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雾化中心/室的人员资质配备

雾化中心/室应配备呼吸专科医务人员,并以相关治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作为规范雾化吸入治疗的主要依据。
1.医务人员应参加上级医院医务科与护理部举办的雾化中心/室医务人员岗位培训。
2.门诊应配备儿科医师、呼吸内科或全科医师1名,处理紧急情况;医师应合理选用雾化吸入装置及药物,掌握常用雾化吸入药物的基本药理、用法与用量,确定处方组成合理、无配伍禁忌。
3.以日雾化吸入治疗为例,每150治疗人次应配备1名护士。护士应根据医嘱正确配制雾化药液为患者实施雾化吸入治疗,及时观察雾化吸入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病情变化,掌握常用雾化药物的配制和使用技巧。
4.掌握雾化器(喷雾器)的清洁、消毒、维护和安全用电、用氧方法,每位患者专用一个雾化器以避免交叉感染。
5.配备能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简单维修和保养工作的相关人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雾化中心/室相关医务人员定期参加雾化吸入治疗质量管理培训,有计划地实施并备案。
7.雾化中心/室护士的技术能力要求:必须掌握雾化吸入操作规程及吸氧、吸痰技术的操作方法,能够配合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工作,熟悉各种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