学的认识呢?让我们通过下面几个题目来测一测吧。

A.什么叫作性侵犯?

B.常见的性侵方式有哪些?

C.当遭遇性侵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D.谈一谈面对性侵时,我们应当如何调整心态?

电影推荐

青春就像一场大雨。即使因淋雨而感冒了,却还是盼望毫无顾忌地再淋它一次,因为淋雨的冲动只属于那个充满着幻想与憧憬的青春时光。本章推荐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影片讲述了正处于青春期的主人公柯景腾和他那群死党,与班花沈佳宜纠结、肆意的初恋时光。

青春,我们都曾有过,宛若青苹果般青涩却散发着清香,青春期的我们又有谁没有遇到过自己心中的女神或男神呢?让我们带着正在经历的抑或逝去的青春记忆走进主人公的青涩岁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