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金融化、积累危机与社会主义的未来
- 张雪琴编译
- 18字
- 2022-04-02 11:24:30
第一篇 垄断资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竞争与垄断[1]
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将关于竞争的古典看法总结如下:
政治经济学家……容易在一切情况下把竞争想做到的事当成实际做到的事。如果我们考虑到,只有通过竞争原则政治经济学才配得上称为科学,则重视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地租、利润、工资、价格是由竞争决定的,就可以确定各种有关的法则。假定竞争是它们的唯一的调节者,就可以制定调控它们的具有普遍意义和科学精确性的各种原理。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这就是他的专门职责,这是正确的: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抽象或建立在假想之上的科学,人们不能要求它再起什么别的作用,事实上它也起不了别的作用。[4]
换句话说,竞争并不决定经济规律的具体内容,但是它确实为限制经济主体(资本家、工人、地主以及消费者等)遵循这些规律制造了压力。马克思的观点基本上也是如此,尽管他的表达方式不同。下面这段话出自《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它代表了马克思对于竞争的一般性看法:
总之,竞争,这个资产阶级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不能创立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而是这些规律的执行者。所以,无限制的竞争不是经济规律的真实性的前提,而是结果——是经济规律的必然性得到实现的表现形式。……因此,竞争不能说明这些规律,它使人们看到这些规律,但是它并不产生这些规律。[5]
竞争使资本的内在规律得到贯彻,使这些规律对于个别资本成为强制规律,但是它并没有发明这些规律。竞争实现这些规律。因此,单纯用竞争来解释这些规律,那就是承认不懂得这些规律。[6]
自由竞争是资本同作为另一个资本的它自身的关系,即资本作为资本的现实行为。只有随着自由竞争的发展,资本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在资本发展的最初历史阶段上仅仅表现为一些倾向——才确立为规律,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才以它的最适当的形式确立起来。因为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着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它使符合资本本性,符合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符合资本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外在必然性。各资本在竞争中相互之间施加的、以及资本对劳动等等施加的那种相互强制(工人之间的竞争仅仅是各资本竞争的另一种形式),就是作为资本的财富得到的自由的同时也是现实的发展。这是如此符合实际情况,以致最深刻的经济思想家们,例如李嘉图,都以自由竞争的绝对统治作为前提,以便有可能研究和表述资本的那些最适当的规律,这些规律同时表现为统治着资本的极为重要的倾向。但是,自由竞争是资本生产过程的最适当形式。自由竞争越发展,资本运动的形式就表现得越纯粹。[7]
同在他之前的古典经济学家一样,马克思因此将竞争视为执行资本主义规律的一个极其重要甚至必不可少的角色。但是,再次与古典经济学家类似的是,令马克思感兴趣的是规律本身,而不是这些规律的实现形式。他将竞争将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并且竞争所执行的这些规律将会越来越逼近于现实视为理所当然。鉴于此,没有必要长篇大论地探讨竞争,并且实际上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大多是在讨论其他话题时附带的,而且通常侧重于分析早期学者们对于竞争作用的错误理解,而不是分析竞争的(具体的)运作方式。[8]
在这方面,有必要谨记的是,马克思不仅集中精力于探讨资本主义的规律而非其实现的方式,同时他侧重于探讨这一体系的“运动规律”,这是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的。对马克思而言,竞争既不是“完全的”或者“完美的”,更不会在均衡中结束,从而使其适合于人们对其独特性、稳定性等进行分析。这类幻想后来被那些对掩盖而非揭露经济的真正作用以形塑历史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命运的经济学家偷偷塞回经济学之中。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都对这类“智力游戏”毫无兴趣。对于他们尤其是对于马克思而言,竞争是一种根本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同重力类似,其确保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固定下来,并且能够以为人所认识的方式作用于彼此。
马克思当然意识到竞争的自由实际上会碰到诸多障碍,但是他将这些障碍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残留物,这一社会形态在资本主义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关系的扩张过程中已经逐步消失。他没有讨论这类针对竞争的障碍出自资本主义运行规律本身的可能性,并且他对资本集中和积聚的分析以及信用在创造相比于单个资本所可能积累的最大限度的更大的资本单位上所起的作用的分析,显然暗示了竞争条件正在发生的变化。
在19世纪中期,当马克思正在收集材料并且写作三卷《资本论》时,英国典型的工业是棉纺织业,其由成百上千的企业所构成,每一个企业都太小以至于不能影响整个行业的供求,并且每个企业都尽可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获取更多的利润或者避免损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来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因此,较大的资本战胜较小的资本。”[9]此外,信用体系起初“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10]
这一变化的结果是“股份企业的形成”(即公司),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27章用了数页评论这一新现象(诸如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立),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很久之后才予以考虑。马克思分析的结论概括在如下这段话中: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它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11]
20年后,恩格斯在编辑这些材料以出版时,他加入了很长的一段编辑注释,他首先指出,“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并且得出了如下结论,“历来受人称赞的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必然要自行宣告明显的可耻破产”。[12]这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是卡特尔,以及我们今天所谓的控股公司。对于后一个例子,他以在他所处时代新近成立的联合制碱托拉斯为例,“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碱的生产集中到唯一的一家公司手里。……因此,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13]
根据最后一个声明以及马克思曾经所提到的类似的评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将这些变化视为资本主义一个新的阶段来临的预兆,而是作为正如上文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话,即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毫无疑问他们认为这将占据历史舞台的中心。
鉴于此,显然不能认为马克思没有意识到源自资本积累过程本身的竞争条件的变化。不过他没有探讨这些变化对资本主义“运动规律”的可能意涵。我们认为这至少可以有两点理由。理由一,在马克思写作《资本论》之际(19世纪60年代早期),这些变化还仅仅初露端倪,因此使分析得以进行的实证材料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理由二,他将这些变化视为即将发生的资本主义向新的生产形式过渡的基本特征。现在,一个多世纪以后,我们知道他还是太乐观了(绝大部分革命者可能都是如此),并不是这一转变的起点还在遥远的未来,而仅仅是因为它们不是最先出现在资本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中心地带,而是在资本主义尚且不够发达的全球体系的边缘地区。但是甚至在这发生之前,资本的集中和积聚已经在西欧、北美以及随后日本的大都会中心加速推进。
随着一个工业接着一个工业陷入一小撮巨型公司的控制中,经济学家以及其他对此抱有兴趣的观察家不得不承认作为资本主义较早阶段的主要特征的竞争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甚至在20世纪之前就已经用描述的方式对这一新情形进行了处理,并且揭露与反对这一新情形的大量相关文献也随之出现。在美国,深受马克思影响但是并不能算作马克思主义者的索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是第一个从理论上处理这一主题的社会科学家(《企业论》,1904);奥地利的鲁道夫·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是第一个明确从马克思主义视角考察该主题的马克思主义者(《金融资本》,1910)。几年后,深受希法亭《金融资本》影响的列宁,写作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并且自此之后这已经是被广泛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原则:在19世纪末期,资本集中和积聚已经发展到将其从马克思所集中研究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转入一个新的阶段,其被冠以多种称呼,比如金融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或者垄断资本主义。
在这些文献中,垄断这一术语以极高的频率反复出现,但是它几乎从未被用于表示对竞争的排除或者缺乏竞争。在这方面,凡勃伦所提供的解释肯定能够得到上文所提到的所有学者的同意,并且也会为后来继续研究这些问题的学者所赞同。凡勃伦认为,所有大大小小的生产者和商人,对于他们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动,在决定价格时所依据的主要原则,可以用“铁路运输业中那句行话来说明”,叫作“照旅客能负担的数目讨价”。他继续说道:
当某一企业对某一种商品或劳务的供应有着充分的垄断权时,它是在无限制的情况下引用这个原则的,某项铁路运输费在讨论时情形就是这样。但是当垄断权的享有不十分充分,还存在竞争,那么在决定索取权的价格时,就得把如何应付竞争列为应考虑的因素之一。不过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在任何成功的商人冒险事业中,究竟有没有完全不存在垄断因素这样的情况,这一点很可怀疑。*就是有的话,也很少见,而且是微不足道的。所有这类企业,为了希望它们的事业得以永久存在,它们所全力以赴的就是尽可能地确立垄断权。[14]
因此,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主要争执点根本不在于是否要否定竞争,恰恰相反,其根本在于竞争形式和方式的转变。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企业只能提供一个相对较小的市场份额,竞争的主要武器是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通过这类手段,企业有望幸存并且增加其利润。竞争并不来自特定的竞争性企业,这些企业也是非常小的并且它们离开或者进入一个行业并不会影响整个市场;相反,竞争源自该行业中的所有其他的企业。为了能够在生意场上生存下去并且发展壮大,这些单个企业不得不做得比所有其他企业的平均水平要好,因为是后者决定了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超过平均成本的企业将会被淘汰,低于平均成本的企业才能生存下来。无论是就商品的需求量,还是就它们出售时的价格而言,任何企业都不能影响整个市场;所有企业都必须将其作为给定的条件予以接受。
然而,随着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进行,这一情形发生了变化。一个工业接着一个工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工业都是如此)中企业的数目在减少,并且达到了某个企业可能会占据相当大一部分市场份额的程度。企业数目越少(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术语来讲是“寡头”),这些企业就越是以各种显著的方式将自己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从而为竞争增加一个新的维度。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市场上取得一种特殊的地位——通过注入品牌、广告、其他富有攻击性的销售的形式以及对大宗买家的互惠协定等——从而努力增强垄断力量并扩大其市场份额。在此情形中,一个企业将意识到它的竞争对手不再是来自整个工业,而是来自市场中最大的一个、两个或者三个企业。换句话说,竞争越来越明显、公开且与之前相比更加激烈。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早期,存在企业试图通过削价以提高其市场地位的强烈趋势。然而,在经验中逐渐积累了教训即这是一种自我挫败的战略。在扩大市场份额时,削价是一个很容易使用的防御手段,但是对竞争者而言唯一的结果是更低的价格和利润。在19世纪末期,这类削价比较普遍并且在将价格从内战时期的波峰急剧拉低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后果是在随后的繁荣中价格的波峰值也低于之前。假定1873年的零售价格指数为100%,在1898年零售价格指数下跌至53%,与之相伴的是大规模的破产,市场哀号不断,商家感叹这是最难做生意的时期。[15]
正是美国的商人认识到削价作为竞争武器所具有的自我毁灭的特征,并且开始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网络(公司的和规章上的)、制度(比如行业协会)以及惯例(比如价格领导者)等方式将削价禁止在通常的商业活动中。[16]在19世纪末期,这标志着美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转折:以价格下降为主要特征的19世纪(内战时期除外)让位于以价格显著上升为特征的20世纪(大萧条时期除外)。
现在我们不得不提出的问题是:由资本集中和积聚所带来的竞争的转变是否否定了古典经济学家和马克思肯定的关于竞争的作用,即是否否定竞争作为资本主义规律的实现者和执行者。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更为最重要的是,上述作用被加强了。这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上得到了最明显的反映。在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下,竞争迫使资本家按照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产品,这是硬币的一面;当然硬币的另一面就是利润的最大化。这意味着他们将会按照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劳动力,并且一旦购买了这些劳动力,他们会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这些劳动力,在产品生产中尽可能榨取这些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这是必要的,尽管不一定能够符合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利润规律的有效性。并且这一机制在转向垄断资本主义之后,也同之前一样运行着。资本家仍然面临竞争的压力,从而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的著名作品对此做出了解释。波特认为存在五种竞争力“继续将投资回报率压低至竞争性的回报率水平,或者将其压低至被经济学家称为‘完全竞争’行业的回报率水平”。[17]并且在“处理这五种竞争力时,存在三种很有潜力成功的超过该行业其他企业的一般性战略:(1)总成本领先战略;(2)差异化战略;(3)集中化战略”。在这些战略中,第一点就目前而言是最为重要的。用波特的话说就是:
尽管可能存在强大的竞争作用力,处于低成本地位的公司可以获得高于产业平均水平的收益。其成本优势可以使公司在与竞争对手的争斗中受到保护,因为它的低成本意味着当别的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已失去利润时,这个公司仍然可以获取利润。低成本地位有利于公司在强大的客户威胁中保卫自己,因为客户公司的压力最多只能将价格压至效率居于其次的竞争对手的水平。低成本也构成对强大供应商威胁的防卫,因为低成本在对付卖方产品涨价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导致低成本地位的诸因素通常也以规模经济或成本优势的形式建立进入壁垒。最后,低成本地位通常使公司在与替代品竞争时所处的地位比产业中其他竞争者有利。这样,低成本可以在全部五类竞争作用力的威胁中保护公司。原因是讨价还价使利润蒙受损失的过程只能持续到效率居于其次的竞争对手也难以为继时,而且在竞争压力下效率较低的竞争对手会先遇上麻烦。[18]
因此,毫无疑问,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企业得以幸存并且发展的最关键的因素是成本的最小化。但是我们可以顺着这个思路得出下述结论:在企业最大限度压榨劳动力的过程中,今天的巨型企业已经超过了规模比较小的前辈。这里我们只需要援引这一领域的顶尖权威哈里·布雷弗曼(Harry Braverman)的观点:
生产过程的关键性发展的日期可以精确至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科学管理和建立在现代基础上的整个生产组织“运动”在19世纪的最后20年已经开始。并且建立在系统使用科学的基础上以将劳动力更为快速地转变为资本的科学技术革命也开始于……同一时期。在描述资本活动的这一层面时,我们其实是在描述垄断资本的两个主要特征。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功能上,它们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的组成部分,它们产生自垄断资本主义并且使垄断资本主义成为可能。[19]
马克思认为各个阶级社会的“决定性因素”——这决定了阶级社会的本质——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20]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一特定形式是资本(工资)—劳动关系。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不仅没有否认这一关系,反而进一步重新定义并且完善了这一关系。然而,对于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某些次要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和利用形式,上述转变的确为它带来了重大的变化,这就是需要关注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定理论的原因。
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所盛行的竞争形式的转变并没有使得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所分析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的趋势出现,相反它导致了利润率的等级化。行业中最接近垄断状态的企业的利润率最高,继续存在的小规模的竞争性企业的利润率最低。考虑到资本的集中与积聚过程的继续,并且剩余价值是通过利润率机制进行分配的,从而在给定行业中,利润率高低与该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存在很大的相关性,因此存在一种强烈的趋势,即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被规模更小、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汲取,流向规模更大、更具有垄断势力的企业。但是由于可以用于积累的剩余价值的规模始终是大于且强于它所由之产生的单个资本的规模和赢利能力的,结果就是如果整体经济中垄断性越强,剩余价值总量将越倾向于维持一个更高的积累率。
这对于积累过程的实际展开具有重要的意涵,这一问题不适合在本文展开论述。但是我确实想唤起大家注意我们还没有提到的几个要点,这在更为充分地讨论分析竞争与垄断问题时需要进一步加以阐释。
首先,应该注意不要将垄断资本主义理论僵化为严格的静态模型,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特点。当我们说平均利润率(the Average Rate of Profit)被利润率的等级化(Hierarchy of Profit Rates)所取代时,这并不意味着处于不同等级水平的行业(或企业)始终都是一样的。在等级内始终存在不停的运动以应对内部和外部的变动。在1981年早期写作本文之际,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石油和汽车行业的势力的逆转。在几年以前,汽车行业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而石油行业则处于等级阶梯的低位。自从1973年油价急剧上升以来,加之汽车巨头对新情况不太适应,石油行业被推至高位,而汽车行业则降至低位。根据商业出版物的数据估计,被12个左右的巨型公司所主导的石油行业的利润占到整个非金融行业利润的30%~40%,而汽车三巨头则出现了美国公司史上最大的损失。显然这一关系并没有持续:石油行业的地位将会下降而汽车行业的地位将会上升。但是它们的相对关系能否恢复至之前的水平尚无确切答案。类似的一个比较不那么典型的例子也可以从许多其他行业的经历中找到。应该注意的是,最近这些年企业的集团化趋势,使得企业和行业的界限日益模糊:许多大型的石油公司已经进军石化和其他能源领域,也有许多进军矿业。作为最大的钢铁生产商的美国钢铁公司(U.S.Steel)已将触角伸至化学、煤、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美国第五大钢铁生产商阿姆科(Armco),其近一半的利润源自与能源相关的领域,尤其是油田设备等。由于利润产生于企业而非行业,对行业赢利能力的排序日益困难。然而,剩余价值分配日益有利于更大单位的资本的基本假定越来越不成为问题,并且这是涉及垄断与积累的关系的核心问题。
其次,这不只是一时兴起,需要注意到尽管马克思没有试图分析竞争形式变化对积累过程的影响,但《资本论》第三卷末尾(《竞争的假象》)表明如果马克思能够再多活二三十年,他会思考的方向:
最后,如果剩余价值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的过程在不同生产部门内遇到人为的垄断或自然的垄断的障碍,特别是遇到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的障碍,以致有可能形成一个高于受垄断影响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垄断价格,那末,由商品价值规定的界限也不会因此消失。某些商品的垄断价格,不过是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会间接受到局部的干扰,但这种干扰不会改变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界限。如果这种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进入工人的必要的消费,那末,在工人照旧得到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情况下,这种商品就会提高工资,并从而减少剩余价值。它也可能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但只是工资要高于身体最低限度。这时,垄断价格就要通过对实际工资(即工人由于同量劳动而得到的使用价值的量)的扣除和对其他资本家的利润的扣除来支付。垄断价格能够在什么界限内影响商品价格的正常调节,是可以确定和准确计算出来的。[21]
不过马克思认为这只是“剩余价值分配上间接受到的局部的干扰”,显然这一解释可以被扩展为涵盖垄断扩张的更为一般化的结论,即在资本集中和积聚的过程中,垄断行业能够持续索要超过生产价格或价值的价格。除了剩余价值从更具有竞争性的部门向更不具备竞争性的部门的再分配外,如果工人不能确保他们自己不受到工资品的垄断价格所加之的损害的话,就有可能发生以牺牲实际工资为代价(这意味着剩余价值率的上升)而导致的总剩余价值的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垄断价格除了将工资压低至劳动力价值以下并没有其他手段提高剩余价值率,不过这一情形必然是不稳定且短期的。这一看法可能会遭到反对,然而,这一反对没有看到垄断作为一个过程必须从历史的并且作为不断进行的积累过程的组成部分的角度予以对待。尽管在特定时间,劳动力的价值可以被视为给定的,在一段时间后它可能倾向于上升(因为生产劳动力的成本的提高以及工人发动的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的斗争)。在这一情形下,垄断的不断发展不应该被视为将工资压低至劳动力价值以下,而应该被视为劳动力价值提高的程度的降低。这可能会通过剩余价值率提高程度的增加以有利于资本而非劳方。因此,这表明了现代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的两个核心思想——通过资本的集中和积聚所带来的竞争的转变既提高了剩余价值率,也使得剩余价值朝着有利于更大的资本单位分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明确勾勒的思想逻辑的继续。
然而,同样的情形并不适用于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的其他核心论题,即与剩余价值利用变化相关的剩余价值的规模的变化和构成。无论是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看,最近一百年大量增加的销售成本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在讨论流通成本时,马克思明确指出它们是对源自生产性企业的剩余价值的扣除,并且他将它们视为商业资本的衰落。由于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之间的利益之争,并且由于前者的权力日盛,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流通成本的相对重要性存在下降的趋势。这在竞争性资本主义阶段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随着价格竞争的日趋衰落,其他获取市场份额的形式涌现,并且这主要集中在销售领域(产品差异化、品牌、广告以及包装等)。这些活动可能能够为购买者带来新的价值,但是很大一部分仅与纯粹销售相关,因此应该被视为额外的流通成本。用于这一目的的劳动和资本都是非生产性的(它们消费但是并不生产剩余价值),并且从社会角度来看,应该被视为纯粹的浪费。
在垄断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剩余价值利用形式的额外的变化——典型的例子是帝国主义、军事主义以及政府对抗积累过程障碍的努力——出现了,并且越来越重要。在第二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这些问题被希法亭、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和列宁(Lenin)视为关键问题,并且它们继续令此后的马克思主义者痴迷不已。但是在结束马克思主义关于垄断竞争的简要讨论之前,我们应该认识到第一个对垄断资本及其长期结果做出全面理解的是美国学者索尔斯坦·凡勃伦。早在1904年,凡勃伦就已经给出了如下诊断,这在75年后的今天仍然有效:
这种寄生性工业,比如大多数借助于广告宣传的行业、许多从事于竞争销售的行业,以及为军事设备服务或从事于制造供作显著浪费性消耗的商品的行业,如果有了过度发展,将降低社会的有效活力到那样地步,以致影响到社会进步的机会,甚至危及它的生存。生活环境对这类行业所起的限制作用,它的最后手段是属于淘汰性的。生产工业中寄生性和浪费性的活动不断地、过度地扩张以后,必然要趋于衰退。但由于现代机器工业的高度生产效率,可供作浪费性行业及浪费性消耗的回旋余地是极为宽绰的。以现代方法生产商品的可能产额来适应生活的综合需要,距离不足的情况还远得很,这就为浪费性和寄生性的收入留下了极广阔的余地。因此在任何早期的经济生活中由于工业力量的枯竭而发生的上述衰退情况,这种历史经验,对于现代工业团体在这方面可能发生的放纵现象还没有引起深刻教训。[22]
随着我们已经步入20世纪的最后20年,人们可以合理地想象,鉴于被使用殆尽的严重威胁,这一安全余地现在是否已不再能够长期持续。这将是关于我们所处时代的危机的核心问题。
(原载于《政治经济学报》2017年第10卷)
[1] 原文出自保罗·斯威齐:《马克思主义四讲》第二章附录B,该文随后被收录在福斯特与斯莱费尔等人编写的《不稳定的经济:垄断资本主义下的积累问题》第一部分第二章。参见Paul M.Sweezy,Four Lectures on Marxism(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81),pp.55-70;John Bellamy Foster and Henryk Szlaifer,The Faltering Economy:The Problem of Accumulation Under Monopoly Capitalism(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84),pp.27-40。
[2] 保罗·斯威齐(1910-2004),系二战以来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代表作有《资本主义发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垄断资本:论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与保罗·巴兰合著)等。
[3] 张雪琴,经济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4] John Stuart Mill,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65),第四章第一节,译文采用赵荣潜、桑炳彦、朱泱、胡企林的译本。参见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赵荣潜、桑炳彦、朱泱、胡企林译,胡企林、朱泱校,商务印书馆,1991,第270页。——译者引注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47页。——译者引注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271页。——译者引注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159~160页。——译者引注
[8] 由东京法政大学大原学院社会学系(the Ohara 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 of Hosei University,Tokyo)久留间鲛造(Samezo Kuruma)教授指导、编撰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词典》(the Marx-Lexikon zur Politischen Okonomie)第1卷致力于研讨竞争问题。除了序言、附录等有359页,其中一半是用日文翻译的,换句话说,大概有180页来自马克思的原著。它包含176篇独立的短文,每篇短文刚好一页多。其中很多都是为竞争提供背景性评注,而不是直接与主题相关。到1979年为止《马克思词典》(The Marx-Lexicon)已经出版了11卷,它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书。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686~687页。——译者引注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687页。——译者引注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495~496页。——译者引注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495页。——译者引注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495页。——译者引注
[14] 引文中*参见凡勃伦《企业论》,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30页。个别地方有更改。指的是凡勃伦所提供的一个注释:“在这里,‘垄断’这个字眼是依照俗例在比较广泛的意义下使用的,不是严格地指供给方面的垄断控制(exclusive control),不是像上面所引的伊里先生(Mr.Ely)在他的著作中所使用的意义那样严格的。伊里先生认为‘垄断’在严格的定义下实际并不存在,可见这样使用是不无理由的。参阅詹克斯《托拉斯问题》第4章。”——译者引注
[15] 然而应该注意到的是,物质产出与价格和利润不同,它在这一时期的增长是相当快速的。1870~190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三倍。参见J.W.Nixon,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om Colonial Times to 1957(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Commerce,1961),pp.140-141。
[16] 关于该过程的经典文献是Arthur R.Burns,The Decline of Competition:A Study of the Evolution of American Industry(Westport,Conn.:Greenwood Press,1974)。这是20世纪30年代末期极具影响力的左派,但是在二战后已经被完全忽略了。这反映了由于冷战和麦卡锡主义,整个社会科学界意识形态的右转(注意不要把Arthur R.Burns与Arthur F.Burns混淆,后者是美联储的前主席)。还应该补充的是,对价格竞争的禁止不是绝对的,并且这在事实上也不可能。一个富有攻击性的、拥有充足银行资金的管理投资公司在紧要关头可能会故意引发损失以扩大其市场份额,并且对它们在竞争斗争尘埃落定时提高价格并且收回因该斗争所损失的部分很有信心。仍然很重要的是新工业的情况(比如在最近20年发展起来的电子业),这里的问题在于许多小企业能否幸存并且发展壮大。存在一些例外,但是这些例外不应该模糊《商业周刊》(1957年6月15日)的编辑所阐明的本质:价格体系只有一种运行方式——涨价。
[17] Michael E.Porter,Competitive Strategy(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0),p.5.
[18] Michael E.Porter,Competitive Strategy(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0),pp.35-36.
[19] Harry Braverman,Labor and Monopoly Capital(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74),p.252;Richard Edwards,Contested Terrain,The Transformation of Workpla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ew York:Basic Books,1979).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891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973~974页。——译者引注
[22] 参见凡勃伦《企业论》,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2012,第35~36页。——译者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