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 张智涌主编
- 6955字
- 2021-10-22 18:00:29
第二节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的现行有效的规章 (含水利部参与制定的部门联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所适用的专业法律规范,除了基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配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外,还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关于印发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16个部门 (联合)规章,以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5个规范性文件。上述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专业的法律规范,结合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项目当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体系,约束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
一、招标的分类方式
根据不同的方式,(水利工程)招标在实践中有多种分类:按照招标的强制性可分为(依法必须)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按市场竞争的开放程度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市场竞争开放的地域可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按招标组织形式可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按照招标组织实施方式可分为集中招标和分散招标;按照交易信息的载体形式可分为纸质招标和电子招标;按照招标项目需求形成的方式,可以分为一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一切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无论分类或方式如何不同,都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1.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
强制招标是指 (排除例外情形)依法必须招标,自愿招标是指虽然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强制情形,但招标人自愿进行招标。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的科研项目公开招标还可包括个人)发出投标邀请。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满足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保密、急需、高度专业性等项目,便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3.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
(1)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是招标人委托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组织形式。
(2)自行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招标方案和公告公示
(一) 招标方案
1.招标方案的概念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为了有效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针对一次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即招标项目)的总体规划。招标方案是科学、规范、有效的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督职责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核准招标方案。
2.编制招标方案的准备工作
(1)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方案前,首先应依法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是成功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能力的招标机构进行委托招标。
(2)分析项目基本特征和需求信息。招标方案编制之前,应当查阅项目审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招标人、项目主要功能用途,项目投资性质、规模标准、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实施计划等需求特点和目标控制要求。此外,还应当了解项目进展和所处阶段,如决策调研、规划设计、项目批复等,依法确定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范围、招标条件等。
(3)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可以通过网络、书刊、已完工类似项目历史资料、实地调查等市场调研方式,了解有可能参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质能力、设备、类似业绩、技术特长等有关信息,分析预判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的规模、数量以及投标报价的等情况,为招标项目合同标段的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基础依据。
(4)落实招标条件。招标人在项目招标程序开始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和应满足的有关条件主要有:招标人已依法成立;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2)工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
1)工程招标内容范围应该正确描述、界定工程数量与边界,工作内容与周围的分工、衔接、协调等边界条件。
2)工程招标标段划分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①法律法规;②工程承包管理模式;③工程管理力量;④投标资格与竞争性;⑤工程技术、计量和界面的关联性;⑥工期与规模。
3)投标资格要求。
(3)工程招标顺序。
(4)工程质量、价格、进度需求目标。科学合理设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环境管理的需求目标,这是编制和实施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也是设置和选择工程招标的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合同条款等相关内容的主要依据。
(5)工程招标方式、方法。
(6)工程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
(7)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
(8)工作任务分解和团队责任分配
(9)实施措施及风险预案等其他依据。
(二) 招标公告公示
1.公告公示的内容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
2.公告公示的媒介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规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由 《中国日报》发布。
3.公告公示的监督管理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1/40,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此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②载明的事项不符合 《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③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④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对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告公示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及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资格等。
三、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
(一)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原则和方式、方法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项目招标的必要程序,其目的是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保证中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在遵循招标投标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外,资格审查还应遵循科学、合格、适用的原则。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与其资质能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授予的有关资质证书、生产经营状况、所承担项目的业绩等;②有权对投标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包括对投标人是否是经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能力,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处于停业、财产被冻结、被他人接管等,是否有相应的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等。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形式。资格预审一般是在投标人投标前,由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邀请,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经预审合格的,方被允许参加正式投标;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再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一般作为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提出投标资格能力条件,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限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标准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
3.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程序。资格预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④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⑤ (潜在)投标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⑦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⑧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通知。
(2)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参照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编制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部印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合招标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需求,按照以下内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①资格预审公告;②申请人须知;③资格预审的方法;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⑤项目建设概况;⑥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
(3)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公示发布媒体。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招标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条件。包括: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其文件编号;②项目业主名称,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投资或项目业主;③项目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④招标人名称,即负责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可以是项目业主或其授权组织实施项目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⑤阐明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使潜在投标人能够初步判断是否有意愿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项目的实施。
3)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类似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以及对财务、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和投标以及相应的要求,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或指定的具体标段。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规模情况具体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但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一般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为方便异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一般也可以通过邮购方式获取文件,此时招标人应在公告内明确告知在收到申请人邮购款 (含手续费)后的规定日期内寄送;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除招标人终止招标外,售出后,不予退还。
5)资格预审方法。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送达地点一定要详细告知,可附交通地图;对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体。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4.资格审查的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的评审工作包括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评审和编写评审报告等程序。
(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规定了拟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也是订立合同的基础。
1.招标要素定义分析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②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③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2.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的编写要点。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注意的方面有:①体现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②合理划分标段;③依法设定投标资格条件;④明确实质性要求和否决投标的情形;⑤语言要规范简练,前后内容保持一致。
(2)编制原则和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下列原则和要求:
1)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确保真实和可靠。
3)招标文件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4)招标文件的内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设计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使招标文件系统、完整、准确。
5)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申请人的其他内容。
7)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3.标准招标文件的应用
(1)已经颁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为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提高编制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九个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标准招标文件,如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等;水利部结合行业特点通过 《关于印发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印发了相关招标的标准文件和示范文本。
(2)标准招标文件的适用。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修正的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招标。
水利工程的施工招标也可参照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招标甚至可与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配套使用;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监理、货物等的招标以及自愿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文件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