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发展简述

4.1 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机构简介

在2015年开始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推动下,我国标准化管理机制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以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化法》为标志,我国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了改革成果,特别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增强了地方标准供给与服务能力,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通过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科学有序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领跑者制度,我国正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物流领域的物流标准化工作机构也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点,除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物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外,还涌现出了一批物流相关行业协会、物流标准化研究机构和物流标准化合作联盟,甚至出现了行业交叉型的物流工作组。

4.1.1 全国性物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从全国性物流相关标准化工作机构来看,截至目前软硬件相关的机构大约有30个。其中,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1)及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等机构在我国现代物流领域拥有较大的规模和影响力。

目前,大部分全国性物流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侧重于邮政业、航空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物流设备、粮食、油气以及危化品等专业物流领域,在不同的物流细分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简要对部分全国性专业标准化工作机构进行简要的介绍。

1.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3年8月,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简称“物流信标委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是负责全国现代物流信息方面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的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物流信标委会相关的国家标准123项(其中含已被废止18项),行业标准2项以及国标计划130项(其中含已终止18项)。

作为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主要负责物流信息基础、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信息安全、物流信息管理和物流信息应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具体包括:为国家物流信息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向国际标准组织提出国际标准;为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对口国际对应机构,组织推动国内物流信息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物流信标委会目前归口管理的标准主要包括商品条码系列标准、物流信息交换标准、物流信息系统(平台)标准,以及钢铁、服装、电子商务、冷链等行业或领域的物流信息分类编码、物流条码技术应用、RFID技术应用等标准,为相关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标准化支撑。其中《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2904—2008)《商品二维码》(GB/T 33993—2017)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市场流通信息化、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3年9月,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简称“物流标委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管理、在物流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物流标委会的主要职责:为国家物流信息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向国际标准组织提出国际标准;为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对口国际对应机构,组织推动国内物流信息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物流标委会相关的国家标准80项(其中含已被废止10项)、行业标准60项及相关国标计划152项(其中含已终止57项)。

物流标委会下设6个分技术委员会、4个标准化工作组。6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是物流作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1)、托盘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2)、第三方物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3)、物流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4)、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5)及仓储技术与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6);4个标准化工作组分别为化工物流标准化工作组(SAC/TC269/WG1)、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SAC/TC269/WG2)、钢铁物流标准化工作组(SAC/TC269/WG3),以及逆向物流标准化工作组(TC/269/WG4)。

其中,化工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钢铁物流标准化工作组于2016年11月15日成立,逆向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成立于2018年5月25日。四个标准化工作组主要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化工、医药、钢铁物流与逆向物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其对应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此外,2014年7月,物流标委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9/SC5)成立了下属的两岸食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组(SAC/TC269/SC5/WG1),秘书处设在两岸冷链物流合作试点城市之一的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该工作组的设立旨在解决两岸食品冷链物流合作过程中标准缺失、标准滞后、标准技术指标不协调和两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夯实两岸食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共建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确保两岸贸易更好更快发展。

3.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更好地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决定成立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1,简称“综合运输标委会”),并于2018年5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负责2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共有来自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校等56名委员组成。2015年8月,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1)召开成立大会,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2019年年底,综合运输标委会尚未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有相关国标计划3项。

综合运输标委会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非法人组织,负责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开展综合交通运输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主要包括2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包括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复合通道及交叉设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衔接、运载单元、专用载运工具、快速转运设备、换乘换装设备以及统计、安全应急与信息化等领域。

综合运输标委会下设货物多式联运、旅客联程联运、工程设施3个专业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由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和支持保障领域标准组成。综合运输标委会需要有效协调整合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有关的技术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规划和顶层设计,提升综合交通运输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速度和质量,促进标准的实施、评估和监督效果,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深度融合,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前,2012年3月成立的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已对客货运输管理的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组织及运输场建设等管理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对道路运输装备和产品提出了使用要求,对运输作业及监管装备提出了相关要求等。

4.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集装箱生产、运输、管理、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集装箱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1980年3月,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简称“集装箱标委会”)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主持下正式成立,秘书处设在北京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2019年年底,集装箱标委会已有相关的国家标准63项(其中含已被废止12项)、行业标准4项以及相关国标计划65项(其中含已终止5项)。

集装箱标委会是我国最早的物流相关标准化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查和研究有关集装箱的国家标准,研究提出集装箱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此外,还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集装箱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对口国际组织为国际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104)。

2001年以来,集装箱标委会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主管领导,并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由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归口管理。2000年5月30日—6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集装箱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第二工作组(ISO/TC104/SC4/WG2)第四次会议在美国达拉斯召开,集装箱标委会组团代表中国标准化协会出席了会议,这是中国代表团作为观察员第一次参加ISO/TC104/SC4/WG2的工作组会议。

长期以来,集装箱标委会积极参与对口的国际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104)的各项工作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推荐我国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集装箱技术委员会(ISO/TC104)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国际标准新提案,主导智能集装箱、环保集装箱等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为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做好技术支撑。2010年,原集装箱标委会SAC/TC6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工费维军成功竞聘为ISO/TC104/SC4/WG主席,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交通运输领域第一个来自中国的工作组召集人。

目前,集装箱标委会已经加强了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工作,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2010年,集装箱标委会与韩国、日本协商建立了“东北亚标准化合作论坛——中日韩集装箱工作组”,合作效果良好。2017年,集装箱标委会参加国际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104)巴黎全会,完成了我国主导的IS01496/5标准《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与试验第5部分: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和国际技术文件提案投票,同时还承担了ISO/TC104/SC4/WG1(代码、标记和通信)和ISO/TC104/SC2/WG6(特种集装箱平板式和台架式集装箱)工作组的工作。2018年,与全球智能集装箱产业联盟实现合作,建立了智能集装箱标准体系,开展了智能集装箱应用二维码、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手机等标准制定工作,智能应用标准化建设显著加强。

5.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8年12月,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2,简称“邮政标委会”)正式成立,主要负责邮政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以及邮政领域基础、安全、管理、服务及相关技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邮政标委会的成立为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标志着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邮政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能和工作包括以下5方面:一是开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评审;二是推动标准研制,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技术审查与复核;三是负责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四是提出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五是做好邮标委委员管理和会议组织。

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邮政标委会相关的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4项及相关国标计划11项(其中含已终止4项)。

6.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于2011年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成立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9)等4个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国标委综合〔2011〕42号)成立的,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筹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进行业务指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日常管理。该技术委员会是在物流仓储设备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主要负责物流仓储设备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一届全国物流仓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4月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成立,共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秘书处设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秘书处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音飞货架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六维物流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组成。秘书处工作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牵头负责。

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仓储设备标委会相关的国家标准6项,相关国标计划9项。

7.物流相关跨专业标准化工作组

由于物流业的跨行业特征明显,物流技术创新不断涌现,我国部分全国性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了促进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也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物流关联性标准化工作组。比较典型的是粮食储藏及流通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0/SC3)、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SAC/TC269/WG2)和机器人装备分技术委员会物流机器人工作组(SAC/TC159/SC2/WG15)。

2006年3月,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河南工业大学成立粮油储藏及物流技术工作组,开始粮油储藏及物流技术相关标准化工作。2016年10月,该工作组升级为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粮食储藏及流通分技术委员会(TC270/SC3),秘书处设在河南工业大学。作为国家粮油标准委员会下设的4个分技术委员会之一,也是在粮食行业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最大的分技术委员会,TC270/SC3主要负责粮食储藏、粮食流通、粮油信息、粮仓建设类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审查工作。

2018年7月19日,在海南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医疗器械供应链峰会暨第三届医院内部物流会议期间,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联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等8家单位,牵头成立了隶属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工作组,是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人员以及上下游供应链配套服务提供商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建立我国医学检验生物样本物流规范化运作标准体系。

2018年12月,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9)成立了机器人装备分技术委员会物流机器人工作组(SAC/TC159/SC2/WG15),主要负责物流机器人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范围包含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obotics,IFR)规定的快递/邮件系统用机器人、工厂物流用机器人(包括自动导引车)、货物搬运用机器人、户外物流用机器人及其他机器人。该工作组由19个成员单位构成,包括北京机械自动化研究所、浙江大学、华为、中邮、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和快仓等,秘书处设在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这种跨专业、跨学科物流工作组的设立,以及后续的升级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现代物流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内容,而且为我国现代物流业的标准化发展提供了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新方向、新技术和新动力,也代表了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

4.1.2 地方性物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在我国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发布与正式实施,赋予了区、市及地方标准制定权,进一步激发了地方政府标准化工作活力。2018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同意在我国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味着我国地方性标准化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而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优化我国标准供给结构。

特别是2014年我国确立了现代物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以来,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更加重视物流标准化工作,加快了成立省市级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步伐,部分省市还在某些细分物流领域建立了专门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些地方性物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部分承担着当地省市物流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物流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及物流标准化管理、培训与应用推广等工作,在全国物流标准化工作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深入开展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以及促进我国物流标准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力量,我国地方性物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见表4-1。

表4-1 我国地方性物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览表(不完全统计)

续表

续表

续表

从表4-1可以看出,我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各级商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当地物流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以及当地代表性物流企业等是我国地方性物流专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山东、广东、内蒙古、江西等地区结合当地物流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成立的商贸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装备机电物流和物流园区等具有市场特色的专业化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

4.1.3 我国物流行业其他标准化工作组织

长期以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行业领先品牌企业也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2017年3月,《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7〕111号)明确提出了培育发展物流团体标准、推行物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工作部署。2017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9年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废止。团体标准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和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我国物流行业市场层面的标准化发展活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我国出现了部分物流行业协会成立物流标准化委员会的现象,不同技术导向的物流标准化实验室也初现端倪,我国近年出现的局域性物流标准化委员会与物流标准化实验室见表4-2。

表4-2 我国近年出现的局域性物流标准化委员会与物流标准化实验室

此外,在2017年我国团体标准改革政策的刺激下,我国以各级物流行业商协会为代表的团体标准服务机构异军突起。据初步统计,我国2017年完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公示的社会团体就达到13个,包括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等国家级行业协会。2018年增加了13个,2019年再次增加11个,截至2019年年底,完成公示的物流相关社会团体总计达到37个,见表4-3。

表4-3 我国物流行业团体标准平台社会团体备案名单一览表

4.1.4 我国现有物流标准化合作联盟组织

2014年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一个重要的新起点。2014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提出完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实施和推广,以及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等举措。2014年10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4〕64号),拉开了全国性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的序幕。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正式启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

这些切实落实到地方政府、物流行业和实体企业的试点政策和补贴措施通过一张小小的“标准托盘”撬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物流标准化工作浪潮,相应的物流标准化合作联盟迅速得以组建和发展,成为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值得浓墨重彩地靓丽风景线。据初步统计,2015—2019年,我国累计成立的物流标准化合作联盟达12个以上(见表4-4)。其中,覆盖面比较广、影响力比较大的联盟组织有中国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联盟、京津冀物流标准化联盟、泛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标准化托盘共用联盟和南京都市圈物流标准化联盟等,其余的大部分属于省级或地市级的物流标准化合作联盟组织。

表4-4 我国近年成立的物流标准化合作联盟组织一览表

其中,中国商贸物流标准化行动联盟作为全国性的联盟组织,拥有广泛而深入的专业影响力,而且在物流标准化的深化和创新上有所突破。针对商贸物流标准体系中的问题及标准空白,联盟组织专家积极申报并推动与物流标准化,尤其是与托盘循环相关的新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了《物流企业标准化实施与评估》《电子商务物流可循环包装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的正式立项。2017年,该联盟启动了《物流企业标准化实施与评估》《电子商务物流可循环包装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2018年5月,该联盟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务部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并发布了《中国物流标准化发展监测分析报告(2017年度)》,这是总结我国2015—2017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的重要文献资料。

4.1.5 我国参与的物流行业相关国际标准组织

我国物流领域的国际化探索始于1914年我国加入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然后加入1922年成立的国际铁路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railways,UIC),1953年加入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agreementon international railroad through transport of goods,简称《国际货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1972年正式恢复与万国邮政联盟的关系,1979年开始恢复在国际铁路联盟(UIC)内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国际集装箱运输作为先进的多式联运运输组织方式被引入中国,逐步打开了我国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新局面。1979年,原国家物资部派出代表团到日本考察流通行业,并引入“物流”概念,开启了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大门。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参与的物流相关国际标准组织主要涉及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万国邮政联盟(UPU)、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trade facilitation and electronic business,UN/CEFAC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IEC)等。这些物流相关的国际标准组织大都在国内有相应的技术对口或业务对口单位,我国物流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情况见表4-5。这些对口单位成为我国物流业标准化工作国际化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新形势下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中国物流标准“走出去”和国际先进标准“引进来”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承担着我国物流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以及在物流相关国际标准建设中掌握“话语权”的重要使命。

表4-5 我国物流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情况

以下结合我国近年来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我国参与规模比较广泛、参与贡献度比较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国际铁路联盟(UIC)、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物流相关国际标准组织进行简要介绍。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SO与IEC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国际标准化机构,总部均设在瑞士日内瓦。其中,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前身是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和联合国标准协调委员会。IEC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标准化工作。ISO和IEC使用共同的技术工作导则,遵循共同的工作程序。1947年ISO成立后,双方曾将IEC作为电工部门并入ISO但保持技术与财政独立性的协议。1976年,ISO与IEC达成新的分工合作协议,IEC负责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他领域则由ISO负责,双方保持法律上的独立并自愿合作。

我国1957年加入IEC并成为IEC的执委会成员。1979年9月,我国以中国标准化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CAS)的名义加入ISO。目前,中国是ISO和IEC两个国际标准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IEC于1987年成立了联合技术委员会(joint technical commission 1,JTC1)负责制定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国际标准,秘书处由美国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担任,它是ISO、IEC最大的技术委员会。1995年,为保证ISO和IEC间的技术协调,ISO成立了一个联合技术顾问委员会(ISO/IEC joint technical advisory board,JTAB)。ISO/IEC下设了多个物流标准化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球的物流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制定了200多项与物流设施、运作模式与管理、基础模数、物流标识和数据信息交换相关的标准。

在现代物流领域,两个国际标准组织均没有设立专门的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但围绕集装箱、托盘、包装、起重机、搬运、输送、智能运输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设备系统,以及铁路、航空、海运和公路运输等物流运输方式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领域设立了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为我国物流行业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物流领域国际性标准组织的重要切入点。其中,ISO/TC104(货运集装箱)、ISO/TC269(铁路应用)、IEC/TC9(铁路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和ISO/TC51(托盘)等技术委员会是我国物流业发展技术对口合作或借鉴较多、影响范围较广的专业技术领域。

ISO/TC104技术委员会成立19年后,全国集装箱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6)于1980年3月正式成立,对口ISO/TC104。2000年,ISO/TC104/SC4/WG2第四次会议在美国达拉斯召开,我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团代表中国标准化协会出席了会议,这是中国代表团作为观察员第一次参加的ISO/TC104/SC4/WG2的工作组会议。2011年12月,ISO 18186标准正式发布,实现了我国交通运输领域主导起草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并且通过了5年后的复审投票,该标准已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实施,中国北斗卫星技术也因通过该标准进入国际视野,打破了GPS在国际定位技术领域的垄断。

2012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铁路应用技术委员会(ISO/TC269),中国作为积极成员国,参与了ISO/TC269及其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成为ISO/TC269最为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在承担ISO/TC269领导职务方面,中国承担了基础设施分技术委员会(SC1)联合秘书处工作,中国专家任机车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C2)副主席职务。此外,中国4名专家担任ISO/TC269主席顾问组(chairman's advisory group,CAG)成员,使中国在TC269全局性及战略性问题上具有话语权。中国专家承担ISO/TC2693个特别工作组的召集人,主持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及推进工作。

国际电工委员会铁路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9)成立于1924年4月,现有28个积极成员和14个观察成员,我国是IEC/TC9的积极成员,并于1991年成立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正式开展工作。截至2019年,IEC/TC9已发布国际标准113项,其中我国主持了11项标准,参加了101项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我国主持IEC国际标准的数量占已发布国际标准的比例为1.9%,而我国铁路主持制定IEC/TC9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到9.7%,位居第5,仅次于意大利、德国、法国和日本。IEC/TC9现有工作组和特别工作组29个,其中由中国专家担任召集人的有5个,占17%,位居第4。

我国研制国家标准的原则是与国际接轨。在有ISO标准的情况下首先采用ISO标准,在没有对应的ISO标准时,采用其他先进的国际组织研制发布的标准,如:UN/CEFACT标准等。我国《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GB/T 5338—2002)、《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2934—2007)和《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 4995—2014)等基础性物流设备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分别借鉴了ISO 1496—1:1990、ISO6780:2003和ISO 8611—2:2011等国际标准。

2.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

GS1系统起源于美国,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niform code council,简称UCC,于2005年更名为GS1US)于1973年创建。UCC创造性地采用12位的通用商品代码数字标识代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UPC)。1974年,标识代码和条码首次在开放的贸易中得以应用。继UPC系统成功之后,欧洲物品编码协会,即早期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简称EAN,2005年更名为GS1)于1977年成立并开发了与之兼容的系统并在北美以外的地区使用。EAN系统设计意在兼容UCC系统,主要用13位数字编码。2005年2月,EAN和UCC正式合并更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

1991年4月,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和自动识别技术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开放的、跨行业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标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解决方案。

GS1系统建立了一套在全球范围内标识货物、服务、资产和位置的物品编码标准体系,这是整个GS1系统的核心,是对流通领域中所有产品与服务(包括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和服务关系等)的标识代码及附加属性代码,如图4-1所示。附加属性代码不能脱离标识代码独立存在。

图4-1 GS1系统编码体系

GS1编码体系分为标识代码和附加属性代码。其中,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是编码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的标识代码。贸易项目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GTIN是为全球贸易项目提供唯一标识的一种代码(即代码结构)。GTIN有4种不同的编码结构:GTIN-13、GTIN-14、GTIN-8和GTIN-12。这4种结构可以对不同包装形态的商品进行唯一编码。标识代码无论应用在哪个领域的贸易项目上,每一个标识代码必须以整体方式使用。完整的标识代码可以保证在相关的应用领域内全球唯一。对贸易项目进行编码和符号表示能够实现商品零售、进货、存补货、销售分析及其他业务运作的自动化。GS1系统编码体系如图4-1所示。

与物流运作紧密相关的是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SSCC)。SSCC是为物流单元(运输和/或储藏)提供唯一标识的代码,同样具有全球唯一性。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由扩展位、厂商识别代码、系列号和校验码4部分组成,是18位的数字代码,采用GS1-128条码符号表示。

参与方位置代码(global location number,GLN)也是一个与供应链物流运作相关的重要代码,可以实现对参与供应链等活动的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如法律实体相关的供应商、客户、银行和承运商等,与功能实体相关的法律实体内的具体的部门以及与物理实体相关的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通过GLN,可以从不同参与方的维度对供应链物流过程中的物品进行全球唯一性的管理。GLN由厂商识别代码、位置参考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用13位数字表示。

此外,由于部分商品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参数管理,在供应链流通过程中可能需要了解它的附加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及数量等,此时可采用应用标识符(application identifier,AI)来满足附加信息的标注要求。应用标识符由2~4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由于这些GS1编码均能够以条码符号来表示,或以射频标签作为载体,在全球供应链物流过程中均可以实现自动识别。因此,使用者可以设计应用程序来自动处理GS1系统数据,GS1编码可以广泛用于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可扩展标记语言)、全球数据同步网络(global data synchronization network,GDSN)系统和GS1网络系统。

目前,我国开始依托物流标准化试点和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国家政策导向,面向我国现代物流业相关的标准托盘管理、商超快消品结算等商业场景推广应用GS1标准技术。

3.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the 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trade facilitation and electronic business,UN/CEFACT)成立于1960年,是联合国成立的以国际贸易便利化为目标的标准化机构,负责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问题。2010年12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立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化研究中心,承担UN/CEFACT中国代表团秘书处工作,并依托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研制与UN/CEFACT对口的标准和措施。

UN/CEFACT职权范围包括国际贸易纸面单证的简化与标准化,国际贸易过程、程序和信息流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以及开发用于贸易数据自动处理和传输的统一系统。UN/CEFACT主要围绕国际贸易中过程、程序和交易环节的信息交换,通过研制发布、推荐使用和持续维护国际贸易便利化建议书、电子业务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来提高不同国家之间的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的能力,以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发展。这些贸易便利化标准与我国对外贸易国际物流的实体单证(如提单、装箱单)流转及其电子信息流转紧密相关,因此,我国在整体推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与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国际贸易物流相关的标准化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

UN/CEFACT与ISO等国际组织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UN/CEFACT和ISO/TC154存在业务对口关系,这两个标准化机构之间的标准经常会相互引用。例如,1985年ISO/TC154就采纳了1981年发布的UN/CEFACT1号建议书《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并将其作为国际标准《ISO6422:1985贸易单证样式》,ISO 1000发布后被UN/CEFACT采纳作为建议书20,等等。UN/CEFACT还会引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先进标准,UN/CEFACT第5号建议书就是引用了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

到目前为止,UN/CEFACT给出了35个建议书、7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见表4-6),对国际贸易程序及电子商务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并得到了大部分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参与。目前,UN/CEFACT刚刚发布第34和35号建议书,同时正在研究第36、37和38号建议书。由于UN/CEFACT是一个联合国下属的官方机构,与ISO、IEC等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不同,它所研制和推荐使用的建议书、标准以及技术规范都会在联合国框架内向其成员国推广使用。其中,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类似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

表4-6 UN/CEFACT发布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对应的国家标准

注:资料来源于http://tradedoc.mofcom.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单证指南)。

总之,在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充分利用UN/CEFACT建立全球统一的贸易物流标准不仅有利于我国供应链与物流标准“走出去”,而且有利于我国现代物流业在全球市场格局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可持续发展。

4.国际铁路联盟(UIC)

国际铁路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railways,UIC)成立于1922年,是全球铁路行业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巴黎,UIC有包括我国在内的90多个成员国、200多个成员单位(其中活跃会员72个)。1979年6月我国作为创始国恢复在UIC的席位而成为正式成员。目前,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和北京交通大学等均为UIC成员单位。

UIC核心宗旨是促进铁路成员之间的合作,开展铁路标准化工作,以及规划与发展国际联运。UIC下设客运、货运、财政、运营、牵引与机车车辆、固定设备、信息与科研及战略规划等10个工作机构以及欧洲、北美、亚太、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6个特别区域组织。在货运部门下,划分为铁路运营和物流两大板块,其中,多式联运工作组(the combined transport group,CTG)是物流板块之下的特别工作组,定期发布《欧洲多式联运报告》是其工作内容之一。CTG倡导铁路企业在国际及区域组织间的合作,推进多式联运技术发展,使其可靠、具有竞争力,并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和环境的要求,为此UIC发布了相应地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见表4-7。

表4-7 UIC发布的多式联运相关标准不完全统计

UIC标准规范划分为10个部分,598分册,涵盖铁路技术规章、客货运输、财务统计结算、运营维护、机车车辆、基础设施、信息化、高速铁路体系及建设等方面,成为规范世界各国铁路运营与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各国铁路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近年来,UIC已经提出了详细的标准化战略:采取适当方式提高活页标准(Leaflet)的价值推进其向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nternational railway industry standard,IRIS)或联合标准的转化。

长期以来,中国铁路深度参与UIC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并且已经成为UIC国际标准制定的主要依靠力量。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铁路共主持40多项、参与20多项UIC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涵盖高速铁路、列车制动、列车网络与控制和电力牵引等技术领域。其中,我国主导制定的《高速铁路实施》(IRS 70100~70105)系列标准已成为指导和规范各国开展高速铁路建设的重要基础标准。

早在2000年,UIC世界运输分部负责人Vipin Sharma先生在分析国际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后明确提出,远离海岸的中国西北部、中西欧、中亚地区、中国、哈萨克斯坦、土库曼和伊朗都需要发展铁路联运大通道,并形成全球海陆运输走廊。因此,UIC提出研究建立东日本—中国—中亚—欧洲、中国—中东—欧洲、南亚—中东—中亚、北非马格里布—欧洲、南非—东非和北美—欧洲6条海铁联合运输走廊。这项富有远见卓识的提议正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一直在探索实践与持续推动的工作。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更加深入参与UIC这个铁路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组织,在引领国际铁路运输及多式联运标准建设方面,可以为我国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支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