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
- 怎样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
- 沈小平
- 10784字
- 2021-12-14 10:38:19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是组织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各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组织认识、组织设置和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切实履行好组织体系和组织建设的职能和职责。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确保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单位、哪个组织,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切实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党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切实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按规则、按程序办事,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不搞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一把手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意识、协作意识,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在合作中履职,防止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去实现。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既有各自的组织形式和任务,又按照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和原则要求,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突出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要求,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
一、建强党的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我们党的肌体的“骨骼”和“神经网络”,决定着党的生命和党的力量。我们党百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只有把组织体系建好了,我们党执政治国、发展事业、服务人民才有依托和支撑。加强组织体系建设,首要的是建强党的各级组织,确保党的肌体“筋强骨壮”,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党组织有没有力量,关键在于组织体系是否严密有力。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关键是使党的各级组织各正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分工合作、步调一致,最大限度发挥好党的组织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抓党的建设,首先就抓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制定的各项党内法规都对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更高标准,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为全党同志立标杆、作表率。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把中央和国家机关建设成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地方党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段”,要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把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各种短板,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一)党的中央组织
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是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是统揽全局的决策者,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2.党的中央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二)党的地方组织
地方党委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坚决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三)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是执政的基础。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不同领域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
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四)党组
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赋予了党组新的职责,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着力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内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就是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制度包括根本组织制度即民主集中制,基本组织制度即党组织设置、党内组织生活、党组织运行、党组织管理、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等。党的组织制度是否完善,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关系极大。
(一)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作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能够准确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坚持和健全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农村、国企、机关、高校基层党组织等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贯穿这些组织制度的一条主线,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这些组织制度,主要把党内组织法规和党中央提出的要求具体化,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的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并严格抓好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中统一。有些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把民主和集中割裂开来,要么只讲民主不要集中,要么只讲集中不要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同时注意克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两方面的问题。比如,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应该充分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只有这样,才能及时集中正确意见,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意见和做法,才能使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2.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的大党来说,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它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全党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不是空洞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要正确处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个领导班子要坚强有力,关键是要形成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要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必须实行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情况。
5.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党的民主集中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可靠保障。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1]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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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是命令,重建是责任。经历强降雨后的郑州,正在加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郑州市二七区精准研判、科学谋划,以建立“一核多元”(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区直下沉干部、志愿者、社会组织、公共单位、党员群众等多元力量)组织体系为抓手,全面有效把组织建起来、把党旗竖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凝聚起了灾后恢复重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
1.三级联动 把组织建起来
“楼长您好,我们家已经来电来水了……”“社区书记,向您报告,新圃西街社区安业家园小区地下室积水已全部排完。”“各乡镇、街道,今日工作重点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消杀工作,切实做到‘灾后无大疫’,保障好群众身体健康。”这几日,二七区各街道、社区、楼院分层级建立微信工作群,广大居民群众纷纷在微信群中建言报告,向楼院长提出意见建议、向社区报告灾后恢复重建进展、发布工作提醒或救助公告等。
据了解,为有效破解区直下沉救灾力量对接不准、统筹不力、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二七区充分发挥“一核多元”组织体系作用,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建立完善了由区级牵头抓总,乡、社区、楼院“三级联动”党组织构架和重点受灾社区楼院“微信工作群”,搭建起来“上下联动、互通有无、快速反应”的服务受灾群众工作平台,第一时间收集掌握群众受灾情况、救助需求、帮扶意愿等,解决好群众灾后重建中最迫切、最揪心、最操心的事情。目前,全区已成立340个楼院临时党支部,102个灾后重建任务重点楼院均建立了微信群工作平台,切实把组织建起来、强起来,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干部下沉 把党旗竖起来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明天开始下沉分包乡镇街道社区,全员参与抢险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区54个区直单位共组织2000余名干部职工,与辖区18个乡镇(街道)、175个村(社区)“一对一”结对分包,开展“点对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站在一起、苦在一起、干在一起。
“当我看到党旗竖起来那一刻,我流下了泪水,共产党来啦,我们重建家园有希望了……”家住大学路淮北街58号院马菊英难掩激动的心情。汛情发生后,大学路街道、区事管局机关干部共计下沉40多人,第一时间帮助楼院群众清理淤泥、垃圾杂物约30平方,进行了全面消杀。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受灾严重,堤坝溃决,房屋倒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分包单位,迅速成立“防汛救灾突击队”,加入到管委会各村救灾重建工作中,与此同时,景区党工委还发动7100余名志愿者、热心群众主动参与到家园救助中。
通过持续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下沉基层一线,全区广大机关干部牢牢把党旗竖立在受灾严重的地方、抢险困难的地方和群众需要的地方,累计组织干部下沉一线8200人次。
据了解,郑州市二七区为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组建“一核多元”组织体系,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精准收集各乡镇(街道)灾情信息,科学调配机关干部下沉力量和广大群众志愿者,一对一认领并解决问题。目前,全区1261个小区楼院“两通一排”已全部完成,“两清一消杀”持续推进,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得到较好恢复。
(《郑州市二七区:建立“一核多元”组织体系 凝心聚力重建“美好家园”》,人民网,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