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护理工作中接触疑似污染物的消毒处理

一、常用消毒剂应用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
消毒剂按有效成分可分为醇类消毒剂(乙醇溶液、含醇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84消毒液)、含碘消毒剂(碘酊、碘伏)、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二氧化氯消毒剂、胍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含溴消毒剂等。
(一)应用范围
1.醇类消毒剂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的消毒,也可用于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醇类消毒剂易燃,应远离火源,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不可用于空气消毒。
2.含氯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织物等污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食饮具等的消毒。其中,次氯酸消毒剂还可用于室内空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外表面、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因其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故金属和有色织物应慎用。
3.二氧化氯消毒剂
适用于水(饮用水、医院污水)、物体表面、食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医疗器械(含内镜)和空气的消毒。
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皮肤伤口、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
5.含碘消毒剂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的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的消毒。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黏膜冲洗消毒等。
6.含溴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此类消毒剂对有色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未加入防腐蚀剂的产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7.酚类消毒剂
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的消毒。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以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的消毒。
8.季铵盐类消毒剂
适用于环境与物体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二)使用注意事项
消毒剂为外用品,不得口服。应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存。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实施消毒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消毒剂应现用现配,使用前监测其浓度,按照测试浓度计算稀释倍数,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每种消毒剂应单独使用,不可混合使用不同种类的消毒剂。所有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二、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处理
患者的诊疗和护理用品尽量采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必须复用的医疗器具和物品如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每次用后即消毒或灭菌。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使用后可用2 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每次使用后用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
三、标本转运与接收时的消毒处理
标本转运应使用带有标识的标本转运箱。转运箱封闭前,需紫外线消毒或使用含氯消毒剂或乙醇溶液等进行喷雾消毒。标本接收时,从密封袋内取出标本后,需紫外线消毒,或75%乙醇溶液喷雾消毒。每次转运后,转运箱用2 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四、病历和患者用过的纸张、信件等消毒处理
推荐使用电子病历。纸质病历原则不能带出污染区。被污染的病历如要带出,应使用紫外线或环氧乙烷进行消毒。无应用价值的纸张、信件、书报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五、患者的衣物、被褥等纺织品的消毒处理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进行消毒处理。
六、患者使用过的餐具、生活用品的消毒处理
患者的餐具等生活用品应专用,用过后应单独消毒处理。一次性餐具或生活用品用过后均按医疗废物处理。反复使用的餐具或生活用品的消毒首选物理消毒方法,如煮沸消毒30分钟;对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餐具或生活用品可采用化学消毒法,予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燥后保存备用。
七、血液、呕吐物、分泌物的消毒处理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蘸取5 000~10 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5 000~10 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20 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5 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八、卫生洁具的清洁消毒
卫生洁具应分区专用。每次使用后用2 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6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生活区、污染区应分区专用,保证一室一拖把、一抹布、各区有明显标识,禁止交叉使用。
九、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收集医疗废物时,包装容器应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锐器盒,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非手触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锐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必须装入锐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包装袋要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锐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分区域处理,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等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采用1 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包装袋表面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应做好病原体标本的处理,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锐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用1 000mg/L含氯消毒剂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贮存和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 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2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应做好医疗废物的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要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上门收取,并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