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论文

跨界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组织参与的多重困境及其超越

——对长三角流动儿童教育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实践的考察[1]

刘玉照 王元腾[2]

摘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流动儿童教育实践面临着“跨区域”和“跨领域”的双重困境。一方面,流动儿童教育横跨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行政责任边界,面临着跨区域公共服务暗含的“边界分割”的紧张;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时需积极借助政府、市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面临着跨领域协作不可避免的“主体分立”的紧张。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领域的多个社会组织的微观实践为蓝本,梳理了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多重困境及其实践超越的逻辑。研究发现,在面对跨区域边界分割和跨领域主体分立的现实挑战时,社会组织分别探索出了“网络链接”与“缝隙黏合”的超越性实践策略。一方面,通过搭建中介桥梁、打造链接平台的实践策略以试图消弭跨区域张力;另一方面,运用资源转换、组织切割等实践策略旨在消弭跨领域张力。文章不但丰富了流动儿童教育优化过程中社会组织参与的现实路径,也对社会组织如何调和各类外部紧张关系的理论推进提供了实证经验。

关键词:长三角地区 流动儿童教育 跨界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

一 引言

在市场开放、城市建设、户口转制等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人口流动不仅仅表现为规模扩展、诉求多样等现象的凸显,更体现了职业变换、目的地更换等持续迁移的社会过程,故当下中国可称为“流动性”社会。纵观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人口迁移历史,流动人口增速经历了由快到慢的过程,近五年总体规模趋于稳定,基本保持在2.4亿人左右(国家统计局,2019)。在流动人口的举家迁移成为常态的同时,流动儿童规模也日益扩大,自2010年以来,虽然流动儿童绝对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占全国儿童的比例却基本保持不变,这意味着流动儿童群体稳定分布于同龄群体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8~9)。从处于基础教育段的儿童规模来看,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在校生人数为1424.04万人,其中,小学为1048.39万人,初中为375.65万人,占同龄在读学生的比例均在10%左右(教育部,2019)。以全国人口流入聚集地的上海为例,截至2016年6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总数为53.54万人,占上海市同龄段学生的43.53%。但是,如此规模的流动儿童却受制于户籍身份约束而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机会和质量的基础教育。

虽然推动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和市民化待遇的民间呼声高涨,国家宏观政策安排也曾提出“同在蓝天下”的承诺以推动流动儿童获得公平教育机会,但在户籍制度无根本改观前提下,难以获得流入地户籍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仍然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适龄流动儿童享受到与本地儿童同等的基础教育机会也就难以实现。由此,长期以来,流动儿童教育这一跨越行政边界的公共服务事项陷入了政府托底覆盖不到位、有限市场力量供给水平低的困境。在此背景下,作为第三方力量的社会组织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供给不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全国流动人口聚集城市群中活跃着上百家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领域的社会组织,[3]他们聚焦于倡导政策优化、辅助学校教育、扩展社区服务等内容,已经在流动儿童迫切需要的亲子教育、音美培训、课后辅导、素质提升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公益活动,对流动儿童教育这一跨行政边界公共服务供给做出了非常有意义的尝试。

在政府和市场供给失灵的背景下,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自身的力量来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十分困难的,这就要求社会组织不断地协调与政府和市场组织的关系,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和整合多方资源,来共同参与流动儿童教育服务。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在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除了与政府间存在张力外,与营利性市场组织的协作也存在着紧张关系。近几年,已有研究开始关注到社会组织生态场域内不同主体间相互合作机制及其不完全的面向(谢静,2012;朱健刚、赖伟军,2014;陆奇斌、张强,2016),行政体制约束下社会组织服务领域呈现“碎片化”(黄晓春、嵇欣,2014)等现象。由此,从微观实践层面协调好与政府、市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紧张关系成为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流动儿童教育必须面对的一个核心问题。

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流动儿童教育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实践为蓝本,考察跨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的多重路径,以梳理社会组织在跨区域、跨领域公共福利优化中的调试与超越。

二 文献回顾

(一)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与不平等

在人口迁移流动的背景下,传统城乡间教育分化转换为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两个群体间的不平等,并陷入了新的“教育—贫穷”再生产的陷阱之中(Zhang,2017)。从全国情况来看,到2010年,全国性调查数据显示,流动儿童所能获得的教育资源明显低于同龄的城市儿童(韩嘉玲等,2014)。流动人口主要吸纳地的大城市无疑成为流动儿童教育不平等最突出的地区(Lu,2008),较高的入学门槛将流动儿童拒斥在城市之外,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则更为严峻(雷万鹏、汪传艳,2012;Yuan et al.,2017)。除了教育机会获得缺失,流动儿童教育不平等的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受教育过程中的身份歧视。户籍制度壁垒导致了无城市户口的流动儿童被排斥在城市正规教育体系之外,即便成绩再优秀也难进入重点学校(范先佐,2005)。总体来看,入学时机会缺失与入学后过程排斥共同构成的教育不平等成为流动儿童产生被歧视感的最重要的诱因(雷有光,2004),虽然他们主观上渴望摆脱外来人身份而融入城市,但在日常教育活动开展中时常被排斥在外(石长慧,2013)。

自2010年以来的近十年间,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机会不平等与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在特大城市人口控制政策推行以后更为明显。虽然户籍因素主导的流动儿童入学限制有所放宽(汪卫平,2017),但地方政府仍然在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上设置了其他关联性入学门槛(Liu,2012),显性和隐性的排斥阻碍了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获得(韩月,2015)和形成优异的学业表现(Qian and Walker,2015),并进一步影响到城市适应和社会融入(冯帮、兰欣,2017)。2013年后,特大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处境再次成为焦点,其义务教育面临着人口调控城镇化战略与国家教育政策、国家教育政策与地方政府利益、教育资源供给与流动儿童公平教育需求等张力(佘宇、冯文猛,2018)。在城镇化和“两为主”相互矛盾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政府治理“城市病”与保障流动儿童教育权处于冲突之中,绩效理性促使它们趋利避害地选择“以教控人”来排斥流动儿童入学(富晓星等,2017),借助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和升学门槛来控制人口规模成为特大城市的通行选择(韩嘉玲,2017),流动儿童再次陷入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处境(海闻、于菲、梁中华,2014)。

(二)人口流动与跨界公共服务供给:横向合作失灵与纵向激励缺失

针对流动儿童教育所代表的跨行政边界公共服务供给难题,既有研究从“横向协同”和“纵向激励”两种思路提出了优化路径。面对以单项闭合、刚性切割、排斥多元为特点的“行政区行政”治理形态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议题日益区域化、无界化的态势(杨爱平、陈瑞莲,2004),新公共管理学提出了通过横向协同以构建跨区域治理模式的倡议。借鉴协同合作、双赢共赢、多元治理的“区域公共管理”取代“行政区行政”(李金龙、余鸿达,2010),搭建“多元治理”平台,构建“整体性治理”格局(王春福,2007;高建华,2010),建立政府间横向合作共治制度(邓宗兵等,2014)等优化建议层出不穷。但是,跨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困境在于相关责任主体各自计算自我利益,进而导致陷入“各扫门前雪”的“搭便车”困境(Lockwood,2002),故区域间协同多因缺乏主观动力而丧失现实可行性。

考察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可以发现,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将包括教育、医疗等在内的绝大多数基本公共事项的供给责任发包给了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依靠本地财政承担供给职能(杨爱平,2011)。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人员之间存在竞争上级政府注意力而谋求职位晋升的内在驱动力,并形成了“政治锦标赛”(Li and Zhou,2005;周黎安,2007)。更进一步地,当“行政发包制”遇到“政治锦标赛”时,“纵向发包”与“横向竞争”的交错结合形塑了中国行政体系(周黎安,2008)。受此影响,地方政府对处于纵向发包程度高且横向竞争低矩阵中的公共事务往往缺乏介入激励(周黎安,2014),流动儿童基础教育——同时涉及流入地和流出地跨行政边界的公共服务事务——具有“教育事项”和“区域合作”双重纵向弱激励属性,政府的供给失灵也就在所难免。受既有行政体系治理资源短缺、治理架构不当、治理理念落后等弊端所累,地方政府面对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诉求时往往跟进动力不足(刘玉照,2015),采取逃避策略成为常态(周建明,2014;杨明,2015)。由此,中国公共政策推进和良性落地需要从“纵向激励”的行政体制出发,承担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通常在借助党委和政府力量以获得“政治势能”后方能实现工作推进(练宏,2016;贺东航、孔繁斌,2019)。遗憾的是,流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虽然在宏观政策推动上经历了从“两为主”(以流入地解决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到“两纳入”(纳入流入地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流入地教育经费保障范围)逐渐明晰和强化的过程,但是高层推动的科层动员并未出现,流动儿童在经费获得、师资配备、考试升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本地孩子仍有较大差距。

面对人口流动所产生的跨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失灵难题,既有研究从政府责任角度给出了优化建议,“横向协同”和“纵向激励”两种改善路径均预设了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完全担责的前提。其实,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双重属性,除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机构之外,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主体之一(句华,2017)。非政府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世界趋势,社会系统可以在政府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发挥弥补作用(顾丽梅,2012)。从实践可以发现,社会组织在跨区域公共服务过程中其实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既有研究多聚焦于既定行政辖区内居民公共福利状况改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优势,对更为棘手的跨行政边界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组织参与实践的关注却相对不足。由此,社会组织在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中能够发挥何种效力、具体作用机制是什么、产生了何种影响等问题亟须实证资料予以丰富。

(三)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多重紧张

为应对“政府供给失灵”,公共服务供给又逐渐探索出了市场化供给、公私合伙、互补供给、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合作供给等多种模式,不同供给模式所依托的组织形态在法律基础、控制环境与责任、资金来源与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邓国胜,2009)。更进一步地,不同组织形态因价值使命、运作原则、民众预期、成员构成等差异彼此间形成了行动领域的区隔。打破组织间边界、形成互动协调机制虽然被积极倡导,但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社会组织与其他主体互动时的多重紧张关系却较为常见。

其一,社会组织自主性与政府管理间的紧张。延续西方“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理论范式,作为第三方力量致力于公共福利提升的社会组织在国内兴起之时即被寄希望于成为生发社会公共性的先行者,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态之一也被视为市民社会的微观基础(沈原,2007)。与西方社会不同,国内市民社会的民间基础薄弱,加上自古以来政治权威渗透较深的历史遗留,中国社会组织发育和成长状况无法脱离国家或政府的影响。因此,“国家-社会”的宏观理论范式及其相对应的微观层面的“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关系成为中国社会组织研究长期聚焦的问题意识,政府管理与社会组织自主性间的紧张关系成为讨论重点。长期以来,在“强国家弱社会”的制度环境下,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活动范围、资源供给、人员构成等方面受到政府的多方限制(葛道顺,2011;严振书,2010;黄晓春,2015),其生存与发展过程往往走向依附政府的态势(王名、贾西津,2002;王名、孙伟林,2010),公共空间发育也备受挤压(李友梅等,2012)。

面对与政府间的紧张关系,社会组织为保持自主与延续,试图在与政府合作互动过程中寻找缝隙(赵秀梅,2004;范明林,2010;张紧跟、庄文嘉,2008;姚华,2013),在依附政府中寻找自主空间(王诗宗、宋程成,2013)。由此,“行政吸纳社会”(Kang and Han,2007)与“行政吸纳服务”(唐文玉,2010)融合发展构成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实践生态。

其二,社会组织“公益追求”与市场“谋利取向”间的紧张。社会组织的存续和发展在人员吸纳、内部管理、服务供给等多个方面表现出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特征,尤其是在面对资金匮乏而自我造血不足时,“社会企业”路径更成为非营利组织的策略选择(范明林等,2017)。不难理解,社会组织同时兼有社会与市场的二重性,是处于公益与营利之间的特殊组织形态(王名、朱晓红,2010)。既有研究多从社会组织的“市场性”所衍生出的社会企业概念、类型、模式等方面出发,展现处于“公益追求-谋利取向”之间社会企业的多重形态面向(杨家宁,2009;刘小霞,2012)。公益与市场间边界对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特征的影响俨然成为社会组织研究问题意识的新转向。

社会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对兼具“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双重属性社会组织的分析。一方面,发展中层理论分析工具。刘世定(2011:153~159)结合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工具,提出了“利润-关系收益”双目标企业模型,那威(2014)随后构造了“利润-社会价值”双目标企业行为模型。紧接着,刘世定(2017)又围绕“社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何以可能”这一主线,在理论层面提出了诸多待推进议题。另一方面,探究微观行动特征。聚焦社会组织微观行动,严俊、孟扬(2018)拓展了社会企业中层分析工具的解释边界,将其运用到“利益-价值”双重目标诉求的社会组织微观行动决策的分析中,剖析指出了“市场-社会”边界区隔的微观基础。

综上,追溯既有社会组织相关研究可以发现,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等主体间的内在张力成为观照点,并分别展现了“独立自主-监管控制”“公益追求-谋利取向”的紧张关系。并行不悖,社会组织在参与流动儿童教育服务过程中也面临着多重紧张关系,那么他们在实践中是如何应对这些紧张关系并实现超越的呢?

三 案例与田野介绍

为考察社会组织在跨区域、跨领域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与不同主体互动时的紧张关系及其实践超越的微观策略,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流动儿童教育领域的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本文田野资料获取主要来源于社会组织、流入地和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三个关键主体。[4]

其一,就服务主体来说,笔者及其团队成员[5]于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先后两轮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四地26家服务流动儿童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总计40余次访谈。[6]访谈对象主要为社会组织或服务项目负责人、骨干成员、志愿者等,重点梳理了社会组织的目标定位与变化、转型与发展规划、资源获取及其约束、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成员价值取向与职业定位、志愿者的吸纳与管理等信息。笔者还多次通过志愿者会议、项目交流会、项目讨论会、组织间圆桌会议等方式参与观察了这些社会组织的微观互动过程。

其二,就服务关切方来说,笔者从2016年开始陆续对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上海市与安徽省)进行了多次访谈,考察了不同时期流动儿童政策及其介入行为的特征和变化,并重点关注了社会组织在弥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跨区域公共服务分割所发挥的作用。除了政府,笔者还对社会组织另一主要资源获取方的基金会进行了专门的访谈,考察基金会在项目筛选、中期考核、结项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工作侧重点,并重点考察了基金会在推动不同地区社会组织成长、流动儿童教育质量提升中的作用。

其三,就服务落地对象来说,笔者对社会组织服务落地的主要载体,即以接收流动儿童为主的30多家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举办者或校长(主要集中在上海市)进行了访谈,重点考察了社会组织落地服务内容、学校反馈评价、家长和学生收获等内容,对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实际作用进行了验证性调查。

本文的主体部分将结合不同社会组织的具体实践,分“区域间边界分割”与“领域间主体分立”两部分来分别分析和探讨它们在参与流动儿童服务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超越实践。

四 区域间边界分割与社会组织“网络链接”的实践超越

跨行政边界的流动儿童教育因关涉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而面临行政区域间非协同难题,形成了“边界分割”的现实困境。对此,为更好地回应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部分服务流动儿童的社会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网络链接”的行动策略。

(一)搭建中介桥梁:弥合横向政府间的地域边界

受制于既有制度安排,跨越行政边界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供给时常陷入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间相互推诿的尴尬局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义务教育政府供给体制先后经历了从“地方负责、分级管理”(1985~2000年)到“分级管理,以县为主”(2001~2005年),再到“以县为主,省级统筹”(2006年至今)的过程,辖区内属地负责成为体制基础。流动人口跨区域流动后,其子女义务教育挑战了行政区负责的既定边界,使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观望逃避成为惯常(徐晓新、张秀兰,2016),上海(流入地)与安徽(流出地)两地政府的行为也没有跳出上述逻辑。虽然专门针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两为主”政策早在1998年就已出台,[7]但“流入地和流出地协同解决”的政策要义并未在实践中找到痕迹。原本需要两地政府协商解决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却碰到了行政边界的阻碍,上海与安徽两地均固守责任边界,皖籍驻沪流动儿童陷入了双边政府均关心不到位的境地。在横向政府间协同失效的背景下,安徽LA市YA区YJ社会组织架起了联通两地政府的非正式中介桥梁,成为弥合横向政府间地域边界的典型代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安徽省LA市YA区人口外出规模逐渐增大,早在2000年初就已有占总人口近三成的约30万人选择外出务工,其主要目的地集中在上海和江浙地区。到2003年,外出人口中约1/3为举家迁移,由此产生了3万多名亟须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为解决家乡外出子女读书问题,部分YA区外出人口在长三角地区举办了多所以招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简易农民工子女学校。此类学校虽然规模可观,但因投入不足而暴露出师资素质不高、日常管理落后、教学质量较差等诸多弊端,两边政府都没有给予支持、认可和管理。面对流动儿童教育这一跨区域治理事项,“两为主”文件政策中所倡导的双边政府间协同止步于政策文本之中而并未得到切实落地。

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和支持随迁子女学校生存,YA区教育局已经退休的局长于2003年发起成立了“YA区教育局异地教育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YJ协会”),旨在吸纳本区在外地举办学校的办学者加盟,并对其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YJ协会属于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起来的群众性民间组织,凡本区在外地兴办民工子弟学校的人员均可参加。协会由YA区教育局直接领导,YA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监督。YJ协会日常工作由每届任期三年的会长主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

面对政府间就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治理(流动儿童教育服务供给和民工子弟学校规范管理)存在的沟通和合作困境,YJ协会基于民间组织灵活性特征在两地政府间建起了协调和沟通的桥梁,通过协调两地多种资源的方式促进了流动儿童教育服务质量的提升。

首先,协调多方机构帮助流动儿童解决急需的学籍注册、教材获取难题。一方面,YJ协会主动对接YA区教育部门为外出适龄儿童办理了原户籍所在地学籍,协助教育局做好学生登记工作,保障了外出人员子女获得合法入学身份;另一方面,YJ协会对接本市新华书店和长三角地区民工子弟学校负责人,以中介担保人身份帮助二者建立稳定的教材供需合约。

其次,依托工作人员的教育行业背景优势为简易学校提供了师资支持。YJ协会在旗下会员单位(民办简易学校)陆续开展了教学活动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举办者能力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测评等工作,在政府教育部门业务指导不足的情况下帮助简易学校提高师资水平。据协会负责人介绍:

我们带着教育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上海、到江苏,为民办(简易)学校的教师评职称,把办理职称的工作搬到外地去处理,有很多教师,尤其是大学生,在我们这里取得了教师资格证,评了职称。(访谈记录,编号:20160419)

最后,利用流出地政府背景优势协调民工子弟学校与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为民工子弟学校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跨省、跨区县横向政府间官方协同难以达成的情况下,YJ协会采取多种策略以发挥中介人的作用。一方面,YJ协会协助流出地政府掌握了流动儿童的入学信息,为流出地政府完成普九达标任务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YJ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政府背景有助于与流入地政府接洽协调,帮助办学者加强与流入地政府的沟通和交流。另外,YJ协会的流出地背景使其更容易掌握办学者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协助流入地政府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因此,YJ协会不但在两地政府与办学者的沟通中起到了中介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沟通的桥梁。对此,YJ协会秘书长介绍说:

学校兴办者对当地教育部门情况不熟悉,上海那边对我们(流出地)不熟悉,我们必须架起一座桥梁,然后为学校搞好服务,为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以利于他们管理。(访谈记录,编号:20160422)

不难发现,作为中介人的YJ协会架起了原本因地域区隔而无法达成的政府间协同的桥梁,为民工子弟学校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赢得了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

(二)打造链接平台:形成社会组织间的跨地域协同

流动儿童教育内含的多项诉求决定了其相关公益服务需应对地区间边界的现实困境,不同地域社会组织间互通有无和彼此合作则是服务效果提升的必然要求。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社会组织“公共性”追求通常会受制于行政性边界的约束,并进一步造成了公益服务“碎片化”倾向。即便能够跨越碎片化障碍以达成相互协作,社会组织间合作也往往陷入短期、脆弱的不稳定性泥淖之中。由此,如何弥合社会组织服务跨地域的边界分割成为其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关键突破点。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作为支持性社会组织的LQ基金会成为在长三角地区流动儿童教育服务过程中多个社会组织间进行跨地域沟通协作的黏合剂。

LQ基金会成立于2009年,致力于打破民间公益组织与慈善资源之间的壁垒,试图搭建起捐赠人与社会组织间无缝衔接的桥梁以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当关注到城市流动儿童群体规模之大、社会外部性之强的现状后,LQ基金会于2016年起制订专项服务计划重点资助长三角地区服务流动儿童的项目。LQ基金会依托公开募捐、企业捐赠、个人捐助等多种筹款方式集结资源,开设专项服务项目以支持服务于流动儿童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2018年,LQ基金会总筹款金额突破亿元,较上年增长了四成左右,所支持的以流动儿童为主的困境儿童服务项目直接开支占比连续三年超过三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针对流动儿童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安全保护薄弱、亲子关系疏离、社会融入困难等问题,LQ基金会累计资助了全国165个公益组织、345个儿童服务公益项目,超过60万名儿童和青少年受益,累计支出近5000万元。其中,2018年LQ基金会资助的125个流动儿童教育服务项目中有68个位于江、浙、沪、皖地区,已连续三年将超过半数的资助项目落地于长三角地区。作为资助型社会组织,LQ基金会致力于营造中国民间公益互信、合作、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促进社会组织间相互沟通和合作,以跨越行政边界的约束。就田野调查发现来看,LQ基金会聚焦于流动儿童和社会组织机构两个主体,分别通过建立行业内研讨会工作模式和搭建行业内外多主体交流平台两种路径为促进社会组织间跨区域协作注入民间公益的力量。

其一,建立行业内研讨会工作模式,协助社会组织挖掘流动儿童真实需求。挖掘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教育上的真实诉求并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是社会组织的根本价值所在,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容易出现偏差。诸如,基于机构创始人或项目主管的自我理解来设定服务事项,而并不关心服务对象的反馈与诉求变化;以资助方项目要求为基本导向来迎合其目标,忽略服务对象真实诉求的回应。为消解社会组织微观实践中的上述潜在弊端,LQ基金会开辟了资助项目多方参与评价的研讨会工作模式。一方面,LQ基金会建立了行业内工作交流制度,每年轮流在长三角地区不同城市集中组织资助项目的立项论证交流会、中期考核交流会和结项报告交流会。正是借助上述工作模式,不同区域的社会组织间方可有更多机会相互交流服务开展难点、彼此展示工作方法、共同分享服务心得、相互评价项目效果,同行群体间的交流和学习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挖掘和应对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另一方面,LQ基金会引入高校专家、公益实践专家等智力资源加入项目研讨会,从理论层面帮助社会组织挖掘服务对象需求。LQ基金会与国内某资助平台机构合作,邀请高校专家学者、相关资助方、社会组织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就“流动儿童需求和有效解决方案”等议题不定期进行交流讨论。由此,通过搭建起专业智力资源与不同地区一线实践者面对面交流困境、方法与心得的机会,LQ基金会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组织实践对流动儿童教育服务需求的真切回应,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实现了流动儿童服务领域中“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对接。

其二,引入行业外多主体机构搭建社会组织跨地域交流平台。LQ基金会秉持支持型社会组织价值使命,帮助更多的草根组织成长成熟,支持初创型机构和新项目成为其资助重点。以2018年资助项目情况为例,新增项目约占全年流动儿童教育相关资助项目的五成,诸多成长型组织在与LQ基金会合作过程中走上了规范发展道路并提升了专业服务能力。为促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与行业外的沟通交流,LQ基金会与上海某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依托流动儿童教育学术研讨会的平台,吸纳了来自不同地区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一线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基金会资助方等多方力量共同探讨流动儿童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发展问题。举例来说,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安徽省NG组织作为2014年正式注册成立的草根型公益组织,创始人对LQ基金会提供的交流平台在帮助组织成长中的作用感慨颇深:

在LQ基金会活动中,与其他项目交流时意识到与长三角、安徽等其他机构有差距,体现出失误、急躁的心理……这几年下来给我感受最大的是项目规范,这是基础,对机构的成长作用很大……说实话,我们没有经验,而且我们没有专业化的理论知识和项目执行的经验做背景,但比较感谢LQ基金会给我们的机会。第一年哪怕几千块钱的合作,起码让我们机构有了规范,不管机构是成功还是失败,抑或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也好,起码我们自己能够反思到机构存在的短板。(访谈记录,编号:20170518)

不难看出,LQ基金会搭建起了社会组织行业内外多主体沟通的平台,从而为以NG组织为代表的初创型公益机构开阔视野、了解流动儿童这一特殊主体在不同地区面临的不同问题提供了专业知识学习、经验习得等机会,最终促进了草根型社会组织的成长和成熟。

综上,为应对具有跨区域特征的流动儿童教育所内生的横向政府间协同及其社会组织间合作所面临的区域间“边界分割”的现实,长三角地区服务流动儿童社会组织在公益实践中探索出了“网络链接”的微观行动策略。一方面,社会组织扮演了中介桥梁角色,通过民间性非正式组织身份嫁接起了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间跨地域沟通的渠道;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打造资源链接平台的方式,增加了社会组织间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加了它们间稳定合作的可能,进而消弭了跨区域协作难题。

五 领域间主体分立与社会组织“缝隙黏合”的实践超越

正如既有文献所指出的,作为第三方力量的社会组织在参与公益实践中需处理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面对予以监管控制的政府部门时,社会组织需要谋求“独立自主”;面对“谋利取向”的市场机制时,社会组织则需要坚守“公益追求”。由此,消弭与政府和市场间“主体分立”的现实紧张成为具有践行公共性追求价值取向的社会组织微观行动中需要应对的重要考验。

(一)资源转换: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张力的消弭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向来是社会组织研究的核心问题(萨瓦斯,2002;萨拉蒙,2008)。中国社会组织在微观实践中最重要的互动对象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共性和自主性价值追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行政管理之间的紧张关系业已得到诸多论证。在流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政府所代表的行政力量与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张力交织体现为两种不同领域间的目标紧张。下文中,笔者将流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置于特大城市人口调控政策背景中考察社会组织微观的自我调适策略,从而展现社会组织在消弭政府意志与社会需求间张力的实践超越。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出台释放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信号,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陆续出台了配套性人口调控措施,以房控人、以业控人、以教控人成为通行的行政手段。以上海市为例,2013年上海市政府即修订了流动儿童就读本市学校的规定,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基础门槛条件,流动儿童入学条件较之前大为收紧。随后几年,流动人口实现“合法稳定居住”所依赖的住房选择空间随着“拆违”行动推行而大为缩减,获得“合法稳定就业”机会所依赖的社保缴纳则长期难以落地,两项政策的严格实施进一步减少了流动儿童入学和升学机会(刘玉照、王元腾,2017:133~135)。人口调控政策的强力推行致使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被迫返回原籍地接受教育,但仍有部分孩子通过幼儿园戴帽、公办学校借读、民办学校违规招录等多种方式继续留在城市读书。由此,流动儿童跟随父母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社会诉求与政府人口调控的行政理念间构成了紧张关系。受此影响,以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为价值追求的社会组织面临着人口调控政策带来的行动空间的挤压。如何处理与政府间关系、是否继续关注流动儿童教育、机构如何转型等问题成为考验社会组织何去何从的关键。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上述政策背景下,部分社会组织开始将服务对象从原来的以全部招收流动儿童的民办学校为主转向服务于招收大量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也有社会组织开始将服务对象延伸到返乡后的留守儿童。当然,也有社会组织仍然坚守服务城市流动儿童教育诉求的价值使命,PL组织通过资源转换来消弭机构自主性与政府管理间的紧张关系即为典型案例。

上海市PL组织早在2006年就开始服务于城市困境儿童——流动儿童,2013年正式登记注册后主打英语培训,服务落地点集中在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以流动人口为主的社区。伴随上海市人口调控政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数量急剧减少,由2010年的162所减至2017年的113所,降幅超过30%;就读学生由13余万人减少至6万多人,降幅超过50%。面对如此情况,基层街镇领导也开始压缩专门服务于流动儿童的社会组织的运作空间,试图引入相对成熟且质量较高的公益力量以服务本地社区的户籍孩子。在此之前,PL组织在开展社区流动儿童服务时虽然对外宣称只招收流动儿童,也因街道在场地供应上提供的便利而未设置强制性门槛来排除本地孩子。因PL组织的英语培训质量较高而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上海市MH区HU街道试图将其引入本地社区以打造亮点工程,PL组织骨干成员道出了当时背景:

是这样子的,就是之前认识的区民政局的领导,后来就调到HU街道去了,他说他们街道也比较缺这样的资源,说我们今年(2017年)暑假(爱心暑托班)可不可以来他们街道开,他们有场地……他说,他们街道里也有困难户的啊,也有低保人群啊,他们可以给我们找这样的人群的啊。他是这样的说的,但是,到时候来的什么人,他怎么知道啊,他总不能让别人拿贫困证明给你看看吧,对吧?(访谈记录,编号:20170728)

由此,PL组织出于政府部门无法在技术上直接将流动儿童排除在外的考虑而接受了HU街道的邀约,从而进驻到社区开展暑期教育服务。但是,PL组织并未接受街道指定的社区而是选择了外来人口占比超过八成的社区,最终的服务对象中本地与外地孩子占比也平分秋色。不难发现,PL组织转换政府资源支持的同时保留了自主性,一方面实现了街道领导引入社会组织服务本地孩子的目标,另一方面也坚守了继续服务流动儿童的价值诉求,实现了社会组织与政府目标达成的均衡。

(二)组织切割:社会组织与市场间张力的消弭

社会组织服务开展及其延续高度依赖于政府外包、基金会资助、企业捐赠、公众捐助等外部资源,并时常因为与资源方在价值目标、工作流程、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诉求差异而产生冲突。本文所调查的长三角地区服务于流动儿童的26家社会组织中,超过半数组织将政府视作主要资源方之一。但是,社会组织在承接此类项目时,政府对社会组织资质条件、财务审计、宣传策略等方面设置了诸多约束,甚至影响到了机构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效率提升。为解决资源获取过多依赖于外部力量而影响到彰显自我主体性,诸多社会组织开始寻找自我造血的运行路径,增加经营性收入成为有效的尝试。

随着城市中产阶层对子女艺术兴趣、体育特长、外语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升的格外关心和有意培养,相关课外教育市场已经大为火热。其实,社会组织开展的诸多服务项目,诸如上海PL组织擅长的青少年英语教育、浙江SX组织专注的亲子关系提升、江苏XZ组织提供的暑期夏令营等项目均能够在谋利导向的教育市场中找到相对应的“收费产品”。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已经有社会组织开始试探性向服务对象收费,虽然得到了作为服务对象的流动儿童家长的理解和接纳,却遭受到公益同行的质疑。2017年3月,LQ基金会组织了长三角流动儿童项目研讨会,大部分长三角地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参与了讨论,十余个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分享。在此期间,上海HL组织在分享亲子活动项目时介绍了向服务对象收费的举措,一时间引发了与会者们激烈的讨论,俨然成为当天争议最大的议题。与会人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收费是否具有法律合法性依据;公益组织在收费的同时如何保持非营利性的核心价值;如果可以收费,其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可采取捐赠或众筹等替代性变通方案;等等。为应对收费带来的市场化运作质疑,一些社会组织探索出了“组织切割”的策略来试图弥合公益机构“公益追求”与市场收费“谋利取向”间的张力。

本文考察的公益组织的服务对象为城市相对弱势且资源匮乏的流动人口子女群体,在课外教育市场化风靡的当下,作为获益方的流动儿童享受到的是相对于市场价格更为“超值”的服务。针对具备可营利、可复制的市场化属性的服务产品,部分社会组织开始尝试将此类服务产品推向商业市场,服务于流动儿童的上海BT组织正是典型代表之一。BT组织是致力于青少年经济公民教育的非营利组织,于2009年正式注册成立,主要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开设财商、生活技能和社会创新课程,以培养儿童及青少年的公民素养、财经素养及创业精神。BT组织成立之初已经意识到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财商课程富含商业价值,能够吸引中产及以上家庭选择付费购买。但是,本着服务弱势群体的初衷,组织创始人将受众锁定为中低收入家庭,为其提供公益服务。2015年,随着财商系列产品规模化程度的提高,BT组织随即单独成立了另外一家营利性商业企业,以专门服务于高收入人群,而原组织仍坚持服务弱势群体。为避免社会外界对组织“公益性”价值的怀疑,BT组织采取了两种策略来宣称和彰显自我公益身份。一方面,BT组织对推向市场(需付费购买)和服务于弱势群体(免费提供)的产品进行了清晰化区隔,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品牌。对此,BT组织负责人介绍说:

两个产品的性质是一样的,品牌不一样,比如说同一款财富桌游,它的这个设计你一看上去就是包装比较精美,就是比较(市场),就是要卖的,要两百多块钱买的;那另一个(公益)就是相对简单一点的一个盒子,就是相对朴素一点,而且它那个难度要低一些。(访谈记录,编号:20170803)

另一方面,BT组织对企业和公益机构间的日常管理运行进行严格区隔,形成了商业企业与公益服务机构绝对隔绝的组织形态。据BT组织负责人介绍:

它(企业)和我(公益机构)是两套人马,全独立的,品牌独立,办公室也不在一起……企业是纯商业运作,纯商业,跟公益扯得很清楚。我们两家之间如果合作干吗的,也要付钱的嘛。(访谈记录,编号:20170803)

综上,社会组织服务流动儿童教育的公益实践,虽然面临着与政府、市场以及二者双重作用时的现实紧张,但是它们也积极自我改变而探索出了“缝隙黏合”的超越性微观实践。当谋求“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政府部门存在关系紧张时,前者采取了资源转换的策略,在满足政府需求的同时也践行了服务对象选择的自主性;当坚守“公益追求”与“谋利取向”存在关系紧张时,社会组织主动选择了市场运行与公益服务各自领域的彼此切割,进而较好地回应了同行及社会的质疑。

六 结论与讨论

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迁移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人口大规模迁移在助力中国经济体迈入世界前列的同时,所衍生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这一跨行政边界的公共服务却因为户籍制度和既有行政体制约束而出现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观察流动儿童教育服务优化的现实图景可以发现,作为第三方力量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扮演了推进者的角色。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领域社会组织的实践为蓝本,在分析社会组织所面临的多重困境的同时也梳理了其微观层面的应对策略逻辑。

社会组织参与流动儿童教育服务的实践面临着“跨区域”和“跨领域”双重约束。其一,跨行政边界的流动儿童教育不但因关涉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而面临地方非协同难题,而且区域间社会组织也因彼此难合作而形成了公益生态系统内部“公共性”与“碎片化”间的紧张,集中体现为跨区域“边界分割”的现实困境。其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时也面临“跨领域”的实践挑战。社会组织自主性与政府管理、社会组织“公益追求”与市场“谋利取向”间的双重紧张关系集中表现为跨领域“主体分立”的现实挑战。

面对上述紧张关系,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社会组织为分析蓝本,通过典型案例的实证调查梳理出了“网络链接”和“缝隙黏合”两类超越性的实践策略。其一,在面对“跨区域边界分割”的现实困境时,社会组织通过“搭建中介桥梁”和“打造链接平台”的策略弥合横向政府间的地域边界、促成社会组织间的跨地域协同,体现了“网络链接”的策略逻辑。其二,在面对“跨领域边界分割”的现实挑战时,社会组织则分别通过“资源转换”和“组织切割”策略消弭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紧张关系。

从现实意义来看,文章聚焦城市流动儿童教育——人口迁移与户籍制度双重产物的跨界公共服务——福利改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实践,揭示了第三方社会力量在跨区域和跨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超越性实践路径,丰富了流动儿童教育改善路径和社会组织微观行为的多面向要素研究。就理论意义而言,在全面考察长三角地区流动儿童教育领域社会组织的行动特征基础上,本文梳理了社会组织在调和与政府、市场间关系时的实践逻辑,为后续社会组织相关理论进展做了实证铺垫。也要看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同样会存在“志愿失灵”(Salamon,1987)的可能,西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也早已出现了“逆向民营化”的新转向(胡伟、杨安华,2009)。因篇幅所限,本文过多呈现了社会组织参与路径的超越性的面向,对“志愿失灵”并未予以特殊观照,这仍需后续研究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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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长三角服务流动儿童社会组织研究”(19JHQ075)的阶段性成果;田野调查和学术研讨活动曾得到上海市教委“探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教育领域新机制试验项目”系列课题、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项目“长三角流动儿童公益机构学术研究及其教育论坛”课题的资助。

[2]刘玉照,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学、组织社会学、城乡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E-mail:liuyuzhao@shu.edu.cn;王元腾(通讯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社会不平等、公益组织发展等方面的研究,E-mail:wangyuanteng@126.com。

[3]根据千禾社区基金会、新公民计划、资助者圆桌论坛2018年11月联合发起的“流动儿童教育公益组织调查”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当时活跃着147家服务于流动儿童教育的社会组织。

[4]本文对所用访谈资料的细节做了相应省略处理,并根据学术规范对人名、地名、社会组织名称等做了技术化处理。

[5]参加过本项目调查的老师和同学有:严俊、Laurence ROULLEAU-BERGER(法国社会学家,中文名:罗兰)、祝琳、兰雅心、王岩、乐鹏举、林伟挚、景彬洁、乌尼日其其格、苏亮、孙肖波等,本文所使用的案例调查资料分别由不同的老师和同学分组完成,在此对参与田野调查的所有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6]地区分布为:上海11家,浙江5家,江苏4家,安徽6家。其中,笔者对6家机构进行了二次回访,对3家机构进行了三次回访;单次访谈时间均在2小时以上。

[7]1998年,国家教委联合公安部印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