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混凝土浇筑

3.1 技术要求

混凝土浇筑技术要求包括:质量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如温控要求、质量标准、允许铺料间隔时间等。具体内容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确定,并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要求。

(1)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地基处理(或缝面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基岩面和新老混凝土施工缝面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可铺水泥砂浆、小级配混凝土或同强度等级的富砂浆混凝土,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新老混凝土施工缝面结合良好。

(3)混凝土的浇筑,可采用平铺法或台阶法施工。应按一定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且浇筑层面平整。台阶法施工的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在压力钢管、竖井、孔道、廊道等周边及顶板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应对称均匀上升。

(4)混凝土浇筑坯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能力、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30~50cm。

(5)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先平仓后振捣,严禁以振捣代替平仓。振捣时间以混凝土粗骨料不再显著下沉,并以开始泛浆为准,应避免欠振或过振。振捣器的插入应整齐排列,插入间距为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10cm。

(6)振捣设备的振捣能力应与浇筑机械和仓位客观条件相适应,使用塔带机浇筑的大仓位,宜配置振捣机振捣。

(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黏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应有专人做好模板维护,防止模板位移、变形。

(8)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如因故超过允许间歇时间,但混凝土能重塑者,可继续浇筑。如局部初凝,但未超过允许面积,则在初凝部位铺水泥砂浆或小级配混凝土后可继续浇筑。如混凝土初凝并超过允许面积,或混凝土平均浇筑温度超过允许偏差值,并在1h内无法调整到允许温度范围内时,应停止浇筑。

(9)浇筑仓面中混凝土料出现不合格料如:下到高等级混凝土浇筑部位的低等级混凝土料;不能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或对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的级配错误的混凝土料;长时间不凝固超过规定时间的混凝土料时,应予挖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