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供水工程(第二版)
- 魏清顺主编
- 2562字
- 2021-10-23 02:04:03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农村供水工程的内容、特点和基本任务
一、农村供水工程的内容
农村供水主要是指建制镇和乡集镇镇区、村庄及分散的居民点的供水设施。它是以设计用水量为依据从水源取水,按照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净水工艺流程对水进行净化处理,然后按用户对水压的要求将足量的水输送到用水区,并通过管网向用户配水。供水对象为村镇居民的生活用水、禽畜饲养用水、乡镇工业用水、消防用水以及少量的庭院灌溉用水。
然而,天然水与用户对水的要求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例如水在河里或水库里,用户在岸上;天然水不是洁净的,而用户要求洁净的水等。为了使这些矛盾得到解决,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工程措施,这样就需要有:取水工程——把足够数量的水从水源取上来;净水工程——把取上来的天然水经过适当的净化处理,使它在水质上符合用户的要求;输配水工程——把洁净的水,以一定的压力,不间断地(或者定时地)用管道输送出厂,分配到各用户。
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工程三者组成了整个供水工程,这一系统亦称为供水系统。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为农民生活、生产服务的主要公用事业,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供水系统的3个组成部分正是供水工程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农村供水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1.特点
农村供水的主要对象为村镇群众生活用水和乡镇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我国农村地域广阔,特别是山丘区,居住分布零散,各地的自然环境、生活习惯、经济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等差异很大,所以农村供水工程不尽相同。具有下列主要特点:
(1)农村供水用水点多且分散。特别是山区或丘陵地区的居民村更为分散,甚至采用一家一户的供水方式。乡镇所在地的居民较为集中,但超过万人居住的集镇并不多。总之,居住和用水点多而分散的特点仍未改变。因此,农村供水大都采用集中式供水。
(2)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供水以提供生活饮用水为主,其中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农家饲养用水及必要的庭院作物、农田播种所需要的水量。即使是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其企业的生产用水量所占比例仍较少。乡镇企业用水并不属于农村供水工作的范围,但结合我国国情和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这一部分用水量要求,必要时还要留有适当发展余地,以利于生产的长期发展,这是与城市供水不同的。
(3)供水性质单一,用水时间比城市集中,时变化系数大。农村供水对象主要是农民,人们集居在一起,基本上从事同一性质的工作,其生活和生产活动都有相同规律。据调查,农村供水的时变化系数可达3.0~5.0,而城市供水时变化系数一般只有1.3~2.0。
(4)以提供生活饮用水为主的小型供水工程,对不间断供水的安全程度要求较低。由于农村供水工程规模不大,供水范围小,又是以生活用水为主,即使发生短时间停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生活的影响都较小。供水设施建成后,一般采取间歇运行,较多采用二班制运行。水厂停止供水时由水塔等调节构筑物供水,甚至夜间停止供水。在设计农村供水工程时,应充分考虑间歇运行的条件。
(5)农村经济相对还不发达,供水设计时限于经济等条件,一般不单独考虑消防用水。一旦发生火灾,可采取临时增加供水量和压缩其他用户用水量的措施,也可就近从河、塘取水灭火。
(6)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特别是山丘区,经济状况相对并不富裕,要求在进行农村供水工程设计时,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尤其在供水水质方面,有时限于财力、物力条件,一次不可能完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质标准时,近期可先最低限度地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浑浊度、酸碱度(pH值)、余氯及细菌总数等指标,在逐步完善水质净化设施后,分期使供水水质完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7)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施工安装往往由地方非专业队伍承担,运行管理的专门人员也较少,往往还兼管经营管理工作,维修工作往往不及时。
在进行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诸因素和特点,使工程建成后能适应这些特点并正常运行。
2.供水系统对水的要求
(1)对水质的要求。
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主要是供给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饮用、烹饪、清洁卫生或洗涤等。这些水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其水质必须符合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生产用水水质要求。村镇企业在从事生产过程中,无论是将水作为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还是作为辅助生产资料,不同产品、不同生产工艺条件,对水质都会提出不同的要求,而且水质与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所以对生产用水水质应满足相应行业的标准。
3)牲畜饮用水水质要求。牲畜饮用水要求水中无使其中毒或致病的物质。如过量的氟化物能引发动物斑釉齿等病。
(2)对水量的要求。
1)对生活供水量的要求。主要与供水范围、工程设计年限和供水区内的人口数量等有关,还应考虑村镇发展趋势及其需水量的相应变化。
2)企业生产对水量的要求。村镇企业的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尽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公共建筑对水量的要求。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规定计算。
4)消防对水量的要求。消防所需的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选定。
(3)对水压的要求。供水系统中用户对水量的要求,需要由充裕的水压来保证,管网中水压不足,用户就得不到所需的水量。生活用水管网中控制点处的服务水头(地面以上水的压力)根据房屋层数确定:一、二层各为10m与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水压增加4m。某些生产用水有特殊水压要求,而村镇给水系统又不能满足要求或对村镇中个别的高层建筑应自设水泵加压系统。另外,还可设屋顶水箱来调节供水水压。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消防用水的管网水压不应低于10m,如因条件所限,消防时管网最低压力不得低于7m。
三、供水工程的任务
供水工程的任务究竟是什么?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应了解它的服务对象有哪些,这些对象的要求是什么?农村用水一般可分为3大类:第一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用水;第二类是人们从事各种生产活动过程中的用水;第三类是消防用水。这些用户就是农村供水工程的服务对象。
供水工程的基本任务,就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向用户输送所需要的水,并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要求,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农村环境,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