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是唾手可得的东西:
在我们内部很难找到它,
在别处不可能找到它。
——尚福尔[1]
在这里,我完全是从内在的意义来使用“人生的智慧”这一概念的,即从艺术的意义而言,就是要尽可能愉快地、幸福地度过一生,就是一种能够被称为幸福学说的指南:如此说来,它指导我们如何获得一种“幸福的存在”。那么这种“幸福的存在”,从纯粹客观的观点看,或者更确切地说(因为这里重要的是主观的判断)是在冷静地、仔细地思考之后,或许又能够被解释为肯定比非存在更好。从“幸福的存在”这一概念可以推论出,我们要为了它本身而依恋它,而不仅仅出于面对死亡的恐惧;还可以得出,我们想要看到它永恒地延续下去。那么是否人性的生活符合这样一种存在的概念,或者只能够符合这样一种存在的概念,这是一个问题。众所周知,我的哲学对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相反,幸福学说则是以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这恰好是以先天的错误为基础的,在我的代表作[2]的第2卷第49章的开篇处我揭露了这个错误。然而为了能够拟定这样一种幸福学说,我在此不得不完全放弃由我的真正的哲学所导出的更高的、形而上学-伦理学的立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在这里所给出的全部解释都基于一种折中,即只要是这种解释仍停留在一般的、经验的立场上并且包含着该立场的错误。照这么说,解释的价值只能是有限的,因为幸福学说这个词本身只是一种委婉的表达。此外,我的解释并不试图面面俱到;这部分是因为这个话题是说不尽的;部分是因为如果要说尽,我就不得不重复其他人已经说过的话。
就我所能记起的,与我这本起草的箴言具有相似动机的,只有卡尔丹诺的《逆境的益处》[3]。这本书颇值一读,可以作为我的这本书的补充。尽管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第一部书的第5章插入了一个简短的有关幸福学说的论述,但那只是泛泛而谈。我并没有采用这些前辈的论述,因为编纂不是我的工作;更何况,假如这么做我就会丢失观点的统一性,而这种统一性是此类作品的灵魂。当然,一般说来,一切时代的智者们都说过相同的话,而愚人们则做过与之相反的相同之事,未来还将如此。因此伏尔泰说:“我们离开时,这世界仍然愚蠢邪恶,正如我们降临时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