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廉政建设实践与路径
- 马丽娟
- 2916字
- 2022-04-02 16:57:25
第一章 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观教育的理论解析
第一节 政治权力与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的内涵与特征
一 权力的内涵与特征
权力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渗透于人类社会各个方面并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古往今来,中外学者对权力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在中国古代典籍里,“权”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作为动词来理解,即衡量审度;第二种是作为名词来理解,即指制约别人的能力。在西方,权力即power,是从拉丁语的动词potere(能够)引申而来,西方“权力”一词的核心是能力。这种观点得到西方大多数学者如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韦伯等人的赞同;我国的一些学者如燕继荣、李京鹏等也持这种观点,认为权力是凌驾于他人之上支配他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力量。霍布斯等人则从资源的角度对权力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权力是一种可以使权力主体对其他人或组织产生影响,并帮助权力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或愿望的重要资源;我国的学者中王浦劬、吴长清等持这种观点。也有一部分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罗素等从关系的角度进行界定,强调权力体现了一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对等关系。
以上对权力概念的阐释为权力概念界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权力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生活领域相联系的,每一种权力都有其明确的管辖对象。②权力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联系之中,并表现为主客体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权力主体在权力关系中享有主动权,是掌握和运用权力工具的命令者和行为人;权力客体则是处于被动地位,是权力行为的作用对象,是权力的承受者和服从者,权力主体和客体相互依存,缺一不可。③权力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强制力,归根结底,权力是权力主体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一种工具,具有复杂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任何权力主体追求、占有和行使权力,其目的并不在于权力本身,而在于利用权力实现其意志和利益要求。
二 政治权力的内涵与特征
权力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根据不同的生活领域,可以将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政治权力是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体现。
政治权力是在原始社会后期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此之前,存在一种纯粹的权力即原始社会的公共权力,它通过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酋长或全体成员大会行使,用于维护全体部落成员的公共利益。在原始社会末期,“财富被当作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1]私有财产逐渐神圣化,氏族制度逐渐瓦解。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形成、发展,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制度在阶级斗争中日趋瓦解,就需要一个机关使私有财产神圣化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国家就出现了,“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2]“同时受这些国家机关支配的,因而也可以被用来反对人民的,武装的‘公共权力’,又怎样代替了氏族、胞族和部落中自己保卫自己的真正的‘武装的人民’”。[3]至此,原始社会公共权力不可避免地背离原初本然形态的合理性,异化成为私利集团谋利的工具即政治权力,为统治阶级所掌控,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在阶级社会,政治权力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生活的核心,体现为对公共资源和组织成员的支配能力。从狭义上讲,政治权力指的是公共权力,即“行为者(个人、组织或群体)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社会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4]政治权力的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权力的主客体、政治权力的目的性、政治权力主体掌握并可以运用的各种资源、政治权力作用方向与方式、政治权力的结果。
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政治权力具有公共性。从政治权力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来看,人们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公共性。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手段和工具,其“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5]统治阶级在实行统治的时候,政治权力主体拥有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以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必须依靠政治权力履行特定的政治管理功能,体现其公共性。没有任何公共性的政治权力与没有任何政治性的公共权力都是不存在的,而政治权力的公共性程度恰恰是衡量政治文明水准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标志。[6]在常态下,政治权力一般表现为公共力量,成为特定的公共权力。其次,政治权力具有较强的强制约束性,这是一切政治权力的基本特性。政治权力强制约束性的导因是人们除了拥有的共同利益之外,还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自身的特殊利益,这就构成了利益矛盾,而这种利益矛盾很难通过社会成员自身完全自发的行动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人们形成强制性,而政治权力就是这种人们维护共同利益的一种机制和方式。政治权力的强制约束性在社会作用方面体现为统治性和管理性,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统治权,保证政权的稳定与发展,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就需要通过相应社会职能的发挥,实现对社会或政治群体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再次,时空界限性。所谓政治权力具有时空界限性,是指政治权力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一定的界限性。政治权力的时间界限性体现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民主和选举制,权力主体对权力的使用权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另外还体现在权力运行要在预期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设想效果,若在过程中断或者超过预期的时间设置,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无效。政治权力的空间界限性体现在现代政治文明要求权力的运行均不能超越其合理的界限,否则就是权力的滥用。而权力的运行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限制和约束,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和程序等三个方面。最后,政治权力具有扩张膨胀性。政治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扩大,超过了原来职责的权限,就会出现权力的膨胀现象。权力的膨胀扩张与外界因素和内在因素均有关系,外界因素主要体现在对职责范围内权力规定的弹性过大,以致可以通过对权力的引申和延伸进行;但主要是受到权力主体的意志影响,即主要是权力意识的畸形发展而产生的权力欲望导致的。
三 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的内涵与性质
政治权力具有一般性,还有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权力具有独特的内涵。王浦劬认为,“共同利益是人们结成特定政治力量的内部基础,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为了维护共同利益,实现自己的利益,凝结成一定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而政治权力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超过其他政治力量的政治力量”。[7]政治权力的主体是由为实现共同利益的利益主体转化来的,而利益主体的性质是由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因此,按照政治权力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政治权力划分为原始社会的政治权力、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权力、封建主阶级的政治权力、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和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即社会主义政治权力,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以实现和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共同利益为最终目标的一种政治权力。[8]
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建立,其根本属性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形成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型:权力所有者即广大人民群众;权力行使者即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权力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国家政治制度,形成一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