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城市管理的实践:发展中的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 吴坚
- 9字
- 2021-10-22 19:24:39
第二章 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节 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探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7月印发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中提到:按照监督考核相对独立的原则,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应明确隶属于政府的相对独立的综合协调部门,完成城市管理监督考核职责。将分散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职能,集中到与处置职能脱钩的监督考核部门中,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和监督考核的职责分离,为建立独立的监督考核机制奠定必要的组织基础。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是采取闭环的运行流程,通过城市管理问题采集、派遣处置、指挥协调、监督评价等环节实现工作量化、处置及时、考核公开的一种先进管理手段。只有保证各环节有机结合,责权配置均衡,链条环节承续,监督考核公平,才能保证其发挥作用。这就需要所有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都要服从系统的指挥、派遣、考核、评价,形成以数字化城市管理为抓手的“大城管”体制格局。在实际工作中,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难以实施高位监督,无法对市级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和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地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数字化城市管理具有覆盖范围广、管理内容杂、涵盖部门多和管理体制交叉等特点。要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在这种复杂的条件下科学建设和健康运行,就必须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发布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领导机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方案、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的批复文件、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文件,并且在建设和运行中坚持三个“高位”:①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施机构要高位,包括部门的行政规格、部门的行政职能及独立法人地位等;②筹建班子要高位,要把新模式建设作为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工程;③监督考核要高位,包括块块和条条都要实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
浙江省丽水市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时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建立政府主导、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立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单位,统一履行市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职能,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高配正处级。杭州市成立城管委下属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宁波市成立了城管局下属的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很显然,浙江省各地市除了丽水市以外还没有真正的数字化城市管理高位监管。为了适应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建设,发挥城市管理新成效,有必要对目前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新建和重组部分城市管理职能机构、部门和岗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调整提升为市政府直属单位。这样调整,有利于实施高位监管,实施考核评价。实施这一方案,需要组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处置中心下设信息受理机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设信息受理处,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受理、核实、核查工作。下设指挥协调机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分中心分别设指挥协调处,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指挥、派遣、协调、督办工作。下设监督考核机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设监督考核处,负责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下设问题处置、执行机构:各区、街道、社区,各城市管理相关主管局、委、办、公司分别成立城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办公室、工作点,设置相应的岗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