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西音乐美学思想史概要
早在音乐美学学科出现之前,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就已经有了漫长的音乐审美实践和关于音乐的美与审美的思考与探讨。“音乐美学思想”指的就是这些思考与探讨。历史上这些探讨多见于音乐美学学科出现之前,今天的回溯则以学科的概念体系和观念来解释。其中,“自律论”、“他律论”这对概念常被用来解释西方历史中那些具有明确倾向的音乐美学思想,也经常出现在当今中国的音乐美学探讨上。“自律”和“他律”是康德哲学、伦理学体系中的一对概念,被德国的盖茨(Gatze)运用到音乐美学上来。盖茨发表的《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1929),就用这对概念梳理了康德以来音乐美学思想的主要流派。后人则进而以此来梳理更早或晚近的音乐美学思想。这对概念实际上是对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的两种看法。“自律论”观点认为,音乐的内容就在形式之中,音乐美否由音乐自身决定;“他律论”观点认为,音乐的内容在形式之外,音乐美否由音乐形式以外的内容决定。按照他律论美学观创作的音乐作品强调表现性,即表现音乐之外的事物,主要是人的思想情感;而按照自律论美学观创作的音乐作品则强调呈现性,即呈现音乐作品自身。需要明确的是:他律论观点并非仅仅强调内容,表现性作品并非不注重形式;自律论观点也并非仅仅强调形式,呈现性作品也并非没有内容。此外,“他律”、“自律”主要是理论概括上的划分,实际情形存在着明显可以划分的类型,也存在着综合的类型或难以明确归类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特别是对中国或其他非西方地区的音乐现象,避免生搬硬套。
由于音乐美学先出现在欧洲,所以先简略介绍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历史,再概括中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