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水能规划: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张芮 王双银主编
- 693字
- 2021-10-29 18:42:45
2.6 水利部门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综上所述,在许多水利工程中,常有可能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然而,各水利部门之间,也还存在一些矛盾。例如,上中游灌溉和工业大量耗水,则下游灌溉和生态用水就可能不够。许多水库常是良好的航道,但多沙河流上的水库,上游末端常可能淤积大量泥沙,形成新的浅滩,不利于上游航运。利用水电站的水库滞洪,有时汛期要求腾空库容,以备拦洪,但却降低了水电站的水头,使所发电能减少。为了发电、灌溉等需要拦河筑坝,常会阻碍船、筏、鱼通行等。可见,不但兴利、除害之间存在矛盾,在各兴利部门之间也常存在矛盾,若不能妥善解决,常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上述矛盾,有些是可以协调的,应统筹兼顾、“先用后耗”,力争“一水多用、一库多利”。例如,水库上游末端新生的浅滩妨碍航运,有时可以通过疏浚航道、或者洪水期降低水库水位,借水力冲沙等方法解决。又如,发电与灌溉争水,有时可以先取水发电,发过电的尾水再用来灌溉。
另一方面,我国各用水部门间用水的竞争性显得日益突出,供需矛盾不断加深加剧,水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了,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用水竞争性是由于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用水标准或者工程调蓄能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在用水目的、用水时间、用水地域和用水质量上的矛盾冲突。在用水竞争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准则而忽视环境效益最大化准则,必然是弱肉强食,城市挤占农村用水,农村用水既被城市所挤占,同时又挤占生态用水,导致生态与环境恶化日益严重。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对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减免或消除对农业和生态的不利影响,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