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
- 马志杰编著
- 605字
- 2022-01-10 16:38:20
30.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应当受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保证公司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优先转让给内部股东,但此项约定过于笼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能会因为以下原因,而被动地发生股权变动。
第一,股东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婚姻期间取得的股权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股权。
第二,股东死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股东死亡后,其股权作为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继承取得。除此之外,股东将股权赠与或遗赠第三人,也可以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第三,股东被强制执行。股权属于股东名下财产,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对股权强制执行。
第四,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根据《担保法》规定,质押权人有权通过对质押股权的执行而优先受偿。
综上分析,在股东因离婚、死亡、赠与或遗赠而造成的股权变更的情况下,如何维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律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此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予以明确,在保障继受股东的股东收益权同时,对其股东表决权加以限制,在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保障股权质押得以实现的前提下,通过股东受让、公司回购等方式,维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等文件约定予以弥补,以防止股权外流,维护公司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