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范畴。它主要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因此它又叫应收应付制。

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在本期内已经收到的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都将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如果公司收到了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款项,那么也不能将其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已经被运用到绝大部分的收支项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在了解了权责发生制之后,创业者还需要知道权责发生额的概念。权责发生额是指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实际收到的款项数额;也可以指会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权责发生制获利的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