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献回顾

第一节 最低工资文献回顾

政府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能够获得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以满足劳动力的持续发展。因此,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自20世纪40年代起,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就成为劳动力成本效应研究的主流和热点问题。Stigler(1946)通过失业效应模型发现,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政策会打破劳动力市场原本的均衡状态,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会使企业降低劳动力需求量,从而引致失业人数的增加。总体来看,自Stigler(1946)和Welch(1976)等代表性研究出现后,大量研究都集中于分析最低工资制度的收入效应、就业效应和企业效应,本章将对国内外相关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综述。

一、最低工资的收入效应

国内外文献关于最低工资的收入效应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对员工收入(工资)的提升作用、最低工资对员工(居民)整体收入分布的优化作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反贫困效果作用上。

(一)最低工资的收入效应

关于最低工资的收入(工资)效应的研究,早期文献基本都是集中考察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不同部门和不同劳动力类型的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影响,但尚未达成一致结论。Linneman(1982)最早利用调查数据估计最低工资制度对员工工资影响效应,其利用美国收入动态调查20世纪70年代数据发现,若员工的工资略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提高会降低这些员工的收入。Grossman(1983)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某些行业的工资水平存在正向溢出效应,当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接近最低工资水平时,最低工资的提高对行业工资水平的促进作用就越明显;但当行业的工资水平远高于最低工资水平时,最低工资的提高就对行业工资水平的促进作用不显著。这一解释也很好地回答了为什么部分学者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有助于增加居民收入,而部分学者则认为没有效果。Card和Krueger(1994)利用新泽西州快餐店数据发现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部分行业的工资水平,但效果并不显著。Belman和Wolfson(1997)对美国劳动力市场展开了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显示最低工资的提高对工人的不同收入分布具有异质性影响。雇主更愿意为高技能或高效率的劳动力支付超过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而解雇低技能劳动者,这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反而造成了劳动力市场歧视,损害了低技能劳动者利益。Neumark和Wacher(2009)利用美国“劳动收入减免计划”(EITC)项目的实施作为自然实验,考察最低工资对居民劳动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促进了有孩子的女性积极参加劳动力市场,增加了劳动收入。而对于没有孩子的女性,最低工资对其收入无明显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起步较晚,现有文献都是集中于探讨最低工资实施的总体效应和其对于不同群体收入增长的影响。刘林平(2006)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工资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可能是由于大部分企业实际工资水平都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导致最低工资对农民工收入的提高作用非常小,基本没有达到应有的保护效果。罗小兰和从树海(2009)构建了一个包含攀比效应的均衡模型,他们研究发现,总体来看,我国最低工资对工资水平具有不持续性的、较小程度的影响。分行业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了交通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行业的工资水平增长,对建筑业、制造业和批发业的工资增长的影响不明显。孙中伟和舒玢玢(2011)利用珠三角2000—2010年数据研究了最低工资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他们发现虽然最低工资对农民工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该制度可能会造成农民工工资增长的路径依赖,并不是一个稳定的长效机制。马双等(2012)利用制造业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每上涨10%,制造业企业的平均工资将上涨0.4%~0.5%。其异质性的分析结果显示,最低工资对企业平均工资的促进作用在劳动密集型和人均资本较低企业上更明显。邸俊鹏和韩清(2015)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1996—2010年的微观数据和全国12个省份的最低工资数据,全面检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的期望和分布状态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每提高1%,居民工资收入将提高0.6%,而其影响程度对于那些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群体最大。和传统文献不同的是,他们的研究认为最低工资的收入溢出效应是不确定的,而且相对于高技能群体,最低工资对高年龄劳动者和低技能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贾朋和张世伟(2016)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1997—2009年数据,考察最低工资的提高对不同性别工人工资水平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提高最低工资对男性工资水平的溢出效应为1.5,高于女性工资溢出效应的1.25。但最低工资对工资水平的溢出效应与其实施标准呈负相关关系,与实施力度呈正相关关系。杨娟和李实(2016)利用2011—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考察最低工资的变动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即使考虑了就业负面效应,最低工资对农民工收入的促进作用同样显著。

(二)最低工资的收入分配效应

随着传统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因素对收入分布的影响理论不断受到较大挑战,部分学者开始从制度因素(如最低工资制度)寻找影响收入分布变动的原因。Fortin和Lemieux(1996)利用半参数分解方法表明最低工资能降低收入分布下侧的离散程度,使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分布更加集中,从而有效改善收入差距问题。DiNardo(1996)研究发现,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扩大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女性收入水平的不平等。DiNardo等(1996)利用半参数方法将工资收入的分布分解为组间收入差距和组内收入差距,同时考察最低工资的变动、工会化进程和供给需求的冲击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这些因素都未能成功解释收入差距的成因。Lee(1999)通过对美国劳动力市场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不仅对收入分布下侧的群体有影响,对收入分布上侧群体的影响也同样显著,实际最低工资标准的下降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具有溢出效应。Stewart和Swaffield(2002)利用英国追踪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导致工人的工资收入分布出现明显的不连续。Neumark等(2006)研究发现,巴西的最低工资制度对正规部门10%及其以上分位数的收入分布并无明显的改善作用,当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合并时,也无明显的改善作用。Lemieux(2011)利用加拿大最低工资数据和就业数据,采用分布回归方法考察1997—2010年青少年就业和工资收入的变动,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并没有显著地影响青少年工资收入分布的顶部。Manning(2013)考察了最低工资对工资分布各个点的溢出效应,在一定阈值内,最低工资对收入具有正向溢出效应,但其效应随着收入分位数的增加而降低;若超过阈值,最低工资的溢出效应反而为负值。David等(2016)系统分析了1979—2012年最低工资对美国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影响,认为最低工资有利于降低收入差距,但其主要作用仍然集中在收入分布的下侧,对较高收入分位数上的影响非常有限。Barany(2016)在一般均衡理论框架下解释了最低工资对收入差距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认为最低工资不仅使工资分布产生截尾,同时改变了要素价格,影响了个体的教育激励。因此,最低工资会对整个收入分布产生影响,其作用并非局限在收入分布的下侧。

(三)最低工资的反贫困效应

部分学者在前人发现最低工资能够促进工资增长和缓解收入差距的结论基础上,开始研究最低工资的减贫效应。Card和Krueger(1995)首次用回归实证的方法考察了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因变量为1989—1991年美国各州的贫困率,自变量为1990—1991年受联邦最低工资增长影响的劳动力比例,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影响劳动力比例越高,地区的贫困发生率越低。因此,他们认为最低工资制度是将工资收入有效地重新分配给贫困家庭的一把“利剑”。Addison和Blackburn(1999)利用1983—1996年美国家庭消费跟踪调查数据,研究最低工资对贫困率的影响,他们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提高能够增加居民收入、降低贫困,尤其对于青少年与低学历人群,其改善作用最为明显。Neumark和Wascher(2002)使用Logit模型研究贫困家庭“脱贫”的概率和非贫困家庭保持现状概率的影响,他们发现最低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贫困率,而研究最低工资对于收入—需求比的影响比研究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更有现实意义。Gunderson和Ziliak(2004)根据1981—2000年美国家庭消费跟踪调查数据计算出了各州贫困发生率,分子样本考察最低工资的反贫困效应,发现最低工资也是显著地降低了各家庭的贫困率。Sabia(2006)认为1996年美国的福利改革实践刺激了单身母亲积极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最低工资的同步实施也有效帮助了她们摆脱贫困。但Sabia(2007)又发现如果单考虑最低工资的因素,在控制地区固定效应、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趋势性变化因素后,最低工资对单身母亲的减贫效果并不明显。Jales(2016)利用巴西劳动力市场2001—2009年数据,借助密度断点的设计方法考察了最低工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法案的强制实施使收入不平等程度和劳动税负分别降低了22%和11%。

与此同时,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对最低工资的收入分配效应和反贫困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但结论也是众说纷纭。罗小兰(2007)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一个临界值,当低于某个阈值时,最低工资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若高于某个阈值,其反而会扩大收入差距。Xiao和Xiang(2009)利用我国上海、天津等6个大城市1995—2006年的数据分析发现,最低工资提高引致的收入溢出效应会缩小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张世伟等(2011)通过建立行为微观模拟模型,对最低工资的变动对居民的收入影响进行了模拟,结果发现适当地提高最低工资可以提高居民收入、降低不平等程度和减少贫困。权衡和李凌(2011)利用上海市居民收入数据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只能缓解居民收入继续扩大,而不能完全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一味提高最低工资可能会损伤就业。罗小兰(2011)利用中国家庭营养追踪调查1995—2008年数据发现,提高最低工资通过对已婚的中青年男性劳动力流动的渠道可以有效降低贫困的发生率,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使这种减贫效果不持续。同时,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呈“U”形分布,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会导致贫困率的增加。付文林(2014)利用2000—2010年地区经济统计数据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行业间收入差距的缓解作用只集中在中部省份,对东部省份完全没有缓解作用,最低工资能否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其对于非正规部门的影响力度。张世伟和贾朋(2014)通过建立一般均衡模型和微观模拟模型研究提高最低工资的收入分配效应,他们发现最低工资的收入分配效应的长短期特征是不同的。短期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更多的是提高了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缩小了社会收入差距。长期来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使劳动供给增加、劳动需求减少,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引致的劳动需求的下降幅度超过了劳动供给的增加幅度的话,社会总就业量将会减少,因此收入差距将会扩大。叶静怡和杨洋(2015)利用2009年和2011年北京市农民工微观调查数据,考察最低工资对农民工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尤其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低收入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的重要手段,其可以有效缩小农民工内部的收入差距,而其缓解作用在那些未受劳动合同保护的农民工身上更为明显。张军等(2017)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对正规部门就业者工资收入弹性大于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且从分位数看呈现为“U”形,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拉大了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就业者的收入差距。刘贯春和张军(2017)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考察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间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促进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且该效应随着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而减弱,即存在非对称特征。

二、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

现有的关于研究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文献可谓是浩瀚如烟,但这些文献基本上是集中研究最低工资对不同群体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劳动供给时间长度和社会整体雇佣量的影响。由于不同学者选取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样本不同,得到的结论也是千差万别。

最早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要追溯到1977年,美国专门成立了“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研究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Brown(1982)对此进行了详细评论,认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导致青少年就业弹性的变动为-0.3~-0.1。Linneman(1982)利用美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使工资水平刚好高于标准的劳动者的解雇概率增加。学术界公认利用科学抽样的调查数据考察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经典文献是Card(1992)以及Katz和Krueger(1992)。Card(1992)将受最低工资影响的劳动力比例同最低工资进行回归发现,最低工资的变动并未对青少年群体的就业造成明显影响。Katz和Krueger(1992)利用电话访问的快餐店数据发现,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就业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其影响大小为1.7~2.7。之后,与Katz和Krueger(1992)的研究类似,Card和Krueger(1992)收集了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快餐店员工的就业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DID)考察最低工资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发现影响就业弹性系数为0.7,这说明最低工资促进了就业。在这些研究基础上,Evans和Turner(1995)基于美国家庭消费调查1978—1989年数据,发现联邦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降低了青少年群体的就业概率,但其影响程度并不明显。Abowd和Kramarz(1999)结合美国和法国的数据,研究最低工资的提高对就业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因不同国家和不同群体而存在差异,如美国女性劳动者的就业率受最低工资的负向影响大于男性,而法国则完全相反。Agenor和Aizenman(1999)基于效率工资理论模型发现,最低工资不能增加劳动供给和就业率,但其能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Zavodny(2000)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就业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1979—1993年,最低工资的提高使美国的总体就业弹性从-0.02下降至-0.12,总劳动时间供给弹性从0.24下降至-0.11,同时使个体劳动力就业弹性从-0.08下降至-0.10。Pabilonia(2002)利用联邦最低工资数据和青少年动态调查1996年数据(NLSY),考察了最低工资对不同性别青少年就业的影响,发现最低工资使男性青少年就业概率下降了0.6%,使女性青少年就业概率下降了1.3%。Neumark等(2004)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模型估计了最低工资对劳动者就业和工作时间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于工资收入小于其标准的工作时间具有负向影响,但对于工资水平高于最低工资标准20%及以上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没有显著的影响。Yelowitz(2005)利用2003—2005年美国消费跟踪调查数据考察了最低工资对不同性别劳动者就业的影响,发现最低工资对那些受教育程度小于12年的群体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从全样本来看,影响并不显著。Sabia(2006)利用1979—2004年美国消费跟踪调查数据和100个零售业就业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的提高使零售行业青少年的工作时长降了0.05%~0.28%,使小微工商经营行业青少年的工作时长下降了0.54%~0.70%。Flinn(2006)将纳什搜寻模型和静态环境相结合来考察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得出最低工资的提高不会增加失业的结论,同时社会福利也会因此而改善。Wang和Gunderson(2010)利用省级面板数据讨论了最低工资与就业的关系,研究发现,提高最低工资对就业具有异质性的影响效果,在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促进了就业。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不显著甚至为负。国外关于最低工资的研究开始从“存量”转向“流量”,Brochu和Green(2013)利用1979—2008年加拿大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的提高虽然降低了企业雇佣量,但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解雇工人的概率,由此也降低了劳动力市场上工人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匹配流动性。最重要的是,企业离职率的降低主要是源于职业新手或低技能工人离职率的降低,而最低工资对于那些年长的工人而言,仍无明显的保护效应。Dube等(2016)使用美国数据也得到了同样的结论,即最低工资极大降低了工人的流动性,但对整体雇佣量没有影响。Meer和West(2015)发现最低工资的短期效果虽然不显著,但在长期对雇佣量的增长有显著负向作用,从而间接验证了上述结论。

相应地,国内学者也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张五常(2000)及平新乔(2005)认为工资是市场供求状态的均衡反映结果,而最低工资的实施干预了劳动力市场的均衡调节状态,最低工资只涨不降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引发低技能工作人员大规模失业的现象。罗小兰(2007)在考察我国农民工劳动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了两部门模型,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存在一个阈值。低于该阈值时,最低工资提高了农民工就业水平;高于该阈值后,最低工资将会降低就业水平。同时,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正向促进作用主要集中在东、西部地区和制造业行业。丁守海(2009)利用Stigliz-Salop离职模型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的农民工就业效应与其执行监管力度密切相关。若政府严格监管和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则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具有促进效应;若监管和执行不力,最低工资将会损害农民工就业。周培煌和赵履宽(2010)利用建筑业面板数据并建立中介效应模型考察最低工资对建筑业工人就业率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每上涨10%,建筑业就业率将降低1.3%。而最低工资对就业的负向影响主要是通过企业使用资本要素替代劳动要素和减员裁员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实现的。贾朋和张世伟(2012a)利用2005—2006年我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综合调查数据(CGSS)研究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技能劳动力就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对劳动力的负向影响主要集中在低技能中年女性上,而对低技能男性和中年男性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从总体来看,最低工资实际上是降低了社会总就业,加剧了不平等。贾朋和张世伟(2012b)借助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1997—2009年数据,利用断点回归模型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群体劳动力时间的影响,发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工作时间长度几乎不受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但最低工资地区会抑制女性就业,降低其劳动力供给。马双等(2012)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2006—2007年福建省最低工资上涨的“准自然实验”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对制造业企业就业的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个百分点,企业的雇佣量将会减少0.59%。而对于企业平均工资接近于前后两期最低工资标准时,雇佣量的影响效应为-1.2%。翁杰和徐圣(2015)利用中国2002—2012年省级工业部门的数据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减少了就业人数,但提高了人均资本量,这种状态改变了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相对价格,促进了企业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进程。向攀等(2016)利用多元Logit模型研究了自《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对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将导致就业人员向正规部门流动和失业人员到非正规部门就业,最终提高了正规部门的就业水平。叶林祥(2016)利用1994—2013年长三角地区25个城市的城镇就业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最低工资促进了城镇私营部门和个体部门的就业,因此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减少贫困和缩小收入差距。马双(2017)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1—2013年数据,考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已婚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将增加1.58%~1.76%,同时将释放610万的劳动力红利。其政策评估结果显示,最低工资的提高对于工资收入处于25%及其以下的已婚女性的就业率影响最大,因此最低工资的提高有助于缓解我国当前劳动力短缺的困境。周广肃(2017)研究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0元,家庭创业的可能性将增加1%,且其促进效果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较低的人群身上。张军等(2017)利用城镇住户调查2005—2012年52个地级市数据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对就业正规化的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拉大了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的收入差距,实际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使正规部门就业增加,而非正规部门就业降低,同时导致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呈现出“逆正规化”趋势。

三、最低工资的其他效应

基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成本逐渐升高的事实,相关文献尝试跳出传统的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的研究,开始研究最低工资对其他相关行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最低工资对出口贸易行为的影响和最低工资对创新行为的影响。

考察最低工资对人力资本积累影响的文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企业提供在职培训的影响;二是考察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我们将分别对这两类文献做简要梳理。

(一)最低工资的人力资本效应

Rosen(1972)、Feldstein(1973)和Welch(1978)是最早开始讨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引致对企业提供在职培训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论都一致显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增加了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的意愿。Lazer和Miller(1981)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实际上只是很小幅度地提高了员工工资水平和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即使是较高额度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降低职工接受在职培训的概率。Leighton和Mincer(1981)利用美国家庭跟踪调查数据和国家青少年人口普查数据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对黑人和白人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黑人群体还是白人群体,最低工资标准对其接受在职培训的概率都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这种抑制作用只在使用家庭跟踪调查数据(PSID)时显著。Shiller(1994)研究了1980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个体,并将其区分为工资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两部分,研究结论显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只对收入低于其标准的个体的在职培训有负向影响,而对高收入群体无显著影响。Neumark和Wascher(2001)在前人的基础上利用各州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作为识别条件,同时控制了各州除最低工资标准外可能影响到企业提供在职培训的其他因素,结果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对在职培训无任何影响。Acemoglu和Pischke(2003)研究表明,虽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可能会降低企业为低技能职工提供在职培训的意愿,但其引致的员工工资溢价可以使员工自己投资于技能培训。Bryan(2004)利用英国数据考察了英国新最低工资法对在职培训的影响,结果显示,英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显著地降低了企业提供在职培训的概率。Farris和Peace(2004)利用1997年国家基础调查数据考察1996年最低工资的变动对员工培训的影响,结果显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在职培训无任何影响。同时他们指出,先前学者在考察这一点时没有足够控制企业特征,从而导致估计出现偏误。

国外很多学者也在较早时间注意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教育效应。Matilla(1978,1982)首次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显著地提升了18~21岁青少年学生的入学率。与此同时,Cunningham(1981)利用1960—197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不同人群的入学率具有异质性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降低了男性、女性和黑人青少年学生的入学率,但提高了白人青少年和青年学生的入学率。相反,Ehrenberg和Marcus(1982)利用1970年横截面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男性和女性学生的入学率几乎没有影响。1990年前关于最低工资教育效应的研究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直到Card(1992)利用双重差分法研究显示在不控制地区特征变量的情况下,1988年加利福尼亚最低工资的上调对青少年的入学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Neumarkt和Wascher(1995)建立了一个就业和入学模型,并在Neumarkt和Wascher(2003)的文章中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入学率弹性的影响系数为-0.33~-0.06。Landon(1997)利用1975—1989年各州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降低了16~17岁男性青少年的入学率。Baker(2003)和Rice(2006)研究发现,长期来看最低工资对入学率和就业率无任何影响,但如果地方工资水平较低,则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会在短期内降低当地入学率。Chaplin等(2003)基于美国公立学校数据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缩小了公立学校的总体学生规模。Turner和Demiralp(2001)利用美国1991—1992年项目收入参与计划数据,得到同Neumark和Wascher(1995)一致的结论。Campolieti等(2005)也利用加拿大1993—1999年数据,分析发现最低工资上调对入学率几乎没有影响。和其他研究不同的是,Pacheco和Cruickshank(2007)利用16~24岁青少年和16~19岁青少年数据,采用同就业状态相独立的入学率来衡量,结果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提高了16~19岁青少年学生的入学率。

相比于国外浩瀚无垠的研究,目前国内学者采用科学方法对最低工资人力积累效应的研究就比较欠缺,甚至在研究最低工资对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方面是一项空白。屈曙光和彭璧玉(2011)在梳理国外最低工资影响人力资本形成的成果基础上,阐述了最低工资通过在职培训效应和教育效应两个渠道影响了人力资本积累。韩兆洲和王亚坤(2012)建立了一个雇员与雇佣单位两方博弈模型,发现最低工资会减少低技能工人的人力资本积累,但会增加中等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本积累。马双和甘犁(2012)利用2004—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在职培训的可能性将降低0.86%,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将减少2.3%。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因为企业劳动密集程度和人均工资的变化而对在职培训的可能性造成异质性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的出口效应

除可能影响到企业人力资本积累外,最低工资还有可能对企业的出口贸易行为产生影响。西方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最低工资与企业出口贸易之间的相关性。Brecher(1974)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不同要素密集型国家具有异质性的影响,最低工资水平的上涨将使劳动力密集型国家减少对相应产品的进口,而增加对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而对于资本密集型国家来说,上调最低工资将使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降低,使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增加。Berger(1978)的研究将多产品和多要素情形纳入分析框架,发现若国外商品价格保持不变,小型开放经济体实施最低工资将导致出口产品的总价格上升。Flug和Galor(1986)在技术不高的劳动力能够利用积累生产经验从而转变为高技术水平劳动力这一前提下发现,对于那些出口技术水平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小国家而言,向技能比较低的劳动力实施最低工资会使这个国家对应产品在出口方面提升。但是如果这个国家出口技术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产生的影响刚好相反。Cubitt等(1996)通过人力资本模型研究发现最低工资上调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热情,推动企业生产率增加。当企业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同监督成本减少幅度的总和超出劳动力成本的涨幅时,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实力便得到改善,同时在出口方面得到更多利润,最终推动企业不断进行出口活动。Askenazy(2003)利用开放经济中的外生增长模型,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从长期来看促进了企业出口量的增长,同时利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11个国家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结论。Egger等(2009)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使低效率企业逐渐退出市场,而最低工资标准对高效率企业的出口量无明显影响,这样就导致国家总体出口量降低。Aaronson、French和Sorkin(2015)则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频率,但市场中持续存活企业的雇佣量并没有显著变化。Gan等(2016)利用中国制造业企业1998—2007年数据的研究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企业的出口概率和出口销售量将会降低0.9%,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出口的负向效应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平均工资较低企业上更加明显。

和国外学者的研究类似,国内学者在研究最低工资的出口效应上也是结论不一。孙楚仁(2013)利用2004年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库考察了最低工资和企业出口行为的关系,他发现最低工资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呈倒“U”形。即在某一阈值内,最低工资的上调促进了企业出口,而超过这一阈值,最低工资的上调将降低企业出口。此外,最低工资对生产率越高的企业影响越小,对不同所有权企业的影响不同。孙楚仁等(2013)建立了一个包括企业异质性和最低工资在内的两国两要素贸易模型,发现最低工资的上涨通过迫使低效率企业退出市场来降低出口的可能性,同时最低工资上调引发的价格效应也是降低企业出口量的一个重要渠道。许和连和王海成(2016)基于中国工业数据库和海关贸易数据库的匹配数据考察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降低了产品出口质量,并且其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国有企业和中部地区的负向影响效应更明显。赵瑞丽等(2016)考察了最低工资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影响,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使企业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进而提高了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出口持续时间,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出口概率。马双和邱光前(2016)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劳动密集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出口产品价格将上升1.12%,东西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对产品出口价格的影响最大,而西部地区则无显著影响。除上述效应外,尚有少许国内文献研究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但缺乏多方面的解释机制。李后建(2017)利用制造业企业营商环境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短期最低工资的上调会抑制企业的创新行为,其影响途径为增加员工薪资和员工培训从而减少研发支出。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的企业具有抑制性影响。

(三)最低工资对利润率的影响

随着学者对最低工资的企业效应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化和广泛化,一部分学者开始探讨最低工资对企业具体生产指标的影响,如利润率。Card和Krueger(1995)首次考察最低工资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收集新兴零售超市的股票价格数据并探讨了未来预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对企业零售业的影响,但他们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理论分析,并没有给出影响效应的大小。直到Draca等(2006)首次利用英国的数据考察了英国1999年的最低工资制度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他们研究发现,英国最低工资制度显著地降低了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的净进入率。Lin(2012)利用数据再次检验了Card和Krueger(1995)的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企业利润率无影响,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会带来企业人力成本增加的负效应;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会对市场带来积极的正向影响。正负效应相互抵消,所以其对利润率无显著影响。国内研究最低工资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的文献并不多,更多是将其视为中间影响机制。邓曲恒(2015)建立了动态回归模型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对各分位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利润率的整个条件分布上,当期最低工资对企业利润率都具有负向影响。滞后期最低工资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在第5个、第10个和第15个条件分位点上是正的,但在第90个和第95个条件分位点上是负的;对其他条件分位点而言,滞后期最低工资对企业利润率没有影响。综合考察当期和滞后期最低工资的作用可以发现,最低工资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在第5个分位点以及第40个分位点之后的分位点都是负的,而且这一负向影响的绝对值随着条件分位点的提高而上升。对于其他条件分位点而言,当期和滞后期最低工资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蒋灵多和陆毅(2017)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促使企业精减雇佣人员以实现内部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生产率、利润率并降低企业负债率。