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任务三 水闸等级划分

一、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水闸枢纽工程等别应按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确定(表1-1)。综合利用的水闸枢纽工程,当按其各项用途分别确定等别时,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整个工程的等别。

表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注 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水闸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应按表1-2确定。

表1-2 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对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高一级设计;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或影响较小的1~4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一级设计。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规定为2级、3级,当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时,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二、洪水标准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确定(表1-3)。

表1-3 拦河闸、挡潮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潮)水标准

注 对具有挡潮工况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表中潮水标准执行。

平原区水闸闸下消能防冲的洪水标准应与该水闸洪水标准一致,并应考虑泄放小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流量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三、引例水闸等级及洪水标准

根据引例水闸的灌溉面积和库容等指标确定,水闸枢纽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级别为3级,防洪标准为: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年一遇。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分析过程扫二维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