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1.本规范中药材的基原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中未记载的内容以2006年第二版《中药大辞典》为据,参考2007年版《新编中药志》确定。

2.编排方式:同一基原不同部位或在炮制过程中直接生成的药材均列在同一个基原药材名下,以增强临床医生对同一基原药材的系统性认识。

3.中药材和饮片的正名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中未收载的品种以2006年第二版《中药大辞典》为据,参考2007年版《新编中药志》和1999年版《中药炮制学》(叶定江、张世臣主编)确定。个别古今存在争议,目前尚无合适名称的中药材和饮片,本规范依据其基原物名称和中药命名的通行原则,给予仅供处方使用的新命名,如:柴黄姜、南荜澄茄、鹅管钟乳石等。

4.中药材和饮片的异名、别名中的绝大部分今后在处方中不再使用,少数允许使用的异名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中未列入的参考2006年第二版《中药大辞典》和2007年版《新编中药志》确定。异名列入括号内,放在正名之后,选取原则是:①目前已在使用的基原中的植物、动物学名;②古今医生仍在广泛使用且无歧义的异名。

5.中药材和饮片中无歧义且广泛使用的缩写名适当保留。

6.本着安全和疗效好的原则,参考1999年版《中药炮制学》(叶定江、张世臣主编)和2011年版《北京市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等,确定中药材和饮片的处方用名和炮制品用名之间在调剂时的对应或意指关系。正规用名在前,对应或意指用名放入括号内在后,在备注中说明原由,使临床医生都知晓中药房的调剂品种及规定。

7.本规范在生品用名、炮制品用名、产地要求用名、品种要求用名、特殊要求用名中均保留了大量不常用或目前尚无法保证供应的中药材和饮片名,这主要基于三点考虑:①目前某些地区和某些医师尚使用这些品种;②从临床某种需求和研究考虑有宽泛收录的必要;③能体现同一基原下各药物间的系统性。

8.考虑到手写处方仍普遍存在的现状及中医处方书写习惯等因素,本规范保留了部分经常使用且无歧义的并开药用名。

“中药材和饮片处方用名规范”项目编委会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