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立论前提

本书讨论指定服役制度及其与早期国家起源的关系,主要以中国先秦、民主改革前西双版纳勐泐王国、日本大和国、笈多王朝以前的古代印度、南美洲印加帝国、英国殖民者占领前缅甸六个早期文明为主,并参照我国历史上的柔然、突厥、蒙古、契丹、满族、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达斡尔、彝族、阿昌族、佤族、傈僳族、拉祜族、白族、纳西族、布依族、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侗族、土家族、藏族等民族史和民族志资料。以及两河流域城邦时代、阿卡德帝国、乌尔第三王朝、亚述帝国,赛索斯特里斯(十二王朝)以前的古埃及,古希腊迈锡尼文明,小亚细亚赫梯文明,伊朗高原米底王国、阿契美尼德王朝、萨珊王朝,中美洲阿兹特克帝国,法国殖民者占领前的老挝,朱拉隆功改革前的泰国,非洲加涅姆—博尔努王国的赛福瓦王朝、豪萨城邦国、布干达王国、安科勒王国、阿散蒂帝国等。这些文明和国家虽然存在时间和出现地域不同,但均正处于或还没有完全走出国家不甚发达的早期阶段。这些文明和国家存在指定服役制度的前提都是血缘共同体的普遍存在、社会分工及商品经济不发达,因此本文认为这些社会应该都处在相同的发展阶段上,这是本书立论的基本前提。

徐中舒先生曾经说过,人类社会发展在相同历史阶段的时候,就会出现相同的社会制度。[123]他认为早期社会的一些历史现象说明,在人类社会历史演化的过程中,一些民族社会一般会出现带有共性的制度或现象,如果历史学家能够从中找出规律,便可以在“一些浅演或后进的民族社会里”找到人类的“社会历史影子”。[124]哈赞诺夫曾经指出,不但原始的国家是早期的,而且那些在已经存在的国家影响下,作为对其提出的挑战的反应而建立起来的国家也是早期的,特别是那些还保留人类社会早期固有特征的国家形式,更是如此。[125]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亦提到,为了寻求中国古代历史的本来面目,最有效的途径便是从还停留在原始阶段中的氏族社会里去寻找材料。[126]马曜也提出不同民族处在相同社会发展阶段时,便会出现相同的“规律性”,在社会政治制度和礼俗等方面往往会出现重复性和常规性。[127]他们都承认人类在相同历史发展阶段上,会产生相同的制度。学者们的共同认知,可以说是对本文立论前提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