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疼痛,我很反感。我既不喜欢让人受苦,更不愿意让自己受苦。医生和哲学家之流总是说人必须要有痛感,要不然我们怎么知道身体哪里出了问题?我说,去他娘的。既然他们那么喜欢痛苦,把我的那份拿去好了。

因此,在划伤那个老头的时候,我是相当不情愿的。我把茶碗砸向桌腿,用中指和无名指夹着其中最大的一块碎片,尖锐的边缘朝下,然后我坐在位置上猛地转过身去,对着他的右脸上上下下反复划了几刀——鲜血四溅。我这样做算是大发善心的。如果我用拳头揍他,以他的年纪,很可能马上就呜呼哀哉了。

等他无力反抗了以后,我迅速判断了一下局势。唯一的一扇门就是我进来的那扇。仅有的窗户是纸糊的,只上了层油使之透光。我只好破窗而出。就在此时,我记起这窗户离地有一层楼高。哎哟,真倒霉。

我不敢自称是老江湖,但出来混的时间也不算短了。光凭气味或者用舌尖浅浅地尝一点,我就可以分辨出至少二十七种最普遍的蒙汗药。下在我茶碗里的蒙汗药足以放倒一头牛了。

我狼狈不堪地落在地上,差点没折了腿或是崴了脚踝。刚站直身子,就已经听到喧哗声以及制式军靴踏地的嗒嗒声。在为自己的没脑子后怕的同时,我又有点沾沾自喜。不出我所料,楼下果然埋伏着一群士兵,只等着我被蒙汗药放倒的信号一出,就冲进来逮捕我。从楼上跳下来的时候,我的膝盖和脚踝受了点伤。但我至少想办法以惊人的速度逃出来了。熟能生巧嘛,在生活中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

如果你是那种非要知道别人名字的俗人,就叫我埃斯克里万吧。在我的一堆曾用名当中,这是我最喜欢的名字。我喜欢它,是因为这是我自己取的名字。有多少人能自己取名字?我知道外面多得是讨厌自己名字的人。(他们的父母在给他们取名的时候,要么一时糊涂,要么怨气冲天。他们多半心里嘀咕着,拜托,难道我看起来像马尔卡吗?)我给自己取名是因为我希望能成为书写自己人生篇章的作者,或者至少是和命运之神以及无敌骄阳共同协作。我不敢打包票,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我多半属于擅长性格描写的那一类作者,却对布局谋划不怎么精通。

取这名字的另一个好处是,不管走到哪儿,大家都自然而然地把我当外国人。这点很有用,当然也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