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一个明朝,三个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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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1字
- 2022-11-14 15:54:11
第二百一十五章 一个明朝,三个盛世
如果说仁宣之治乃是大明的盛世,那么不得不在此再说一下明朝前期的两个盛世了。
一个是洪武之治,一个是永乐盛世。
那么洪武之治和永乐盛世是如何开启和发展的呢?
元朝末期,官员贪污,蒙古贵族靡烂,朝政腐败。为消除赤字,元廷加重赋税,并且大量滥印新钞"至正宝钞"。
随之产生的通货膨胀加上荒灾、黄河泛滥等天灾使得民不聊生。 而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时期之一。
当时属异族入侵,灭掉包括南宋在内的各国,版图甚至扩张到北冰洋和地中海沿岸,但它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推行种族歧视政策,强力打压汉人和南人。
1351年元顺帝派贾鲁治理黄河,征调各地百姓二十万人。
同年五月,白莲教韩山童与刘福通煽动饱受天灾与督工苛待的百姓叛元起事。他自称明王,建立红巾军,据有河南与安徽等地。
红巾军与各地义军陆续起事,势力扩张到华中、华南地区。隔年,红巾军的郭子兴聚众起义,攻占濠州。
不久,贫苦农民出身的安徽凤阳人朱元璋投奔郭子兴,屡立战功,得到郭子兴的器重和信任,并娶郭子兴养女为妻。之后,朱元璋离开濠州,发展自己的势力。
1356年朱元璋率兵占领集庆,改名为应天府,并攻下周围一些军事要地,获得一块立足的基地。
朱元璋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其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壮大。
1360年,陈朱双方在集庆西北的龙湾展开恶战,陈友谅势力遭到巨大打击,逃至江州。
1363年,通过鄱阳湖水战,陈友谅势力基本被消灭。1367年朱元璋自称吴王,率军攻下平江,灭张士诚,同年又消灭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
朱元璋于金陵应天府即皇帝位,定国号大明。之后趁元朝内讧之际乘机北伐和西征,同年攻占元大都,元朝撤出中原。之后消灭位于四川的明玉珍势力,消灭据守云南的元朝梁王。最后,深入漠北进攻北元。天下至此初定。
由于幼年对于元末吏治痛苦记忆,朱元璋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惩治贪污的官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
洪武十三年,复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分相权于六部。
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
朱元璋废丞相后,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
明成祖(朱棣)时,阁臣可参予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仁宗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士阁臣权力渐重。
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
洪武十五年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此外还按六部的建制,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驳正章疏违误。
朱元璋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置锦衣卫指挥使,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宄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
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朱元璋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
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
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为了防止有权有势的功臣对皇权造成威胁,朱元璋加以打击。
从立国伊始,朱元璋就警告文武勋臣要吸取西汉韩信、彭越的教训。1372年,他颁布《铁榜文》九条,严禁公侯与都司卫所军官私相结纳,不许擅役军士、倚势欺压良善、侵夺公私田地。
后来又多次颁布诏令,规定了功臣权限。洪武十三年,借口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大兴党狱。
他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三万余人。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谋反罪杀凉国公蓝玉、列侯张翼等,牵连万余人。
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朱元璋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
《刑律》对于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于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
《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
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
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
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
"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其对贪污腐败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
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
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
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
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
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终洪武之世,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
不过,朱元璋也不是只有严惩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诛";他是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朱元璋对官员还是很爱护的,在官员上任之前就用多种方式告诫他们要廉洁奉公。
比如,他委任府、州、县长官,常常要亲自召见他们,请他们吃饭,并赏赐他们每人10两银子、6匹布,告诉他们:这些银子、布匹是给他们"养廉"的,上任以后,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们。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
朱元璋的节俭,在历代皇帝中也堪称登峰造极。当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
他所用的床,并无金龙在上,"与中人之家卧榻无异"。他命工人给他造车子造轿子时,按规定应该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铜代替。
朱元璋还在宫中命人开了一片荒来种菜吃。洪武三年(1370)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块被单给大臣们传示。
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丝绸拼接缝成的百纳单。朱元璋说:"此制衣服所遗,用缉为被,犹胜遗弃也。"
朱元璋还十分爱惜民力,提倡节俭。他即位后,在应天修建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奇巧华丽,还让人在墙上画了许多历史故事,以提醒自己。
按惯例,朱元璋使用的车舆、器具等物,应该用黄金装饰,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铜代替。主管的官员报告说用不了很多黄金,朱元璋却说,他不是吝惜这点黄金,而是提倡节俭,自己应作为典范。
在朱元璋积极措施的推动下,农民生产热忱高涨。明初农业发展迅速,元末农村的残破景象得以改观。
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朱元璋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到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民户达1605万户,人口达6054万人,垦地面积达850万顷,为明朝后世的经济发展打下极为牢固的基础。
明初的经济也迅速恢复,国力迅速成长,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朱元璋确立了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
朱元璋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中,把发展农业放在了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
朱元璋通令全国,地主不得蓄养奴婢,所养的奴婢一律释放为良民。凡因饥饿而典卖为奴者,由朝廷代为赎身;严格控制寺院的发展,明令各州府县只能有一个大寺院,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严禁寺院收养童僧。
二十岁以上的青年如果要是出家,必须得到父母和官方同意,出家后三年内还要赴京考试,不合格者潜发为民。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社会增加了一只庞大的劳动力大军。
全国的农业生产在大规模战争而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加上洪武年间大规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无之地、垦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稳定增长。
明政府还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农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区垦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种。
凡移民屯种,官给耕牛、种子,免征三年租税,其后亩纳税一斗。军屯是让卫所士兵屯耕自给。 明朝建立后,在腹里和边境普遍设卫开屯。
军士屯田以分计,每军一分;有的地方按户授田,每一屯军户止许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亩,也有百亩、七十亩、三十亩或二十亩不等,依屯地肥瘠、远近的实际情况而定。军屯的耕牛、种子、农具由政府供给。
屯军要按分纳税,称"屯田子粒"或"屯粮"。
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此外,商屯也相当盛行,政府以买卖食盐的专卖证(称之为盐引)作为交换,利诱商人将粮食运往边疆,以确保边防的粮食需求。朱元璋也曾派遣国子监下乡督导水利建设、赈灾,并以减免税赋奖励耕作。
这些措施使得过去很多饱受战乱损毁的地区恢复了生气,使明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
明初,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广西的灵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间先后修复。
陕西洪渠堰疏浚后,可灌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宁夏卫所修渠道灌田数万顷。浙江定海、鄞县疏浚的东钱湖也能灌田数万顷。
朱元璋还采取了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等措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类: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来原额官田,战后籍没敌对政治集团的土地,开国后抄没官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战乱中的抛荒地,江河湖海新涨的沙田、湖田等等。
这些官田,除佃给农民耕种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职田以代俸禄,有的作边臣养廉田,有的作卫所军的牧马草地,有的作御马监种植饲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县学田,有的赐与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庄田,还有授给军士或让民、商占有作屯田的。
民田属于官僚、地主和小自耕农所有,允许买卖。官田属国家所有,买卖私占则是非法的。
明初官田,佃种于民的,其田赋与民田赋的差别一般悬殊不大。民田亩征三升三合,官田亩征五升三合。田赋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
夏交麦,称"夏税";秋交米,为"秋粮"。交粮的叫"本色",折成银、钞、绢、布、棉、苎等交纳的,叫"折色"。
为给征收田赋提供依据,明政府编造了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
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成鱼鳞状的图册。册上载明所有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
朱元璋还采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办法,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地,创立了粮长制。
大体上以每收粮万石为一区,挑选纳粮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该区税粮,督运到京。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长往往依仗权力,勾结官吏、里长,向农民敲榨勒索,并将自己应交的赋税摊到小农头上。
朱元璋还创造了一套严密的户籍制度,来确保这些流民能够跟土地捆绑在一起,不产生二次流徙,这便是黄册制度。
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国所有户口在当地政府注籍并领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开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龄以及财产。
除了黄册,朱元璋还沿用了元代的"分户制",即把户口按照从事的职业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类别。
不同户别的人户,祖祖辈辈必须从事同一类工作,承担此类的赋役。这是因为明代的黄册不光是户口册,亦是赋税册。所有载于黄册上的丁口,都要承担国家的赋税。如果隐匿不报,就相当于隐匿赋税。
黄册制度,在明朝初年稳固国家统治、迅速恢复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极大程度地减少了豪强的隐占和人口的流徙,大大增加了全国的赋税,并能大致公允地按照人户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征发赋役,从而遏制了各类苛捐杂税。
《明史》称之为"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
对于社会的救济朱元璋也十分重视,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 朝廷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
面对天灾侵袭,朱元璋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救灾济贫实为获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为"洪武之治"的出现夯实了经济社会基础。
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找一块空闲土地,盖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一个月后,他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
这两道旨意下发之后,南京和上海的地方官很快地执行了,朱元璋很高兴,认为试点成功。
在当年年底,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令天下郡县访穷民,无告者,月给以衣食,无依者,给以屋舍。"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朱元璋还解除了元朝时期工商业对工匠的束缚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农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惩罚由主人主宰的命运,中国的工商业工匠,佃农,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确认了平等的人权,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隶。
明政府于1372年颁布了"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的命令,用宗法家长制的少长关系冲淡良贱的隶属关系。
元朝关于地主打死佃户仅杖一百零七,赔烧埋银五十两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虽因袭元朝户籍制度,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样长年累月服役于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