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科普效果的思路建议

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工作效果、促进科技成果的科普化,要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的瓶颈制约,在战略认识、激励机制、社会氛围、科普渠道和保障条件等多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战略:真正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普工作效果、促进科技成果的科普化,在战略顶层设计上,要真正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战略耦合、协同发展。

围绕创新链部署传播链,构建科技传播体系,着力激发创意,宣传创新,服务创新。在创新链前端,着力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意的良好氛围;在中端,对接国家重大创新战略部署,及时宣传推广创新战略、创新成果和创新机构;在后端,立足服务于大众创业,提高社会公众的创业意识和素质。

完善有利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法律规范和政策体系。真正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同等重要性落实到位,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议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30”讲话为契机,对国家《科普法》进行修订,在其中明确增加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科普化等相关条款,将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具体要求写入其中,使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落实具备最坚强的法律保障,也为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或修订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协等相关部门可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促进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举措和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主体以及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

(二)激励:加快完善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激励机制

(1)在科研计划中设置科学传播任务,要求科技人员从事科普工作。对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化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制订向科普资源转化的强制规定,并以适当方式面向公众开放或宣传。在国家主要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应明确提出项目科普化的要求,在立项环节就将项目科普化作为论证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2)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和科普人才奖励制度。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和大众传媒中科技传播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建议政府在科学技术奖中加大对科普项目和人才的奖励,对科普做得好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也可探索依托重大科普活动如科技周、科普日等设立专门的科技传播奖,表彰在科技界、传播界、教育界、企业以及与科技传播相关的社会各界中,传播与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方法、思想、精神,对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包括精神和物质奖励。

(3)改革优化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当前,科学家做科普仍被视为不务正业,对科研人员的评价只看学术成果,而科普并不在评价体系之中。要以优化科技评价制度、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将科普绩效纳入对科技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之中,解决好科研人员参与科普的动力和利益问题,营造有利于科普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例如,把科研人员结合本职工作所撰写和发表的科普文章列入工作量,与论文同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内容。

(三)平台:拓展创新主体参与科普、推动科技成果科普化的渠道载体

打通从科学家、科学共同体到科学诠释者、科普志愿者的通道,引导和鼓励科技工作者承担科技创新和科技传播的双重社会责任。

(1)搭建系列科普活动平台。要着力完善专题性、综合性的科普活动体系,动员和吸引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通过科普活动将自身优势创新资源和科技知识向社会公众传播、普及。特别是诸如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大型活动平台,要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大型科技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放;在科技周、科普日期间,部分专题性活动可采取企业冠名、与企业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吸引企业参与。在各类科普活动期间,要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的各类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普志愿者工作,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

(2)鼓励创新主体面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拓展科普场所。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探索设立公众开放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科研场所、实验基地等科研基础设施或开展科普活动,让社会公众近距离接触、体验和感受创新主体的各类创新资源,接受科技熏陶。

(3)拓展科技传播载体。要针对创新主体科普方式比较传统的短板,当前重点要树立互联网+科普的思维,积极拓宽传播渠道,跳出讲座、展览、参观、广播或电视宣传、报纸报道等传统形式的桎梏,充分利用互联网、博客、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众多的新媒体形式,特别是要重视利用视频形式表现科技成果,利用网络、IPTV(网络电视)、户外科普电子屏、手机视频等方式向公众传播科普知识。

(4)建立科技成果科普化项目库和信息平台网络,加快科普公共产品开发,增加科普公共产品供给,丰富科普内容资源。要逐步提高国家和地方财政资助的前瞻性、民生类科技成果的科普化率,丰富科普资源,科技、教育、宣传以及文化等相关部门可联合遴选出一批最新科技成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科普化加工,通过拍摄专题科普片等形式,加大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宣传和传播力度。

(5)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组织和动员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工作中的枢纽和平台作用。科技社团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普及科学技术是新时期科技社团的重要任务之一。要鼓励和引导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利用社团本身的人员素质较高、设施优越等有利条件,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采取公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四)保障:完善科技成果科普化的经费和人才保障

(1)强化创新主体科普工作及科技成果科普化的经费保障。改革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在政府立项的科技项目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也可在项目中期检查或验收后对于科普效果突出的项目予以“科普化”经费追加或奖励。对政府立项的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等项目,项目承担者要专列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所有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参加或举办展览会、技术合同洽谈会、交易会或搭建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使科研(研)成果走进大众的生活。

(2)加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培训。如何把复杂严谨的科学问题从不同的视野、角度用平时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清楚,除了要有一般的交流素质,还要具有一定的交流技巧。科普机构应该为科研人员从事科普提供便利。通过适当的方式,让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科普的特点,并鼓励他们勇敢地迈出参与科普事业的第一步,边做边体会,不断提升。通过培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科普专业素养,尤其在文理交融的创作表达能力上得到有效的提升;同时吸引和鼓励其他艺术创作门类的人才关注科普题材的创作,组合、壮大和更新科普创作力量,使科普作品的表现形式出新与多样化。

(五)氛围:形成科学普及是创新主体服务人类社会的理念认同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树立“科研人员从事科普,是奉献,也是双赢”和“一个好的科学家首先是一个好的科普家”的理念和观念,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广大科技研发人员自觉肩负起推动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社会责任,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主动参加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等科普活动,把先进的实用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科普示范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科研院所和大学开展的原始创新,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和广大工人、农民开展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人关注创新、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的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