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要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主要概念

一 公共产品

要了解公共文化,就要了解什么是公共产品。1954年,萨缪尔森提出了现在流行的公共产品的概念,但人类很早以前就注意到了公共产品问题。恩格斯在分析国家起源时就提到“易洛魁人已经有‘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管辖的事情,包括低级阶段上的野蛮人的全部公共事务”。这里的公共事务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共产品。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人们常常只关心自己拥有的东西,对于公共的事务,影响较大,但人们却常常忽视公共事务,或者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从中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不仅注意到了公共产品的存在,而且意识到了搭便车的问题。休谟则更加明确地论述了公共产品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认为:当一件事情涉及很少的人的共同利益时,让这些人具有同样一种行为较为容易,而且这些人会竭尽全力;但当一件事情涉及很多人的共同利益时,要使这些成千上万的人具有同样一种行为,乃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他们对于那样一个复杂的计划难以同心一致,至于执行那个计划就更加困难了,因为个人都在找借口,想使自己省去麻烦和开支,而把全部负担加在他人身上。

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指的是一种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产品。根据这一定义,有学者推导出这种产品的两个属性:一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消费互不影响,某一集体产品一旦提供,则增加的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也就是说,该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二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同时享受同样质量和数量的公共产品,一部分人对该产品的享受不能将其他人排除在外。

在萨缪尔森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后,一些学者对其内涵进行了批评及质疑,并作了发展。一些学者认为,从其字面意义来说,“公共”二字容易引起误会,会使人认为只要是政府提供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也必须由政府提供。也有一些学者明确地支持公共性的这种内涵,认为只要某种产品冠以“公共”一词,则这种产品理所当然地应该由集体或政府来提供。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概念范围狭窄,只定义了产品中的两极,一极是纯公共产品,另一极是纯私人产品,而在两极中间的大量产品被忽略了。也有学者认为萨缪尔森提出的概念虽然非常精练,但是太脱离实际。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少有产品是由社会所有成员等量消费的。能够完全满足萨缪尔森“灯塔”性公共产品标准的物品是极其少见的,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史蒂文斯(2003)认为,大概现实中没有哪种物品会满足纯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斯特尼尔就认为,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的定义只是想说明社会上存在一种社会想要,但不能由自发的私人市场提供的一类产品。

针对这些批评和质疑,萨缪尔森以及其他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的概念和特征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解释和发展。针对有人认为公共产品和政府供给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观点,萨缪尔森(1999)就多次宣称,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它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W.Ver.Eecke(1999)也认为,理解一个概念,应看字面后面的内涵,而不是字面上的意义,就“公共产品”这一概念而言,其他名词例如奥尔森提出的集体产品(Collective Good)和马斯格雷夫提出的社会需要(Social Wants)等概念不见得就比公共产品这个名称更好。阿特金森和斯提格利茨(1994)认为,有一类商品具有这样一种性质: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

龙新民和尹利军(2007)认为,一种产品是否是公共产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第一,一种产品是否为公共产品取决于其本身的物理特性以及同时代的技术水平。只有当一种产品具有(或近似具有)消费时不会耗竭的物理特性时,消费者在消费这种产品时才是非竞争性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是非稀缺的,它才可能成为公共产品;如果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是稀缺的,则消费者在消费这种产品时必然相互影响,它也就不能成为公共产品了。第二,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都具有相对性。这种相对性首先与我们前面所说的技术进步有关,非排他性的相对性的典型例子是有线电视,加密技术的出现使有线电视从不可排他的产品转变为可以实现排他的产品;其次,消费的非竞争性也具有相对性,以无线上网来说,如果技术水平有限,信号不能覆盖整个辖区,则对信号的消费就有竞争性,如果技术足够先进,能覆盖整个辖区,则对信号的消费就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第三,排他性是指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对某一公共产品的消费外,要么技术上不可行,要么是排他成本非常高。排他成本,既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社会成本,这里主要指的是经济成本。基于此,我们可以将不同的物品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及私人产品。同时具备消费非排他性和消费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物品是纯公共产品,两个特征都不具备的是私人产品,只具备一个的是准公共产品(程浩、管磊,2002)。

有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的交易毕竟与私人物品的交易有着本质不同,在众多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公共支出——税收分配方案中,哪一种结果会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需要借助于某种政治决策机制,因此人们需要关注公共物品供求决定的交际交易过程(詹姆斯·M.布坎南,马珺,2009)。

二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是公共产品的一种,但公共文化由于具有文化的特性,因此相对来说要更复杂一些。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因此自觉自愿结成生产和生活共同体,即原始公社,从自然界中获取生存资料,共享劳动成果,共享文化。社会文化的生产通过仪式化的群体参与,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社会成员接受并信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宗教文化、道德观念、生活习俗、财产制度和价值意识,从而发挥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生活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西方文明中,有学者认为仪式化的宗教文化是古希腊罗马城邦时期的公共文化。透过这些仪式,可以看出宗教文化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和约束。除了仪式化的宗教活动外,还建有神殿、剧场、温泉浴室、竞技场和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文化设施。这些都表明,无论是古代中国、古希腊罗马,还是古埃及、古印度或其他古代文明,虽然地域上存在文化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各古代社会都有公共文化,而且有着多种形态的、差异化的公共文化。

在中国,先秦时期即形成了礼乐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礼乐文化逐渐趋向精英化,进而成为社会上层公共文化的一部分。在社会底层,即在民间社会,在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之中,也形成了相关的民间习俗。这些民间习俗,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基层民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成了民间大众共享的公共文化。民间习俗作为社会下层的公共文化,主要是通过对地域社会的空间组织和再生产宗教信仰、道德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来规范民间社会的生活秩序。

从“公共文化”的形成中可以看出,“公共”是相对于个体或私有而言的。尽管“公共文化”是一个现代术语,但就其实质而言,公共文化是一个社会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本要素。因此,无论古今中外,只要有社会,就必然存在公共文化。不同地域、民族和社会形态的公共文化,有着各自的特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公共文化呈现为不同的发展形态。此外,公共文化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不断改变形式、扩大范围和增添新的内容。

自“西学东渐”到近现代,在有关文化的知识体系中,中国并没有引进“公共文化”的概念,也很少有人使用这一概念。即使有,也主要是从“放置于公共场所的文化产品”角度来定义的,如,把面向全体市民的各级图书馆称为“公共图书馆”,以区别于归属各个部门、单位(如学校、科研院所)的图书馆,尽管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在所有制性质上是一样的,都属全民所有。

进入21世纪,“公共文化”一词的内涵在中国语境中有了深刻转变。2004年,上海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市政府投入财政资金,重点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东方社区信息苑、东方社区学校、东方讲坛、东方宣教中心、东方文化艺术指导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海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赋予了“公共文化”这一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新内涵,走出了公共文化仅仅局限在空间的狭隘界定。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首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其中,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要以均等为原则。2007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这一文件所使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在内涵上不仅涵盖了传统上由国家兴办的文化事业,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等,也包括了此前所提出并推进建设的东方文化系列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还包括了公共文化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公共文化的财政保障、其产品服务的生产供给、群众性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甚至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也囊括其中。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首次将我国文化发展领域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明确提出了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鲜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艺创作持续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建设管理运用不断完善,全面健身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习近平,2017)。

对于公共文化的概念及特点,万林艳(2006)认为,应从外延和内涵两个方面来理解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及其特点。在外延方面,公共文化主要指具有群体性、共享性等外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其特点是以文化站、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依托,借助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发展群众参与性、资源共享性的文化。在内涵方面,公共文化是在文化精神品质上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公益性、一致性等内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它培育人民的群体意识和公共观念,整合文化价值观念,追求文化的和谐发展。作者提出,判断一种文化是否是公共文化,较之群众参与的外在公共性,文化价值观念的内在公共性是更深层次的标准。张良(2009)也将公共文化分为外在的公共文化和内在的公共文化。外在的公共文化主要是指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组织等外在可视的公共文化;内在的公共文化主要是指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文化认同、公共舆论、公共规则等无形的,内化于人们心中的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的特征主要包括共享性、差异性和建构性等。在共享性方面,从文化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文化在本质上具有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主要表现为文化为一定的人群所共同拥有。实际上,就文化的本质而言,文化天生是共享的。公共文化的共享性直接来源于文化的公共性。社会群体的平等参与是公共文化共享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其公益性的唯一途径。

在差异性方面,从文化发展的历史实践也可以看出,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文化发展出现了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不均,导致社会阶级之间的文化差异、对立甚至冲突都非常大。公共文化的共享性只能在一定范围、层次和方式上体现社会各个阶层的平等,并不能改变整个社会阶级、财产和权利的不平等。由于阶级社会的存在以及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历史上,公共文化不分阶级和社会地位高低贵贱为全民共享毕竟是有限的,更多的只是象征意义,是对等级制社会制度及其矛盾的一种调适。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形态、空间和社会分层这三方面。首先,公共文化具有多种形态。公共文化的形态差异既反映了人们的不同民族属性以及信奉的不同宗教,也体现在不同的表现方式上——如某种艺术样式所具有的不同审美趣味上,从而区分出人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差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历史的总体特征给公共文化发展留下了鲜明的历史形态特征。在当代中国,公共文化的形态差异不仅表现为地方性的文化差异,在组织形式上也有着鲜明的体现。比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支撑的公共文化生产、供给和服务机构,而以民俗传统存在的公共文化则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生产并共同分享的形态。除此之外,还有民众自愿结成的各类文化活动的非正规组织,这也是公共文化形态一种形式。其次,公共文化具有地域空间性。现实中的人总是生活在某一个特定地域中,某个地域空间的人群所拥有的文化,也会因这一地域空间的自然、历史和社会的独特性而在文化上有所体现。一方面,空间的自然属性差异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生产、居住和交往等;另一方面,文化本身也赋予这一地域空间以精神内涵,进而构成这一地域的文化空间。实际上,在民俗形态的公共文化中,各地民俗的丰富多样性正是公共文化差异性在地域空间上所体现的鲜明特征。最后,社会分层和阶级分化不仅在公共文化的形态上造成很大差异,而且构成公共文化内部本身的层次差别。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在占有掌握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方面有着明显差别,致使不同层次的公共文化在建构社会空间过程中具有影响力的强弱之分。公共文化的层次差异正是通过社会空间的建构机制,来区分、规定和约束人的社会地位、阶级、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在拥有和共享相同的语言、信仰、道德、法律、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地区,人们形成了以公共文化为表征的社会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借助于公共文化完成其身份认同,完成社会共同体的建构。这种社会共同体可以是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乡村社会的村庄,也可以是一个宗教群体、一个民族甚或是一个国家。每一个公共文化都是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并且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发展,同时也会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人类的生产实践和社会进步。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可能实行的是文化的全部私有化,但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可能有着其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但也存在着分属不同地域、族群和层次的公共文化。事实上,公共文化整体所包含的差异性正是文化内涵丰富多样性的表现,文化内涵的丰富多样性使其充满张力且呈现为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力,并成为推动文化在交流融合中发展的重要动力。当然,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也可能成为导致社会冲突和矛盾的重要原因。在现代社会,公共文化是社会成员国家认同的最重要载体,许多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都以象征符号的方式,通过公共文化的仪式性处处显示国家的“在场”。当然,如果公共文化内部结构的差异过于巨大,就有可能使分属不同地域、族群和层次的公共文化难以在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层面上实现整合,尤其是社会发展进入剧烈变化的时期,公共文化差异过大甚至有可能导致文化的分裂,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国家的分裂。因此,在面对公共文化的差异性上,一方面要保护和发展公共文化内部的差异性,从而促进当地文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过大的差异性可能引发文化冲突,进而阻碍公共文化在国家层面上对社会的整合。总之,推进公共文化发展,并不是要消除其差异性,而是要使其保持内在和谐和张力,从而保障公共文化社会功能的实现(荣跃明,2011)。

三 农村公共文化

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的定义是那些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的这种产品。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特征(岳海鹰、王秀萍,2006)。

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农村公共产品系指农村发展所需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与服务。从农村公共产品所涵盖的内容来说,农村纯公共产品包括农业政策、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信息系统、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等(岳海鹰、王秀萍,2006)。农村准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水利设施、广播电视、农村道路建设等。

农村公共文化除具有公共产品及公共文化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农村的独特性。陈昊琳(2009)认为,中国的农村公共文化具有较强的乡土气息,是在农村特定的经济、政治、生产、生活及娱乐中发展起来的文化。与城市公共文化相比,农村公共文化具有乡土性、传承性、垄断性、输入性四大特征。乡土性指村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共同习得的思想、观念、规范和习俗。它既体现为农民的信仰、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也体现为农村的公众制度、历史传统、文化环境等。传承性指的是农村的文化活动中主要以家庭及自然村为单位的生产生活,较低的教育水平不仅阻碍了村民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和利用程度,还阻碍了村民的创造力,因此,传承祖宗做法仍是村民主要的选择。垄断性指的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民的公共文化消费主要是公共文化,因此,在农村文化市场上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输入性指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失,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的过大差距,使各地的农村文化服务都强调“送”,让农民群众更多地接受城市文化的辐射。汪超(2009)认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政府为供给主体向农村提供的具有文化渗透性的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张天学(2010)认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指的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的,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具有强大正外部效应的文化设施、产品或服务。刘琳(2009)认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追求社会效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二是为农村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阙培佩,2011)。

对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分类,根据其存在方式,汪超(2009)将其划分为静态的农村文化产品和动态的农村文化产品。静态的农村文化产品包括文化资源、文化设施、文化日用消费品和静态展现的文化艺术;动态的农村文化产品包括文化服务活动和动态展现的文化艺术两类。于丽(2008)将农村文化产品划分为纯公共文化产品、准公共文化产品和私人文化产品三类。张天学(2010)则将农村公共文化分为文化基础设施、文化娱乐活动产品和文化服务三类。张良(2010)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是农村文化中为满足村民公共文化需求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满足村民的基本文化权利的公共文化,包括看电影、看电视、看演出等活动;第二是具有较强公共性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网络等;第三是有助于提高村民素质的农村文化活动,例如培训、读书看报等;第四是需要传承和发展的本土文化和传统文化,例如民俗艺术、民间工艺等。

在本研究中,对于农村公共文化一方面是着眼于社会效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文化产品;另一方面是着眼于为农村提供非竞争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领域,它涵盖了广大农村中的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报刊、互联网、演出和图书等诸多文化领域,主要包括非营利性质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

四 城乡一体化进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有学者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刘锦涛,2019)。据统计,2018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比重)为59.58%[1]。在西部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中,广西计划在2020年达到54%;云南省计划到2020年,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50%左右;西藏计划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以上;新疆计划到2020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8%。从中可以看出,与全国相比,西部城镇化进程相对较慢,潜力较大。

当前,我国城乡差距较大,不仅体现在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方面,更体现在文化生活上。近几年,虽然党和国家增加了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大的问题并未得到真正改善,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中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重视城市文化建设,忽视农村文化发展;农村文化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长期稳定的组织保障系统;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机制缺乏;农村文化人才不足;城乡文化统一市场难以形成;文化资源整合度和文化成果共享度较低;农民对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参与意愿不高,参与能力不强等(张涛、彭尚平,2012)。西部地区整体上存在大中城市发育度低,带动能力弱,小城镇发展滞后,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大等问题。如何处理好农村文化的空心化问题;如何以人为核心,不断提升乡镇及村落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如何重视地方优秀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加快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推进西部边境民族地区村民公共文化的建设,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公共文化建设的均等化和公平性,促进乡村振兴,这些都是当前值得研究的问题。

五 西部边境民族地区

从地理角度看,中国西部由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从经济角度看,西部又包括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部地区土地面积约69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目前有人口约3.9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9%。

西部地区与十多个国家接壤,其中,西南地区与缅甸、老挝、越南相连,西部与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相连,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等地相连,具有较长的陆地边境线长。

其主要边境县市如表2-1所示。

表2-1 西部边境县市

续表

(一)云南边境民族县市

云南省共有25个边境县市。其中,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与缅甸接壤;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县与缅甸接壤;保山市的腾冲县、龙陵县与缅甸接壤;临沧市的镇康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与缅甸接壤;普洱市的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与缅甸接壤,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与越南、老挝接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市、勐海县与缅甸接壤,勐腊县与老挝,缅甸接壤;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与越南接壤;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马关县、富宁县、麻栗坡县与越南接壤。

(二)广西边境民族县市

广西边境有防城区、东兴市、宁明、凭祥市、龙州、大新、那坡、靖西8个边境县市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3个边境省接壤。这些边境地区是典型的西部地区,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于一身。

(三)西藏边境民族县市

西藏有边境县18个,边境乡104个,边境地区总面积达34.35万平方千米,人口40余万。西藏同邻国及地区接壤的陆地边境线长3842千米。全区共有5个国家边境口岸,已开放的边境口岸有樟木、普兰、吉隆、日屋。其中,樟木、普兰、吉隆口岸为国家一类边境口岸。山南地区有洛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日喀则地区有定结县、定日县、康马县、聂拉木县、吉隆县、亚东县、岗巴县、仲巴县、萨嘎县;阿里地区有噶尔县、普兰县、日土县、札达县;林芝地区有墨脱县、察隅县。这些地区主要是藏族聚居区。

(四)新疆边境民族县市

新疆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8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5600多千米,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四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陆地边境线最长、毗邻国家最多的省区。这些地区主要是维吾尔族聚居区。

(五)内蒙古边境民族旗市

内蒙古与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国境线长4200多千米,共有19个边境旗市,分别是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兴安盟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包头市达茂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