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美国水务管理体制

2.2.1 美国水管理现状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相当大的立法权,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关系较为松散,因此形成了在水资源管理上实行以州为基本单位的管理体制。美国的水资源机构分为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和地方(县、市)三级机构,在州政府一级强调流域与区域相结合。

美国实行私有制经济,美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管理基础的,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与水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过去的100多年里,联邦政府对水利建设十分重视,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近20年来,由于联邦财政困难,水利发展和水资源管理的职责更多的由州政府履行,从而更加确立了以州为基本单位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目前,美国尚无全国统一的水法,只是以各州自行立法与州际协议为基本管理原则,州际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由联邦政府有关机构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往往诉诸法律,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经过一个世纪的努力,美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已经受到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制约,当前水管理的主要任务已经转向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对水资源污染的防治等。

美国的水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基础是水权制度,而水权是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水权的所有权划归各州,由州政府进行管理。水的分配是以满足优先权需求和实施“有益的”经济活动为原则。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转让。美国政府对水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水权的管理上。供水和配水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和民间机构的运作,其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其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制度融合在一起。如在农村,水的管理主要通过一些灌溉公司或民间组织来进行,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干预,同时也降低了政府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开支,使得政府机构运作效率更高,避免了由于政府直接干预过多造成的效率低下的问题。

美国虽然没有全国性统一的水法,但各州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法制建设均比较完善。有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权制度及水的管理制度,法律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较详细的规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权比较清楚,从而加强了依法管理的力度,提高了政府机构的效率。

2.2.2 美国水务管理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美国的水资源管理形式形成了以下特点:

(1)由重治理转为重预防,强调政府和企业及民众协作,研究开发对环境无危害的新产品、新技术。政府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减少税收、技术指导,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以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2)重视水资源数据和情报的利用及分享,美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环境资源数据库。数据分享、减少花费、避免重复,大大促进了科学数据在水资源决策上的应用。

(3)美国利用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两种途径进行水资源保护教育。除在小学、中学及大学设置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课程外,还利用电视、报纸、广播、聚会、讲座、传单等形式向公众讲授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4)十分重视管理的科学性,无论是政府机关、科研机构还是农村水管区都普遍采用微机网络管理,信息快捷准确。以水利工程为例,由于十分重视科学管理,一些几十年前兴建的工程和设施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加利福尼亚州沙特耳灌区的两座抽水站,一座建于1914年,一座建于1919年,已经运行了几十年甚至近百年,无论是泵房还是机械设备均完好无损,正常情况下,还可以运转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